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金报告_社保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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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重办〔2011〕5号签发人:张泽荣
广元市朝天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决广陕高速公路朝天段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险的报告
广元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按照广元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高速公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通知》(广高速公路协调小组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我办积极协调区国土、劳动保障、公-1-
安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缴费不足部分缴纳责任主体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10〕1420号)文件及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0〕43号)文件规定,对我区境内广陕高速公路项目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和所需保障资金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陕高速公路项目自2007年底开始建设,2011年5月23日全线建成通车。该项目途经我区境内转斗乡、沙河镇等6乡镇,20个行政村,72个村民小组(含1个居委会),红线内共征收土地2310亩(未包括补征地和边角地),施工期间因设计方案变及弃渣场建设新征收323亩,增加失地农民544人。项目启动至今,尚未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问题已成为广陕高速项目涉及乡镇最大的社会隐患,严重影响我区社会稳定。
二、项目涉及社保人数及资金额度
经统计,广陕高速公路建设过境段共产生被征地农民3841人,其中超龄人员1214人。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
[2010]43号)文件规定,我区社保部门对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进了测算,解决广陕高速公路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约1.5亿
元。
特此报告
附: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广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广朝府〔2011〕54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广陕高速公路被征地农民社保报告 抄送:广元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办。朝天区重点办二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