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员工管理办法_新进员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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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进大中专毕业生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做好对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工作,是对人在培养、教育、提高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司考察、选拔和使用大中专毕业生的重要途径。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工作,为企业多培养所需的各方面人才。根据公司的有关《新进大中专毕业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录用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
第二条、见习生的见习期
新进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一般设3~6个月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硕士研究生的见习期为3个月,博士生不实行见习期。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历届)试用期为3个月。
第三条见习生见习期管理
一、见习生应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见习情况和思想动态。
二、要求每位见习生认真书写周记,并作为见习期满考核资料之一。
三、实习期满后,要求见习生对半年的见习进行一次总结,并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各管理条线的负责人对见习生的总结进行答辩。见习生的答辩表现也将作为见习期满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
一、新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一律分配到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见习,公司本部部门一般不安排见习岗位。各项目都有培养人才的职责和义务,应多为公司培养人才。
二、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所在项目不得任意改变见习生的见习岗位。如确需调整的,应和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后,经条线领导和见习生本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根据工作和培养需要,见习生在调动见习单位时,见习生所在单位和见习指导老师应将其见习期的工作表现、所掌握的专业技术工作技能以书面的形式如实介绍到新的见习单位,为新的见习单位的培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人力资源部门在见习生的见习期,至少安排一次与见习生的面对面谈心,对现阶段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沟通了解,以便及时掌握见习生的思想动态。
五、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见习生一季度进行一次工作学习交流会,为他们建立一个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
六、人力资源部门在见习生见习时间过半后,对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岗位适应能力进行考察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