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复准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整理)_征地拆迁补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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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复准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调研有关问题的汇报
近年来,我县土地统征储备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统征储备机构、队伍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服务用地的征收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土地统征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社会上对土地统征储备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私下协议征地和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屡禁不止;三是多头管地和经营土地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自卫片执法督查以来现行土地征收储备运作模式已不适应我县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容易造成新的土地违法行为。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探索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突破口,努力实现我县土地统征储备工作新突破、新跨跃。为便于两县相互借鉴学习征拆迁工作经验,现就相关调研提纲如下汇报:
一、我县征地补偿现行标准及制定原则、方法。
2007年底,我县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并结合我县资源配置及产业布局,规划了郭家湾、清水川、黄甫川、庙沟门四个工业集中区和老高川等八个兰炭工业集中区,为了顺利完成工业区建设用地的征、砍、拆、迁等工作,便于补偿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县政 1
府在“府政发[2003]53号”文件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按照依法测算,让利于民,结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指导原则,制定了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并对确定的补偿综合单价进行了细化、充实和完善。出台了《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工业集中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府政发[2007]72号”)文件。府政发[2007]72号文件的制定,首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测算,测算结果作为制定补偿标准的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更多地考虑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利益,做到能宽不严,能高不低。同时结合各工业区所在乡镇土地现状、地上附着物的特点,比照我市近年来实施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对补偿标准进行了分类细化,增列了部分在我县具有普遍性的一些项目和标准,增强了补偿标准的可操作性。
二、我县如何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的规定。
我县2007年10月29日起实施的“府政发[2007]72号”文件制订的配套政策标准,在土地补偿、人员安置、住房拆迁补偿以及住房安置标准等方面都进行了提高,如:被征地农业人员人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较此前标准又提高了约67%,砖混结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了25%;住房安置面积人均提高到30平方米,增加了10-13平方米,提高幅度约57%。
我县今年暂时不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将继续执行“府政发[2007]72号”文中的相关政策。
三、在征地过程中如何“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
我县从2003年开始,率先建立了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前置制度,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时落实了“先收费,后报批”要求,对建设项目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件,必须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用全额拨入土地部门的征地专用账户,确保了项目征地在经依法批准后实施征地前相关费用及时支付,有效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自2003年以来,未发生拖欠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和补偿安置费用的问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由被征地单位根据村民大会自行分配。
四、“妥善解决被征迁农户居住”问题及失地农民有何具体安置措施。
按照《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榆林市统一征地办法》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有关规定,我县2007年“府政发
[2007]72号”文件实施后,建设项目征迁住房安置主要是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在实施被拆迁农户住房安置工作中,土地部门及实施征地单位均与被征迁安置对象按照实施征地时的安置
标准及价格,支付到位后由被征迁安置人员所在村组提供宅基地自行建设或购买住房;从签订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协议之月起,按实际过渡时间由土地部门或实施征地单位按户发放搬迁过渡费。因此,我县土地部门及实施征地单位在征地拆迁住房安置中,较好地维护了被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自2003年以来无一例因建设项目征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而引发矛盾上访的事件。我县针对失地农民首先采取平地造田,以增加失地村组人均耕地占有量,其次是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纳入社保体系,原则上由农民、村组集体、政府共同承担社保资金,以确保被征地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
五、我县“严格执行征地程序”的情况。
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发布后,我县加强了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监管工作。县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1年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了征前告知、征中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等程序,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
府谷县国土统征储备中心
二Ο一Ο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