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_威海市环翠区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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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膨胀骨干企业,做强优势企业,培植强企集群,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扶持服务,加快培育和发展优势骨干企业,增强全区经济综合实力。

二、鼓励范围

在我区登记纳税的工商企业(外地驻区企业除外)。

三、鼓励政策

区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鼓励发展专项资金(不足追加,结余转下年度),用于鼓励扶持企业加快技改扩张、项目建设、自主创新、品牌创建、上市融资、市场开拓以及为区域发展多做贡献等。

(一)企业贡献方面

1.企业当年上缴税金1亿元(含,下同)以上,且税收增幅10%(含,下同)以上的,奖励企业6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负责人20万元。

且税收增幅10%以上的,2.企业当年上缴税金80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4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负责人18万元。

且税收增幅10%以上的,3.企业当年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3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负责人15万元。

且税收增幅15%以上的,4.企业当年上缴税金30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2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

且税收增幅20%以上的,5.企业当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

6.企业上年度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且当年税收增幅30%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

以上奖励与区委、区政府年终表彰的企业突出贡献奖励不重复计奖。

(二)技改扩张方面

1、新建工业项目

(1)企业当年完成投资8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生产装备投资不低于40%,下同),18个月建成投产或营业(经验收达到要求),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5%奖励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当年完成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8000万元以下项目,当年建成投产或营业(具体标准同上),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3%奖励企业。

2、技术改造项目

符合国家及区域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升级换代、促进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

(1)对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经营者给予奖励。企业当年完成技改资金投入500-1000万元(只限在本区投入且用于生产车间或设备改造,其中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60%)的,给予企业经营者1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加奖企业经营者 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对重点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扶持奖励。企业年度技改投入5000万元(只限在本区投入且用于生产车间或设备改造,其中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60%,下同)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额的1%给予企业扶持奖励;投入2000—5000万元的,按0.8%给予企业扶持奖励;投入1000—2000万元的,按0.5%给予扶持奖励。最高扶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当年完成投资8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调度项目,年内达到规定计划进度的,其2010年度新增土地使用税全额征收后给予企业征收额100%的扶持。

4、新建工业项目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全免,商贸流通项目减免25%(区辖)。

(三)自主创新方面

1.凡当年被认定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国家级奖励企业50万元,省级奖励2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区级奖励5万元,其中奖励企业负责人不低于(同一企业被认定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30%只按最高标准给予一项奖励)。

2.企业主持制订、修订国家行业标准,且当年发布的,奖励企业20万元;参与制订、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或主持制订、修订省行业标准,且当年发布的,奖励企业10万元。

3.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补助。

(四)企业人才引进使用方面

1、企业新引进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科 研人员,经核实后,一次性给予科研人员2万元奖励。

2、企业聘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兼职为企业从事科研活动,取得较大经济及社会效益,视具体情况给予高层次科研人员2—5万元奖励。

3.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带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在一年内实现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认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其中奖励个人5万元。

4.鼓励企业创办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对每个落户到我区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并有明确研究开发任务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对于工作站内合作承担的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属国内外首创或领先水平,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上缴税金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项目研发队伍10万元的奖励。

(五)品牌建设方面

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奖励企业20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的,奖励企业1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负责人(对同一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山东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50%标、山东著名商标的,只按最高标准给予一项奖励)。

(六)企业上市方面

1.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进入上市操作程序的企业,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

2.对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融资成功的,奖励企业5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负责人50%。

3.对采取私募(引进风险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或上市再融资方式募集资金1亿元以上的,按融资额的1‰奖励企业负责人; 5000万元—1亿元(含)的,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

(七)信贷融资方面

继续实施“企业临时还贷周转金”制度,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金融部门认定借贷信用等级高、信誉度好的企业,或被认定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前景优良的项目,开辟借贷“绿色服务通道”。对于企业归还银行贷款,短期资金周转不便,由企业提出申请借款报告,经财政审核,依据企业、银行的承诺和双方确定的借贷凭信,在10个工作日内政府以“企业临时还贷周转金”方式无息垫资替代企业“还清贷款”,企业实际再借贷后全额返还财政。

(八)搬迁改造方面

列入全区年度重点调度的工业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的,享受政府与企业3:7土地收益分成优惠。

(九)市场开拓方面

对参加由国家、省、市、区组织的本年度各类大型境内外展会的企业,每次补助摊位费1万元。

(十)企业管理方面

当年获得山东省质量管理奖、山东省质量贡献奖和山东省企业管理奖的,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获得山东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和山东省管理创新成果奖的,奖励企业5万元。

企业在改革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奖励企业负责人5—10万元。达不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办法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室、经贸、财政、人事、审计、监察、发改、建设、科技、外经贸、经济合作、体改、商贸、安监、统计、国税、地税、土地、环保、规划、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企业发展进行督导、协调和检查。年终,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对考核项目审查考核报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本意见自2010年月日起执行,《威海市环翠区关于鼓励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威环政发„2009‟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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