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小抄可剪切_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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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4.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5.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
8.破产制度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
9.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
10.提存指在一定条件下,债务人或其他清偿人将无法履行的给付提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
11.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的履行。
12.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
13.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从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三人。
14.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15.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6.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二.简答:
1、法人成立要件有哪些?
答:○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答:○
1不当得利必须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
○
2不当得利必须是一方受益,并同时使他方受到损害;
○
3一方得到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害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答:○
1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的事实。
○
2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管理人管理他人事 务,既无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未受他人的委托。
○
3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即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
4、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答:○
1国家和国际标志等。○
2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3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
4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印象的标志。
○
5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5、属于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6、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1专利权穷竭后的使用和销售。
○2先用权。○3在运输工具上使用专利发明创
造。
○4为科学研究使用专利。○5善意使用或者销售专利产品。
7、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有哪些? 答:①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国家公务员、③党政领导干部(乡级以上)、④警官、法官、检察官、⑤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8、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1.有2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主要区别
答:○
1法律功能不同。○
2申请主体不同。○
3担保债权的法律地位不同。
10、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答:○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职工债权。○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
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1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的情形有哪些?
答:1.目的不同,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内容具体性不同,要约具体明确(数量和价款);要约邀请不具体(无数量或价款)。
3.法律效力不同,要约要约人受
法律约束,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人不受法律约束。
情形: ① 寄送的价目表。②
拍卖公告。③ 招标公告。
④ 招股说明书。⑤ 商业广告。
12、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上网强制
性规定。
1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答:1.标的不同。抵押为动产或不动产;质押为动产或权利。
2.是否移转不同。抵押不移转抵
押物的占有;质押转移。
3.物权生效条件不同。抵押分不
动产,动产和浮动抵押而不同;质押,动产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权利质押看类型。
4.权能不同。抵押,抵押人可以
继续对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质押,质押人享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不能直接对质押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
14、留置权构成条件
答:○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权人的动产。
○
2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
○
3必须是债务已届清偿期。○
4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