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_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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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辽宁省就业网
一、见习对象范围、期限
(一)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象为在我省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2013年已办理离校手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2012年毕业,符合条件未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二)见习期限分为3个月和6个月两类。其中,技术含量和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见习期限为6个月,其他见习期限为3个月。
(三)2013届高校毕业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不能参加见习活动。
二、拟申报参加见习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须准备如下材料:①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③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加盖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印章,两份);④单位简介(包括单位性质、经营项目、成立时间、法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见习设备情况、食宿条件等信息说明,两份)。
三、毕业生需提供的证明要件:①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②毕业证;③身份证;③就业失业登记证。(三份)
四、政策支持
实行见习补贴政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联系电话:3521265
兴城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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