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新星职业学校委员会章程_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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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新星职业学校委员会章程

(2010年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教育改革的形势,加强和改进我校共青团工作,推动我校青年素质教育,根据《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加强青年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当代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是学校共青团组织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各级团组织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团员青年,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之能够担负起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历史重任。

第二章 团的组织设置

第四条:共青团新星职业学校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并通过考核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团的委员会对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校区设置团的基层组织(简称团总支),由团总支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各校区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三年。团总支受所在校区党组织领导,同时受校团委领导。第六条: 共青团新星职业学校委员会设书记一名(专职教师),副书记三名(兼职教师两名、学生一名)。书记、副书记均由学校团委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团委的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接受全校团员的监督。

第七条:校团委下设秘书部、社团部、志工部、组织部、宣传部五个职能部门,并定期举办团干部培训。

第八条:团员在五人以上的学生班级要建立团支部。

第三章 团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在校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开展对全校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第十六条:团的各级学生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团员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团员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事,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团员服务,做青年团员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广大学生的监督。第十七条:学生团干部的任免

(一)、学生团干部的选拔在每年6月——9月份之间进行,学习成绩良好者优先考虑,通过学习成绩审核,选拔,面试选拔过程确定学生团干部候选名单。

(二)任免、调动学生团干部时,应征求团委副书记意见,做到随调随补,先入后出,保持队伍健全。

第十八条:招聘新干事

(一)、团委干事招聘在新生班成立之后的第二到第三个星期之间进行,新生需经历了解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能,填表报名,参加初试、复试两个过程。

(二)、新干事一经部门录取,需实际考察一个月后录用,填写校团委干事登记表备案。第十九条:团干部的进修培训

(一)、学生团干部的进修培训要认真对待,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课,以思想培训为重点,努力提高学生团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积极向学校党政部门申请为学生团干部的工作和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他们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不断提高学生团干部的思想、理论、业务等各方面的素质。

(三)、主要分为全体成员培训和各部门培训。全体成员培训主要是以增强整体凝聚力,提高整体战斗力为目的,通过一系列地培训能够迅速使新生对工作有深入地了解,提高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部门培训则侧重于部门工作技能培训,加强部门内部凝聚力。

第五章 团的制度

(四)、如遇紧急情况,活动项目的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机警地处理活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但事后应将详细情况向学团组织部汇报。

(五)、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活动的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活动的总结,将活动总结表交回团委办公室,由团委副书记签署最终意见。第二十六条:工作证制度

工作证是团干身份证明,持证人搞活动、进行工作时必须佩带此证。工作证由团委秘书部负责签发、管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第二十七条: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一)、团支部团费由组织委员负责收缴,由各团总支组织部汇总,报校团委组织部。

(二)、收缴团费必须填写团费收缴表。

(三)、团员连续六个月无故不交团费,按团章规定处理。

(四)、学生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团费,作自动退团处理。

(五)、受留团察看的学生,在留团察看期间,仍应缴纳团费。

(六)、缴纳团费的时间从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时起。终止交纳团费时间从组织关系转出我院时起。毕业生团组织转出的时间截至本班毕业的下一月份。第二十八条:补办团员证制度

(一)、团地点和单位、原证件号码,核实后由团支部到院团委办理补办手续。

(二)、补办团员证需交一张免冠正面照和团员证工本费。

(三)、经院团委审核后,在团员证上加盖团章,并在团员证备注栏注明补办团员证的原因和时间。第二十九条:团员、团干档案管理制度

(一)、新生、插班生团员的组织关系必须在院团委规定的时间内转入。

(二)、团员、团干在校期间的表现、所受的奖惩,必须建立档案,归入团员档案。

(三)、院团委组织部要定期整理团员、团干档案。

(四)、评选优秀团干、团员的各种资料均由校团委秘书部管理,存档。

(五)、团员、团干档案随学生毕业离校转入工作单位。

(五)、该处罚由团委秘书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处罚对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共青团新星职业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新星职业学校委员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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