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立法问题_浅谈见义勇为立法问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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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见义勇为”立法问题

见义勇为历来为中国传统道德所推崇,而见义勇为者更是以其自身的高格调倍受尊崇,这也在无形中影响社会的道德的发展。“向善”,是大多数人普遍的学习方法也是提高自身修养的捷径。所以社会整体风貌的形成离不开社会个体行为的进步。今天,传统道德观念渐渐淡化社会冷漠问题愈演愈烈。前不久的“小悦悦事件”把见义勇为问题带到了风口浪尖,由此引发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立法问题的讨论。

我个人对这个问题也有一定观点。我认为见义勇为本身就是一个道德层次上问题,见义勇为本身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高要求,如果我们再把它法律化势必会引起相反的结果不但没法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而且很可能诱发严重的社会不满情绪产生更多的社会矛盾。

首先,“见义勇为”的现代汉语释义为“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的去做”从这个释义上看,见义勇为的能动性很强,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见解去衡量什么是“正义”,选择自己认为是正义的事去做,当然如果人们不去做某件事我们也没有权利去指责别人。见义勇为是一个道德上的高标准,与我们普通大众来说这么高的要求不是每个都能够做到。所以,如果将见义勇为这个高标准的行为规定为法律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公民自由权的限制这也是不符合宪法要求的做法那就更谈不上要收获成果的目标了。

其次,见义勇为本身就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我们在选择的时候总是有着这样或那样问题。如果见义勇为是一个法定义务那么当我们看到遇到一件我们可能会受到一定损失的事我们是该冒着自身的危险去见义勇为,还是该维护自身的利益呢?我想多数人会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去选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同时又违反了公民的法定义务这样不仅不能改变社会冷漠现状还会加深公民与国家之家的矛盾。所以,见义勇为立法问题我们要多方面去考虑不能一面提倡保护公民的自由权、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一面又将这样一种与宪法精神冲突的行为确定为法律义务。

一部分人认为应该把见义勇为规定为法律义务也是有道理的,我们都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如果我们将见义勇为规定为法律义务可以把见义勇为问题从高高的道德层次是拉下来,会使社会的道德水平得到一定的提高。这种观点有一定的说服性,但是千年以来形成的道德观不是一个简单的立法就能够调整的。思想的改变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想改变长期以来小农经济形成的自私、自立的思想观念就得从思想教育的角度出发思想指导实践,只有每个人都能把见义勇为当成是一种习惯才能从根本上根除社会冷漠加剧的弊病,表面的行动只能是隔靴搔痒。

综上所诉,想要改变当前的社会现状还需要更多人的努力。我们更呼吁有能力见义勇为的人要积极的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见义勇为群体增加了才能更好的引导社会向着温暖社会的方向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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