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被征地农民补偿及就业社会保障调查_泰州征地补偿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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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被征地农民补偿及就业社会保障调查

酷暑七月,为积极响应党的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学生深入了解我国的农民被征地的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今年七月对本市的有关农村进行了调查,由于两个个人的力量有限只对本地部分的人和相关的领导进行了访问。

本市地处江苏省中部,长江下游北岸,西接扬州,东连南通,北邻盐城。下辖海陵、高港两区和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四个县级市,99个乡镇,1538个行政村,总面积5790平方公里,属长江下游冲积平原,地势低平,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4.7℃,年降雨量1089.9毫米。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剧,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城镇化建设、道路交通修建征占了大量的土地,使得农民被一批一批地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形成了特殊的群体——被征地农民。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区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安排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被征地农民现状

海陵区的被征地农民主要分布在九龙、西坝口、工业园及部分街道办事处,被征地农民2657户,8595人,其中法定劳动力范围内的人数5258人,已安排就业的1873人,占法定劳动力的36%;被征地农民转为城市户口1258人,占被征地农民的15%;享受城市低保的873人,仅占被征地农民的10%;参加社会保险268人,占被征地农民的3%。

二、存在的问题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一直是县领导十分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但由于试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因此,我县2009年之前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主要原因在于:

1、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识不强

由于被征地村人均被征耕地省,土地安置费基本已被农民领去,个人部分无法缴纳,而且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认为参不参保无所谓。

2、资金难以筹措

根据前些年我县耕地征用补偿情况分析,个人安置费部分无法抵足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缺口较大。而集体承担部分的资金,因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返回金为全体村民所共有,主要用于补足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集体所有的资金为部分村民缴纳保险费,大多数村民在思想上不能认同,集体出资部分筹集也会遇到较大的难度。除此之外,县政府需要承担的资金也较大,一步很难到位。

3、参保对象难以界定。根据泰顺的实际情况,由于二轮土地承包不到位,即使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之后,也还存在着“征地而不失地”的现象。有的村还在征地之后,把征地费平均分给了村民,同时对被征的土地进行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导致参保对象一时难以确定。

4、历史遗留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新328国道改建工程征地项目中,因工程资金紧张,有相当大一部分被征地属于我县内部政策处理,没有严格按征地标准报批,故该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均未落实。二是大学城牵涉到当时移民对象 19114 人,共被征用土地 6928 亩。移民只享受移民安置补助待遇,并未真正享受失地待遇,由此,可能存在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制约因素

1、被征地农民就业观念陈旧、就业能力较弱。被征地农民在失地以前靠种植农作物生存,采取“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生存模式,与社会的接触较少,信息闭塞,思想陈旧保守,很多观念都不能及时更新,造成了大部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所适从,不能准确地自我定位,对以后的生活一片空白。再加上很多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较差,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一技之长,普遍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导致再就业难度不断加大。同时,部分被征地农民还对政府和集体有着“等、靠、要”的思想,甚至存在“死要面子活受罪”的观念,认为“低工资、重劳力、苦脏活”是外来民工的职业,自己从事这些工作会丢面子,就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这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被征地农民能够再就业。

2、就业培训机制、条件落后,针对性较差,跟不上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当前,社会上很多技能培训学校都把培训放在了课堂上,培训内容较为笼统,没有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有层次、有区别的开展培训,缺乏对农民实践操作能力的锻炼,导致专业程度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都很差,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使接受培训的被征地

农民与企业的用工需求对接不上,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工人,失地人员就业变得很困难。另外,大多数职业技术学校都是以学历教育为主,承担着新增农村劳动力的中长期职业技术培训任务,由于受场地、设施、师资不足的限制,难以大量承担对农民工的短期技能培训,不适合被征地农民需快速培训,及时找到工作的实际情况,而民办培训机构虽然有一定的灵活性,但由于很少或享受不到政府资金投入,在组织生源上也受各方面因素的困扰,致使办学成本高、收费高、生源少、发展缓慢,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效果也存在很大问题。

四、对策建议

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以更优惠的政策,更多的关注,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充分认识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重要性和紧迫性。我镇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一定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在所难免,今后的发展中还会有相当数量的被征地农民出现。虽然,这个问题是前进和发展中的问题,但是,若不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的稳定,最终将会影响到我镇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我们本着不让为城镇建设、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的被征地农民吃亏、不让被征地农民因征地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则,采取切实有

效措施,尽最大努力使被征地农民不失利、不失业、不失居,有保障。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我镇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经常地不断地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倾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让被征地农民中的困难户、特困户直接进入城镇居民的低保体系。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医疗缴费、村集体扶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多方面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以住院大病统筹为主的被征地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防止被征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出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即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划出一块,村组集体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积累中拿出一块,被征地农民个人从安置补助费中抵扣一块。根据我镇被征地农民和经济发展的实际,设立不同的参保档次,让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的家庭条件进行选择,不搞“一刀切”。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并轨,以建立起全镇统一、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增强培训实效性,提高就业能力。一是建立以就业服务机构为龙头,各乡镇为纽带的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一条龙”服务,提供岗位信息和就业服务。二是改善现有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的硬件设施及培训手段,使被征地农民能够在培训中掌握实用技能。三是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突出培训的实效

性。加强与当地企业的联系,根据企业的需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企业输送掌握一技之长的劳动者。

(四)健全就业信息网络,提供就业服务。通过建立覆盖面广、资源共享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网络, 逐步形成一套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劳务市场体系,为用工单位和被征地农民提供一个便捷高效、服务优质的市场化就业平台,从而有效改变部分被征地农民因信息闭塞而失去就业就会。同时,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使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劳动保障服务,以及通过加强择业观念的教育,使他们解除陈旧就业观念的束缚,打破“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更多更好地实现就业。

(五)扶持和鼓励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一是小额贷款与自主创业相结合,对有创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除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外,对符合条件的为其提供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支持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二是对自主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在起始三年内减免有关税费,并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他们自谋职业,缓解就业压力;三是发挥就业服务平台和劳务派遣机构功能,加强劳动转出地、转入地的联系,积极开展劳务合作和劳务转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

总之,在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上要通盘考虑,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双管齐下,全方位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使农村经济尽快融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轨道,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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