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题_经济法考试复习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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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题

名词

1.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即人们依照经济法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获得的,实现经济目的,满足物质利益需要的权利。

3.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4.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司法活动。

5.人独资企业法: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6.合伙企业清算:指合伙企业解散宣告后,为了终结合伙企业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依法清理合伙企业债权债务的行为。

7.合同的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8.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9.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股份: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东所持有的通过股票形式来表现的可以转让的资本的一部分

11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2抗辩权:又称为异议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简答

1.市场主体的义务有哪些?

1)守法经营的义务2)公平竞争的义务3)接受监督的义务4)经济组织内部的义务.2.债权人提其代为诉讼应符合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券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4)先行调解原则

5)一裁终局原则

4.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5)能在仲裁机关仲裁,向法院起诉、应诉的社会组织

5.《合同法》第20条要约失效的条件?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

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6.股票可分为的种类? 后果: 1)普通股和优先股2)国有股、发起(1)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合同无效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3)内资股和外资股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4)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7.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当折价补偿。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2)可以采取(2)赔偿损失。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3)公司规模大 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5)生产经营状任。况及财务公开(3)追缴非法所得财产。当事人恶意8.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1)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数2)有书面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返还集体、第三人。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经营 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9.代理制度的特征: 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人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10.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唯一所有者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11.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1)申请书 2)合伙协议书 3)合伙人身份证明 4)审批文件5)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12.出现哪些情形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 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论述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 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立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行为人未达到非法目的的以迂回方法避开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又称伪装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通常情况下,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是不加以干涉的。但如免责条款违反诚实守信原则、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必须予以禁止。(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只有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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