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专业面试题_化学类专业面试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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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民商法专业面试题

面试要求:每人抽一张纸条,纸条上有两道题,应试者从两道题中任选一道作答。

1、简述合同相对性

2、简述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1、不安履行抗辩权

2、缔约过失责任

1、不安履行抗辩权

2、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

1、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理由

2、诉讼期间和除斥期间的比较

1、法人代表人的地位

2、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善意如何认定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2、保证责任期间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1、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2、精神损害赔偿

1、民法上三种归责原则的比较

2、动产抵押

1、民事行为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2、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1、占有制度的立法理由

2、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1、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含义,并举例说明

2、如何理解物权的绝对性

1、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为什么可以保护交易安全。

2、意思自治原则

1、民法为什么是权利法,为什么是私法?

2、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1、阐述对于担保法中重复抵押的看法

2、取得时效制度

1、商法中的保险合同

2、谈谈物权请求权

1、因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所做的民事行为属于绝对无效还是相对无效?

2、法人与合伙的区别

1、物权变动的三种立法模式

2、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是否得到保险金,是否为一个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动产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

委托物和脱离物的不同,为什么有不同?善意判断的标准是甚么?

1、甚么是物权请求权

2、物权的公示原则,为什么采用这个原则?设权登记有哪几种?

1、保证期间是否适用时效期间?

2、隐名代理,显名代理,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1、债的保全制度

2、缔约过失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1、物权变动的三种立法模式

2、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1、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2、甚么是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有甚么关系?

2002年面试试题:

1. 解释代理制度中的显名代理、隐名代理、直接代理、间接代理、民事代理、商事代理

2. 依据现行法律,因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相对无效还是效力未定?并

解释其立法理由。

3. 解释:法律行为理论中关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4.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5. 物权公示原则及其意义

6. 合同相对效力原则是什么?那些情况下这一原则有可能被突破?

7. 谈谈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

8.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其产生的基础是什么?

9.谈谈债权保全制度

10.谈谈情势变更原则及其与不可抗力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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