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具体程序_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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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具体程序

一、告知征地情况

报批前由市、县国土局研究通过后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书面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相关房产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市、县国土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县国土局应告知农户就拟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有申请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举行听证。

四、报批

市、县国土局将调查及听证结果拟定土地征收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有县人民政府向有批准权的政府(国务院或省政府)上报审批。

五、征收土地公告

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

市、县国土局应根据批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收土地方案,在征

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国土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报批时应附被征收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八、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叫市、县国土局组织实施。

九、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公告期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为如期办理的以市、县国土部门调查为准。

十、实施补偿、交付土地

对市、县国土局未按规定程序征收土地,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衷孙连律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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