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党发〔〕13号_黔党发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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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意见(摘录)
黔党发〔2011〕13号
为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闯出一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路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毕节试验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人口控制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继续深化试验区“人地挂钩”、“集团承包”等成功经验,并赋予新的内涵,积极探索新阶段人口控制新模式。以全面推进全程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等三项改革试验为重点,探索建立“三个一体化”(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管理一体化、计生资源与卫生资源分配使用一体化、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与人力资源开发一体化)管理机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攻坚克难,通过处罚从严、奖励从重、扶持从优等手段,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开发人力资源,推动毕节试验区由人口大区向人力资源大区转变。
二、基本目标
到20 1 2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 2.92‰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75‰以内,20-59周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7.5年以上。到20 1 5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 2.1 7‰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20-59周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以上,新增劳动力转移30万人。
三、改革内容
(一)以推行诚信计生承诺制为平台,构建综合治理新格局
依据法律法规,整合各种资源,依靠村民自治,推行诚信计生机制。村(居、社区)和目标人群互相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明确权利
和义务,双向承诺、双向诚信,相互守信、互相监督。村(居、社区)向群众承诺在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就医上学、社会保障、民政救济等方面提供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恵民政策、奖励扶助和优质服务;群众向村(居、社区)承诺自觉执行计生政策,履行计生义务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二)强化“四级书记”抓计生,激活推进工作发展新动力
地委书记要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召开地委委员会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县(市、区)党委(党工委)书记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责任,善于排忧解难,推进工作开展。必须每月到乡村督查调研工作一次以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委办公会,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按核定编制配齐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并强化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提升管理服务能力。设立“人口计生专项奖励金”,对在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奖励或补助,并大力宣传表彰。确保人口计生经费投入逐年递增。并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保证按时到位使用,80%以上用于基层人口计生事业。细化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推进综合治理,实现信息互通,严格考核奖惩。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具体负责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做到落实到位,考核奖惩到位。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要具体抓好抓实人口计生工作,做到无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无出生人口漏报。
(三)不断强化行政手段与司法介入双制动,构建社会制约生育行为新机制
对违法生育家庭社会抚养费进行一次性清理核算,坚决采取行政和司法措施,做到应收尽收;今后出现政策外生育的,按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上限征收。推行诚信计生承诺制,通过村(居)民自治,组织计生管理服务对象签订承诺书,自觉履行人口计生相关法律责任。违反承诺,政策外生育不按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暂缓享受各种惠民政策。在办理新生人口户籍手续时,必须凭人口计生部门证明方可办理。
(四)全力破解“三个难点”,形成加速工作发展新模式
推行流动人口计生“网格化”管理模式,在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划定网格管理区域,落实管理人员,每月清理核查。区内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实行“一盘棋”双向管理、双向问责。对流出区外的完善个案基本信息,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定期组织开展异地协作联动,破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的问题;完善二女户节育“全程优抚”服务模式,即术后一次性重奖、生产发展持续帮扶、子女教育政府“买单”、基本养老保障落实的“一条龙”服务,破解二女户绝育难的问题;建立早婚早育“教育、监督、服务”并重的控制模式,加强法制教育、优生优育和避孕知识宣传,通过村规民约规范婚育行为,实施群众监督,形成舆论压力,落实防范措施,破解早婚早育控制难的问题。
(五)全面推行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形成基层有效管理的新格局
以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任务,对乡村干部实行绩效考核。织牢基层网底,乡级按满足工作需求和发展需要的原则,配齐乡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村级按每2000人配备1名的标准配齐人口计生管理人员。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大力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
(六)深入开展计生家庭“四优先”行动计划,完善生育行为自控新体系
整合涉农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对计生家庭优先奖励、优先扶持、优先致富、优先发展,充分享受“普惠+特惠”政策。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由试验区财政代缴个人应缴部分参加新农保,提高标准提前发给夫妻双方奖励扶助金。对农村计生家庭,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 O个百分点,其中计生“两户”100%报销;其子女实行“十二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含职业高中),其中计生“两户”子女再补助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全面推开城镇居民中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户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争取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帮助实施的“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到2015年实现全覆盖。同时由地方政府出资担保发放妇女小额贴息贷款,扶持农村计生“两户”发展生产。
(七)着力创建全省“三个一流”,树立优质服务新标杆
以服务设施、技术人员素质和优质服务水平在全省达到“三个一流”的目标。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建成全省一流优质服务阵地的中心乡站优生实验室,配齐先进技术设备。采取引进技术人才。公开招聘和在职教育等方式,提高人员素质,改善技术人员结构,具备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引进区外、省外优质技术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机制。在全省率先推广应用腹腔镜输卵管结扎微创技术。计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再创建3个“国优”和1个“省优”县。
(八)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打造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平台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唱响乌蒙大地”主题活动,扶持一百支“民间文艺宣传队”、建设一千个“人口文化大院”、打造一万户“四生家园”(生产条件改善、生活水平宽裕、生态环境优美、生育文明有序)示范户。
(九)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形成奖优罚劣新导向
实施专业机构督查、实绩考核督查、过程开单督查,实行层级目标管理,加大个案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奖励增比进位。以年度工作实绩为依据,连续三年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且综合评比位于同级考核前三分之一位次的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二是处罚工作后进。对未完成年度人口出生率或未完成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的县乡实行“一票否决”。在同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中,综合得分低于总分的80%且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县乡,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班子成员不予提拔重用;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履职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可根据情况作组织处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