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系统廉政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_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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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文件
新工商党„2011‟26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和 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局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直属分局党组、工商干校党委:
经自治区工商局党组2011年6月13日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主要表现形式;附件2.廉政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流程目录。
2011年7月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廉政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促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廉洁行政,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廉政风险、监管风险防范管理(以下简称“风险”防范管理)是指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责,针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监管事故,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廉政和监管安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到“四个统一”、打造“五型工商”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第四条
风险防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注重教育、“两险”并防,预防为主、动态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层负责、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风险的查找和类级划分
第六条
风险防范管理以查找风险点为基础,风险点查找要做到静态查找与动态查找的有机统一。
(一)按照“三定”方案,各局、处(科)室、所认真梳理业务流程,明晰各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认真研究工作流程上各个节点是否存在薄弱环节,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等方式,排查风险表现,明确风险点。
(二)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阶段性任务重心的转移,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监管执法、队伍管理中是否存在监管盲点、制度缺失,排查风险表现,明确风险点。
(三)对系统发生过的违纪违法案件、问题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查找机制制度漏洞,排查风险表现,明确风险点。
第七条
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主要分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其他四大类。
行政审批类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监管、广告、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人员在办理市场准入、年检验照、广告审查、食品安全许可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按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或法定程序办事,懒散庸拖贪、工作失职渎职等风险。
行政执法类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监管、竞争执法、市场巡查监管等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日常巡查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按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或法定程序办事,懒散庸拖贪、工作失职渎职等风险。
队伍管理类风险,是指各级领导干部、组织人事管理、财物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事任免、责任追究、财务支出,资产、工程项目管理等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按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或法定程序办事,懒散庸拖贪、工作失职渎职等风险。
其他类风险,是指除行政审批类、行政执法类、队伍管理类以外的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不按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或法定程序办事,懒散庸拖贪、工作失职渎职等风险。
第八条
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高低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查出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科学界定,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一)高风险:是指发生机率高,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党政纪追究等严重后果的风险。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人财物管理权的岗位是高风险岗位。
(二)中风险:是指发生机率较高,或可能造成当事人投诉、申诉,造成一定责任追究后果的风险。
(三)低风险:是指发生机率低,或一旦发生可能给个人、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风险。
第三章
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条
风险防范管理以健全完善落实防控措施为核心。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措施,科学配臵权力,合理设计程序,前移关口,防控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监管事故。
第十条
高风险是风险防控的重点,各级领导以及管人、管钱、管物、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是风险防控的重点。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督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
风险防控要从教育入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道德修养教育,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增强干部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一)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以岗位廉政教育为主,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运用“菜单式”教育、情景模拟、专题讨论等方法,抓好岗位廉政教育,重点加强《廉政准则》和总局“六项禁令”的学习;深化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以发生在系统内的案件为反面教材,剖析原因,教育干部引以为戒。
(二)探索、拓展新的教育渠道。采取传统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等传播手段,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二条
风险防控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探索形成防控风险发生的常态化制度体系。
(一)建立风险发现、风险预警、风险化解制度。
建立风险发现制度。针对上一年度工作中暴露出的漏洞、薄弱环节及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年初安排全年工作任务时组织一次风险查找;年中针对专项治理、案件查办、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中发现的问题,适时查找风险点。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利用政务、局务(所务)公开等方式,及时准确公示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及其相应的风险点及风险类别、级别,扩大风险点防范管理的知情面、参与面和监督面;利用综合业务软件平台或书面提示、告知、函询等形式,实施预警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有针对性提出防控要求。
建立风险化解制度。采取分权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等措施,积极推进高风险向低风险转化,降低风险等级;采取个别谈话、诫免谈话、责令纠错,限期整改等措施,堵塞漏洞,及时化解风险。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局务(所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让权力运行阳光、透明。
深化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深化局务公开。紧紧抓住人、财、物和干部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进行适时公开。推进工商系统内部事务运行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内部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开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情况。吸收借鉴其他公开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做到重点突出、程序规范。
(三)健全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主要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有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四)坚持每年执法考核考评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工商局制定印发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自由裁量权行使暂行办法》、《大要案报备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提高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依法行政。
(五)建立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对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轮岗。
(六)建立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制。根据不同风险岗位和风险等级,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明确风险防控的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级机关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本部门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对本业务条线的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协调、督查的职责。
对风险防范管理领导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和监管事故的;对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安排部署、不落实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风险防控监督是关键。要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做到监督常态化。
(一)加强内部监督,主要是上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同事之间的监督,通过报告、检查、专题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形式,及时发现行为不当或过失的苗头,加以提醒,帮助把问题、偏差和失误消灭在发生之前,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二)加强外部监督。主要是服务对象、义务监督员、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等监督。坚持基层执法人员每年一次面向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渐延伸到窗口部门和县级工商局领导班子。根据监督和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挽回不良影响和弥补失误。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对风险防控不到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的,要通过案例分析研究发生问题的原因,完善防控措施,防止类似问题、过失的发生和错误的重演。
第十五条
加大风险防控方法、手段的创新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创造的做法和经验,从实践和发展的要求中适时创新方法,修订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创新“制度+科技”的运行机制。运用工商综合业务软件,把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进行流程再造,细化和固化各个环节,使权力运行的每一项操作都在计算机网络上留下痕迹。做到工作人员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岗位权限内的权力,不能放弃、延时、越权操作。
运用电子政务、网上监察等信息化手段推行绩效管理,开展对工商干部的绩效考核和评估,强化对行政效率、效果等情况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第十六条
对专项治理等阶段性任务的风险防控,采取事前查找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臵的综合防控办法,防控风险。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十七条
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检查、同考核。第十八条
考核标准包括:重视风险防范,查找风险点准确、全面,防控手段完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控效果明显,有所创新。
第十九条
注重考核结果运用。风险防控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和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凡在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措施得力,无风险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评先选优;凡措施不力,造成风险事故的,不得评先选优,后果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自治区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廉政风险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干部、权力岗位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分配公共资源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为了个人利益而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被追究责任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监管风险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级领导和监管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监管缺失或乱作为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一、行政审批类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㈠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或者取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㈡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或者程序;
㈢擅自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㈤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核准决定;
㈦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㈧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㈩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理由;
(十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十二)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十三)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四)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十五)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之外,附加有偿咨询、培训、指定中介服务。
二、行政执法类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一)行政处罚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2.违反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4.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6.违反有关罚缴分离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7.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或者在移送过程中违反有关移送规定;
(二)行政强制措施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无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2.违反法定程序;
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或者范围错误;
4.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妥善保管,致使其丢失或者损毁;
5.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依法处理。
(三)案件核审类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未按法定程序、期限核审;
2.核审把关不严,可能导致错案发生;
3.涉嫌犯罪或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未建议移送; 4.应当提交局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案件未提交。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2.不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不履行或者无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4.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不依法依规应诉,不严格执行法院判决。(五)听证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2.不依法依规举行听证,不依法采纳听证意见;(六)执法监督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执法监督; 2.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实施执法监督;
3.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执法监督;
4.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七)行政收费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无法定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范围实施征收; 2.擅自增减征收项目或者改变征收标准; 3.依法应当征收而不征收; 4.不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票据;
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征收款项; 6.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等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八)年检验照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年检验照;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年检验照; 3.擅自增减年检验照条件。
(九)市场巡查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履行监管服务责任区职责不到位,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导致监管责任区内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
2.巡而不查、查而无痕或巡查信息不按规定录入,甚至编造巡查记录;
3.发现案源线索不报告,未按规定及时移交案件。(十)市场、合同监督管理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履职出现缺位或越位,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2.擅自降低“守重”企业评审、推荐标准; 3.向“守重”企业变相摊派、收费。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不按规定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和举报;
2.不按规定转办、督办消费者申诉、投诉和举报; 3.调解、处理消费纠纷不公平、不公正;
4.发现案源不报告、不立案、不查处、不移交。(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监管职能缺位、越位,未到现场核查; 2.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3.未按规定检测食品和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4.不按规定有效处臵食品安全隐患。
(十三)突发事件处臵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未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消费安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和处臵预案;
2.未落实食品安全、消费安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3.不按规定有效处臵突发事件。
(十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监管职能不到位,对违法商标广告案件不依法查处;
2.对当事人请求的商标赔偿不依法调解。
3.对不符合推荐、评审条件的商标予以推荐、评审; 4.对符合推荐、评审条件的商标不予推荐、评审; 5.伪造申请材料或推荐、评审材料。
(十五)信息监督管理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擅自篡改数据库、丢失数据; 2.网络维护不到位,影响正常工作;
3.不按规定报批报废设备,或虚报、瞒报。
三、队伍管理类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一)领导班子及成员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未落实“一岗双责”;未及时、稳妥处臵影响全局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不按民主集中制决策;
3.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报告或隐瞒不报;
4.干部队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单位、系统集体荣誉被撤销或降级。
(二)干部队伍廉政勤政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未严格执行廉政、勤政的有关规定,索要财物、接受馈赠或宴请,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干预正常履职等,可能导致本单位、本系统的声誉受到不良影响;
2.擅自指定中介机构代办证照、审计、验资;指定媒体发布公告;搭车收费,强行摊派,强制订阅报刊。
(三)组织人事教育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未按规定推荐、考察干部;
2.隐瞒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真实情况; 3.违反纪律说情打招呼、通风报信、封官许愿; 4.举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不如实向组织汇报; 5.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
6.发现不良倾向不报告、不制止、不纠正; 7.反映的问题不能客观公正调查处理; 8.隐瞒真实情况,偏袒考核对象,误导组织决策;考核和评先评优不民主、不全面、不公开、不公正。
(四)计划财务主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财政收入或不按规定上缴财政收入;
2.擅自扩大预算,改变预算计划、用途;
3.不按规定设立账户,公款私存,私设或变相私设“小金库”;
4.不按规定审核,少支多报,虚报冒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结算;
5.不按规定管理资金,擅自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支,公款私分;
6.违反规定,收费不开票,多收少开票,擅自销毁、涂改或遗失票据;
7.财务制度不落实,审计监督不到位。(五)纪检监察主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1.信访举报不登记、不受理、不报告;通风报信、泄露信访举报秘密;
2.不按规定办理案件,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徇私舞弊,该移交的不移交。
(六)党建工作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发展党员违反组织原则,审查把关不严; 2.不按规定收缴、开支党费。
(七)内部管理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未按规定将重要文件呈领导审阅、承办、督办; 2.文件多环节运转后去向不明;
3.未按规定用章;印模管理失控、丢失;
4.购臵物品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化整为零,暗箱操作,超标购臵;
5.违反规定及程序,管理不善造成公物仓物品损坏、丢失;擅自占有、使用、私分、处臵公物仓物品;
6.不按规定建档;擅自借阅、涂改、伪造、抽取、调换、标注、损毁、丢失档案材料;
7.不按规定处理涉密文件,丢失涉密文件,涉密载体管理不善造成泄密;
8.信息失真、漏报、瞒报、错报,不按规定上报重特大事故、群体突发事件,不按规定公开信息;
9.不按规定厉行节约,超标接待;虚支冒领,假公济私;
10.公车管理不善,公车私用,违规驾车,车辆少修多报,油料虚报冒领;
11.擅自占有、使用、处臵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损坏、流失;
12.擅自处臵报废资产,私分处臵所得。(八)学会、协会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1.不按规定收取会费;
2.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会费;
3.不按规定支出会费,擅自扩大支出范围,虚支虚报。
四、其它类主要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
上述内容未涉及的其它可能出现的风险点。附件二:
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流程目录
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流程目录
⒈企业(外资企业)名称核准工作流程;⒉企业(外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工作流程;⒊企业(外资企业)变更登记工作流程;⒋企业(外资企业)注销登记工作流程;⒌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流程;⒍企业(外资企业)档案管理(查询)工作流程。
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流程目录
⒈企业(外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流程;⒉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流程;⒊企业(外资企业)数据库管理工作流程;⒋查处案件工作流程。
三、市场监管工作流程目录 ⒈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流程;⒉商品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及分层分类监管工作流程。
四、合同监管工作流程目录
⒈合同监管工作流程;⒉查处合同违法案件工作流程;⒊“守合同、重信用”工作流程;⒋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流程。
五、商标监管工作流程目录
⒈品牌商标申报、推荐工作流程;⒉商标案件查处工作流程;⒊商标印制、使用管理工作流程;⒋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办理商标注册工作流程。
六、广告监管工作流程目录
⒈广告监测工作流程;⒉广告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流程;⒊广告经营资格年检工作流程;⒋广告案件查处工作流程。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工作流程目录 ⒈受理和解决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工作流程;⒉12315指挥中心工作流程;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工作流程;⒋消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流程;⒌“一会两站”管理工作流程。
八、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目录
⒈食品流通许可受理、审核、发放及年审工作流程;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流程;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流程;⒌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工作流程。
九、经济检查工作流程目录
⒈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及案件转办、移送工作流程;⒉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工作流程;⒊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流程;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⒌直销企业监管工作流程;⒍打击传销工作流程。
十、法制监督工作流程目录
⒈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流程;⒉行政复议工作流程;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工作流程;⒋行政听证工作流程;⒌公物仓管理工作流程;⒍错案责任追究工作流程;
十一、工商所工作流程目录
⒈个体登记工作流程;⒉个体验照工作流程;⒊监管服务责任区管理工作流程;
3、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流程;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流程;⒌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流程;⒍信息化办公及3G移动执法平台使用管理工作流程;⒎受理和解决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工作流程;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⒐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信息采集、录入,分层分类监管工作流程。
十二、组织教育人事工作流程目录 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⒉劳资管理工作流程;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⒋考核工作流程;⒌评选评优工作流程;⒍行政处分工作流程。
十三、计划财务工作流程目录
⒈财务管理工作流程;⒉财务审批工作流程;⒊财务报销审核工作流程;⒋大额资金分配工作流程;⒌资产报废处臵工作流程;⒍招投标采购管理工作流程;⒎公物仓管理工作流程;⒏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十四、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目录
⒈信息化办公设备管理工作流程;⒉综合业务软件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流程。
十五、纪检监察工作流程目录
⒈受理纪检信访举报工作流程;⒉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流程。
十六、党建工作目录
⒈发展党员工作流程;⒉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流程。
十七、办公室工作流程目录
⒈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工作流程。⒉文件运转与管理工作流程;⒊信访工作流程;⒋两公开工作流程;⒌会议承办工作流程;⒍统计工作流程;⒎印章管理工作流程;⒏档案管理工作流程;⒐接受采访及信息宣传工作流程。
十八、机关服务工作流程目录
⒈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⒉办公设备管理工作流程;⒊安全管理工作流程;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流程;⒌车辆管理工作流程;⒍接待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