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维稳简报_第一期综治维稳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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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府呈[2011]24号

楠杆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网上反映楠杆乡兴隆社区就楠杆乡政府强征土地的帖子》的回复

德江县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13日,楠杆乡人民政府收到网上动态第23期《关于网上反应楠杆乡政府违法征地的帖子的信息》现根据我乡工作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回复:

楠杆乡异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是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482号,贵州省财政厅黔财农[2011]94号文件精神,结合德江县第十五届五次人代会精神,作为县人民政府拟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和楠杆乡“十二五”规划重要事项之

一。该事项楠杆乡人民政府已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楠府呈

[2011]7号文件),得到批示,实际占地面积68.5亩,所涉及农户54户,其中45户也自愿签字,还有8户未签。乡政府对涉及征地的每一户,都是通过向群众讲解政策、耐心细致作思想动员工作,让群众自愿签字的,绝对不存在胁迫。其理由如下:

1、就移民征地工作,现已签字的45户是乡政府领导干部 1

组成工作组上门作工作,了解政策后才自愿签字后领取征地费的,已签字农户占移民征地户的83%,说明绝大多数群众是拥护乡政府的移民征地工作的;剩下未签字的8户农户占移民征地户的17%,乡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上门作思想工作不少于10次,所有的群众对征地政策和征地标准都知晓,未签字的真正原因是由于以上8户中,大部分土地是在公路沿线,想采取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增加个人收入,不以大局为重,不为楠杆发展作想,人民群众深表痛恨。即便如此,乡人民政府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考虑,依然坚持在作群众动员工作。

2、移民征地前,先有政府文件和领导批示,乡里于2011年3月26日开了干部职工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组,由兴隆社区村干部通知群众到现场和工作组同志共同测量土地确认面积后,汇总上报,由上级拨付征地费后,于2011年5月13日再次召开乡干部和兴隆社区干部会,由兴隆社区干部先通知农户,再由工作组进农户家中作群众工作宣传征地政策,解答群众问题(包括对土地面积有争议户进行现场复核土地),直到群众满意后先签征地协议再兑现征地费的,而且所有被征地都是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3、征地期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付启昌同志一行3人,于2011年10月7日到我乡兴隆社区办公室召集被征地农户李连碧等人参加的土地征收政策宣讲会,对未到会的农户由乡国土所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作动员工作;以上行为都是公开进行,而不是暗箱炒作,并不是信访人所述的乡人民政府未征求群众意见。

4、楠杆乡人民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对征地工作是依法进行,政策宣讲到位。表现为:(1)在征地前楠杆乡政府在集镇显目处张贴了2张楠杆集镇规划图;(2)进行了文件的上报;(3)召开了群众会,悬挂了征地宣传标语,并且对群众进行了政策宣讲。

5、特别说明:被依法治安拘留的三人:杨海江、杨秀高是因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带人冲击政府机关而被依法拘留;杨胜超是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拘留,与政府征地无任何关系,并且在他们拘留期间无任何政府单位或干部向其家人进行条件式签字或胁迫签字。敬老院建设是民政局具体负责各项手续;幼儿园建设是按照省“三项突破工程”有关要求落实在我乡的项目,是按照德教呈[2011]104号文件执行的;派出所建设是德江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各项手续;在楠杆乡人民政府规划的范围内,未经乡政府和县国土局审批,没有一家私自建房,不存在着乱占公路、占街道建房,以前建好的,都进行了清理,而且执法严明,正如信访人说述对征地农户想在自家的土地上违规建房也不例外。

6、兴隆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议征地是在征地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正确行使的一种职权,是为了支持国家建设对土地流转的合法行为。

特此回复

楠杆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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