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磋商与合同的订立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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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与合同的订立

一、交易前的资信调查

预防交易欺诈,就要求相关企业不但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还要建立自己的一套有效的信息情报网络,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

二、合同的形式

按《公约》规定,在交易磋商中,一方的发盘为另一方所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签订书面合同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法律步骤。我国的《合同法》也承认了非书面合同的效力。这就要求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加以慎重。

在国际商务谈判中,一般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磋商。那么,在磋商过程中,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呢?。

三、要约和承诺

1.要约

(1)构成要约的条件

根据《公约》规定,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有三个条件: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即要约中指明特定的受要约人的名称。出口商向国外广泛寄发商品目录、价目表等一般不构成要约。

b.内容十分确定。一个有效的要约其内容必须是完整的、明确的和无保留的。完整是具备主要交易条件,一般指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期和支付方式;明确是指意思表达清楚,解释确切,不会导致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理解的明显分歧;无保留是指要约中不附有交易条件以外的限制性说明,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等。

c.表明得到承诺时承受约束的意旨。这种表示,通常用“发盘”、“报价”、“定货”、“理盘”等字样。

(2)要约的有效期

每一要约均有一个有效期,为避免纠纷,宜作明确规定为好。规定有效期的方式通常有两种方式:规定最迟送达要约人的时间,如:“限15日复到有效”。规定一段承诺时间,如:“要约3天有效”。对起讫时间的计算,《公约》有下列规定:电传或传真方式应从发出时刻起算,信函则从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如果最后一天为要约人的非营业日而不能送达,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3)要约撤销

要约人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但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除外。

(4)要约的终止

要约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约束:(1)过了有效期;(2)对方拒绝或还盘;(3)要约人作了有效的撤销。

2.承诺

(1)构成有效承诺的条件

按《公约》规定,一项有效的承诺应符合下列条件:

A.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由第三者作出承诺,只能视作一项新的要约。B.必须是无条件的。有条件承诺只能视作还盘。C.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时效内作出。D.承诺必须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承诺。

(2)承诺生效的时间

在承诺生效的时间上,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即承诺通知书一经投邮或发出,立即生效;而大陆法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即承诺通知书必须到达要约人时才生效。《公约》明确规定,承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3)附条件的承诺

承诺应该是无条件的,任何对要约表示承诺但对交易条件有所变更或添加,均为无效承诺。

但是《公约》对要约的交易条件的变更或添改,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货物的价格、品质、数量、支付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变更,均为实质性的变更。此种承诺,只能视作还盘。

如果所作的添加或变更的条件属于非实质性的交易条件,则除非当事人及时对这些变更或添加提出异议,否则该承诺有效。合同按添加或变更后的条件于该承诺到达时生效。

(4)逾期承诺

超过要约的有效期才到达的承诺,为逾期承诺,一般情况下无效,应视为一项要约。但《公约》规定,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确认该承诺有效,则该逾期承诺仍有承诺的效力,也即合同于承诺通知书到达时生效,而不是受要约人收到确认通知后才生效。

如果承诺的逾期是由于传递不正常而造成的,从载有承诺的信件和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如果传递正常,它本应在有效期内送达。对于这种逾期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要约因逾期而失效,否则该承诺有效,合同于该承诺到达时成立。

(5)承诺的撤回和修改

在承诺送达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将撤回或修改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或两者同时送达,则承诺可以撤回或修改。

承诺一旦送达,即告生效,合同成立,受要约人无权单方面撤销或修改其内容。

四、风险规避

1.做好对方资信调查。

2.在电子商务谈判中必须注意:

(1)不要轻易答复,特别是对货物的价格、品质、数量、支付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端的办法等内容的答复都可能使合同成立。

(2)邮件应合理使用附带条件。如要约中附上“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承诺中附上“以书面合同为准”等。

3.注意保留书面材料,及早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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