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_公安管理信息化建设
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安管理信息化建设”。
基层公安信息化建设
县级公安机关及基层科所队(以下称为基层)位于公安工作的前沿,由于地域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及直接面向实战的特点,使其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推进这一层面的公安信息化建设,对于提升整个公安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需要对基层公安信息化加以特别关注。
一、充分发挥基层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公安信息化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公安信息化要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从建设层面讲,需要有清晰的需求、强劲的投入和广泛、深入的应用。我们讲在信息化建设中应用是“灵魂”,不仅仅因为“应用”是目的性的,而且,应用的成效刺激了新的需求,带动了新的投入。基层正是公安信息化的应用主体。他们最贴近实战,对各类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他们是公安业务的具体承办者,对信息化业务需求有较清醒的了解;他们是各类信息系统的直接使用者,对信息系统的效能拥有权威的发言权。因此,公安信息化持续发展的动力既来自上层,也来自基层。如何发挥基层,特别是一线民警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信息化规划和建设中需要重点考虑的。
信息化建设不同于其他科技建设。当信息系统从数据采集系统向工作系统发展时,它事实上已成为工作理念、工作模式的载体,信息化应用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所处地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及使用者所在部门(单位)的工作模式。因此,在公安信息化的整体框架中为基层留下施展空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不少基层单位之所以能在信息化中获益,与他们能够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自主地决定信息应用模式不无关系。由于信息化是工作理念、工作模式的技术实现,而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将因地因时而变,因此,信息化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去消化。基层处在实战一线,对于信息化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他们具有比上级公安机关更强的适应和消化能力。所以,我们一方面要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解决以信息化促进业务规范、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形成大地域范围的信息化作战机制等关键性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大一统建设带来的系统在特定的地域范围或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水土不服、适应性差、灵活应用的空间小等问题。
现在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趋势是数据库越建越高(指行政层次),系统越建越大。在这样的格局下,如何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效益,成为各级公安机关极为关注的问题。目前自上而下部署和推进的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影响信息化效益发挥的问题,包括:信息系统主要考虑核心业务的统一,满足不了基层处理业务细节的需求;基层难以把握信息系统主要的技术要素,维护困难,而上级有关部门由于地域宽、工作忙等因素响应比较滞后;信息系统承载的管理理念总是要滞后于基层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适用性存在一定的问题;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需求变动的响应较慢,影响基层工作模式的调整;基层根据本地特点先期投入建设的信息系统,容易被上级推广的信息系统所取代,交学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影响了信息化应用走在前面的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等。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因素。首先,业务规范不统一,各地工作理念、工作模式百花齐放,单一信息系统难以适应。而在业务规范难以完全统一的现实下,信息系统的建设没有实现足够的开放性,业务难以在已有平台上重组,各地无法结合实际进行本地化改造。其次,各级公安机关对业务信息化的需求差距较大。上级公安机关的需求较粗,而下级公安机关的需求较细;上级偏重于通过信息化获取宏观信息,下级更偏重于信息化服务实战。需求不同,对信息系统的要求也不一样。第三,上级希望通过统一的信息化建设,贯彻统一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下级却不愿意放弃他们认为行之有效的本地工作模式。第四,上级开发的系统在需求征集时深度和广度不够,系统开发时各级公安业务专家和基层民警参与不够。第五,系统推广时宣传、培训不到位,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建设没有跟上。上述问题归结起来,是如何解决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统”与“分”的问题。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如何做到“统”而不死,“分”而不乱,既注重信息化的规模效益,又释放基层的创造性,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总体来看,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尊重下级公安机关的信息化需求和探索,在统一于必须统一的标准、核心应用的同时,给基层留下实实在在的可扩展、可发展的空间。要特别鼓励基层,尤其是县级公安机关,在上级建设的公安信息化框架下,建设资金投入少、开发周期短、实用性强的项目,满足一线实战需要。
除了项目建设外,上级推广的信息系统如何做到可用、够用、好用,也是非常重要的。评价一个信息系统是否“可用、够用、好用”,一要看是否有助于解决公安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基础性问题,二要看是否有助于提高基层的工作效率,三要看是否能产生明显的工作成效。归结起来,就是要看是否能让基层从信息化中获益。这既是信息系统建设中需要考虑的,也是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在相关的工作机制建设中需要考虑的。信息系统做到“可用、够用、好用”,让基层真正从公安信息化中获益,可以大大提高基层应用的积极性,也刺激基层进一步发展信息化的欲望,形成良性循环。这应是公安信息化建设中追求的重要目标。
二、将信息化融入公安工作是基层公安信息化得以发展的突破口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我们面对一个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要妥善应对问题,实现与时俱进,公安工作需要有新的突破,而公安信息化是实现公安工作新的突破的重要方向,两者紧密结合,甚至互为因果。公安工作为信息化提供了需求,提供了推动力,而信息化成为推进公安工作的强大引擎。
公安信息化发展历史经历了一个“万马奔腾”、“百花齐放”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建设的主角是地市以下公安机关,在不少地方,主角甚至是县级公安机关,基层的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可以说,没有这样一个阶段,公安信息化发展不到今天的地步。然而,公安信息化建设向上集中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仅仅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公安工作对信息共享的需求,对作战一体化的需求,对业务工作规范化的需求所要求的。总的来看,随着网络覆盖面、带宽等的提高,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存储成本的大幅下降,信息化需求的深化,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趋势是愈来愈向上集中,由上级公安机关主导。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中,我们发现基层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被动状态。然而,造成基层被动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信息化建设由上级主导。在不少基层单位,信息系统主要被看成工具或手段。这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工具”是公安信息化的物质化表现;“手段”则体现了公安工作借助于信息化在方式、方法上的进步。但是,信息系统作为公安工作理念、方法、机制的载体,却没有被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造成被动的主要原因。
信息化建设涉及业务需求的整理与分析、应用系统的开发、业务应用的组织、应用系
统的运行保障、信息应用的质量与成效管理、信息共享的组织与实施等,明显地不同于其他科技建设。大多数业务信息系统都在向管理系统或实战系统发展,信息化愈来愈多地承载了管理理念、工作机制等,或者说,信息化一定程度上是理念、方法、机制的技术实现。因此,对基层来讲,信息化并不仅仅是简单应用上级下发的信息系统,存在一个如何将上级主导的信息化建设与本级公安工作融合的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基层信息化建设就得到了突破。
信息化要解决公安工作的什么问题?至少有这么几方面的问题要解决:一是解决信息的数字化。以往公安机关掌握的信息被形象地称为“口袋信息”、“纸袋信息”和“脑袋信息”,事实上,从信息论的角度讲,我们以往掌握的大多数“信息”只能称为“消息”,“信息”是需要通过对“消息”的加工来获取的。传统的信息承载方式使得“信息”不准确,难以加工,难以共享。信息的数字化才使我们有可能流畅地、精确地、整体地组织公安工作。二是解决公安工作的精确、高效化。无论是打防控工作,还是服务人民群众,都需要精确、高效,而这必须在信息化的前提下才能做到。三是解决公安工作的一体化。当我们掌握的信息是准确的、可共享的、可深加工的,公安工作一体化才真正成为可能。站在更高的层面看公安工作一体化,是公安体制与机制的问题。但信息化无疑是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载体。当然,公安信息化要解决的问题不只上述三点。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安信息化需要承载公安工作的理念。因此,公安信息化发展的前提在于公安工作本身的进步。基层公安机关需要从研究公安工作本身着手,去解决公安信息化的应用对象、服务目标的定位问题。公安信息化要实现突破,公安工作本身首先需要突破。当然,站在公安工作的全局看信息化,这不仅是基层要注意的,也是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注意的。只有树立起正确的信息化应用理念,找准了切入点,才能走活信息化应用的整盘棋,提高打击的精确性、防范的强度和服务的效率。
三、强化应用意识是提高基层公安信息化成效的关键
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将通过应用出成效作为首要目标,由于基层是主要的用户,这一点尤为重要。在公安信息化建设卓有成效的地方,应用理念、工作机制与强烈的应用意识相辅相成,为信息化效益的产出提供保证,是一条重要经验。什么叫应用意识?就是要围绕公安工作,主动找应用手段、找信息。应用意识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应用意识的目的性,即要清楚为什么要用信息化。应用目的可大可小,大到局长关心的全局工作,小到具体的一项业务。二是应用意识的可实现性。想用信息化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可行,有没有现成的系统,如果没有,是否有能力建设?
应用意识的形成需要遵循科学技术自身的规律,遵循信息化的规律。要强化应用意识,一是需要对应用群体的引导和培训。需要告知应用群体,如何结合工作收集信息?网上有什么信息可用?怎么用?能产生什么效益?二是需要工作机制的约束。信息化不是简单的工具应用,管理理念、工作模式等以信息化为载体发挥作用,配套的工作机制是保证这种作用正常发挥必不可少的。三是需要实效来促进。要让应用产生成效,很关键的一点是让应用者获得实效,无论是采集、查询还是事务处理,必须让应用者确实感觉到信息化提高了他的工作效率,提升了他的工作成就感,只有这样,才能使应用者有应用的积极性、主动性。
应用意识的树立不是简单地想用信息化,而是要清楚地知道怎么用信息化。纵观那些在信息化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单位,很重要的经验在于选准切口,灵活应用。好的理念并不能解决信息化应用的具体问题,如何针对基层贴近实战的特点,选择适合自身的信息化应用模式是充分发挥信息化效益的关键。在一些公安信息化做得比较好的基层,普遍选择
了以自动比对为应用核心,以信息研判为应用手段,以信息化为工作先导,以广泛收集与比对社会信息为应用切口的应用模式,将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用足、用好。从信息化角度看,他们选择的切口虽然不大,然而却真正抓住了基层信息化应用的灵魂,发挥了信息“牵引”的效能。
四、为实战服务是基层公安信息化应用的生命所在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信息共享需求、业务规范化、应用体系等因素使上级公安机关愈来愈关注信息化具体建设,在“金盾工程”中,公安部对全国公安信息化建设有极为具体的部署,而省、市两级也愈来愈重视具体建设,愈向下,自主建设的空间就愈小。公安业务随着信息系统的推广被规范起来,基层在信息化建设上能做的事似乎很少。但事实并非如此。上级推广的信息系统满足了大的业务需求,固化了稳定的、全局性的业务应用模式,但满足不了带有地方特色的、经常变动的、细小的业务需求,而这些需求往往是基层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因此,基层在信息化建设中仍然有主动的空间。
与上级公安机关不同,基层信息化的实战性很强,总体上以“应用”为主,既要解决一般公安业务问题,又要解决本地的特殊问题,而上级主导的信息化建设要解决的是普遍的、规律性的问题,这种差异使得基层普遍感觉到上级部署的系统不能完全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问题。对基层来讲,如何用好、用活上级部署的信息系统,如何根据本地情况,探索并建立可定制的、灵活的应用模式来弥补上级系统的不足,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总之,基层需要下功夫解决“应用”的组织问题。对于上级而言,当基层的本地化应用模式具有普遍意义时,应及时吸纳它,并进一步提炼、规范,上升为普遍的应用模式,在信息系统中加以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