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_02城市规划理论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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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学术委员会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英文名称:Urban Planning Society of China,简称UPCS)所属的专业性学术组织,英文名为:“Urban Planning History and Theory Committee of UPCS”简称UPHTCC,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章程》和《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二级组织管理办法》及《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组织机构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宗旨

在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领导下,推进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研究的发展,搭建多学科融合的学术平台,研究城市规划中的历史与理论问题,建立基于全新规划理论基础和自身历史脉络的城市观,关注人类聚落与城市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规划思想、方法、技术以及社会文化背景,促进城市规划与城市文化的和谐发展,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历史、实践、理论领域的学术交流以及科研、咨询活动,为促进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的建设和未来城市规划的健康发展,提高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水平,推动城市规划学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有关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的学术研讨活动与建设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

2.联系国外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国内外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研究的学术交流,密切关注文化视角和城市规划建设的文化模式。3.开展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学科建设的论证与咨询等技术服务。4.承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规定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委员

一、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中积极从事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教学及研究、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历史有造诣和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领域从事相关研究比较深入的学者,兼顾高校、规划设计、政府部门以及地方城市,经本人申请、学术委员会通过;或学术委员会邀请,本人自愿,在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可成为本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学术委员会开展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对本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本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规划实践方面给予帮助支持;得到本学术委员会的相关学术资料和信息。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遵守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规程;热心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学术论文、工作经验总结和研究成果,以资交流和推广。

四、对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领域特别热心并有相当学术造诣的人士,可根据情况聘请为顾问委员。

第三章 组织

一、委员会由学术水平较高、学风正派、热心社会工作和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的学会会员组成;为有利于开展活动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委员会委员除规划建设部门外,还需要注意吸收历史、地理、经济、社会、文化、信息等相关学科领域人员参加以利开展工作;委员人数约20人。

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至五人,从委员中选举,并报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设负责日常工作的学术委员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委员会批准后报学会备案。每届委员会的任期为四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事先报请学会常务理事会。

三、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设立下属专业学组,学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和组员若干;组长和副组长由委员会聘任,组员由组长提名,报学会备案。

四、委员会挂靠单位为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第四章 活动

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独立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须占全体委员一半以上;至少组织一次有部分委员参加的其他交流活动,探讨“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关键的学术问题,交流研究成果。

二、学术委员会不定期地举办有关“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的学术研讨会,不定期地出版学术论文,促进学术交流与进步。

三、学术委员会亦可开展学组活动或片区活动。

四、本会经费争取多渠道来源,诸如学会拨款、本会组织的咨询收入和委员所在单位或地方资助等。

第五章 本工作规程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报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备案,于 年 月 日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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