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百分考核办法05ok_人大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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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
年度目标百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积极性,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基层人大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开创全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新局面,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百分考核。
一、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100分)
(一)自身建设(20分)
1、人员配备(3分)。
乡镇人大副主席(街道人大办副主任)主要工作精力从事人大工作,并按规定列席党委会议(2分);配备人大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人大工作,列席有关会议(1分)。
2、办公设施(5分)。
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办)有牌子和办公室(1分),有现代化办公手段(1分),有活动场所(1分),有档案设备(1分),有规章制度等图板(1分)。
3、档案资料(7分)。
人代会、人大工作、代表活动等文件资料齐全,分类科学,归档及时(2分),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得当(1分)、工作总结全面(1分),代表活动记录完整翔实(1分),有图片(1分)和影像资料(1分)。
4、专项经费(2分)。
代表活动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代表活动所需(1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乡镇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按时发放并逐步提高误工补助(1分)。
5、材料上报(3分)。
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材料、报表等。
(二)监督工作(25分)
1、听取审议政府工作(8分)。
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办)组织人大代表半年期间,听取审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汇报,有书面汇报材料(4分)和审议意见建议(4分)。
2、评议活动(7分)。
每年组织代表开展评议政府部门工作活动。评议工作有方案(2分),有评议对象书面汇报材料(2分),有评议票(1分),有评议意见建议(2分)。
3、代表建议工作(10分)。
督促指导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全年所提建议件数不少于驻本行政区域县、乡镇人大代表人数的十分之一(5分);乡镇人大及时督办本级代表建议,按规定时间和格式给予答复(2分),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且亲笔签字(3分)。
(三)代表活动(40分)
1、代表培训(5分)。
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办)每年组织一次代表集中培训活动,有记录、有学习资料(2分)。为人大代表订阅人大报刊(1分)。各代表小组每年至少4次组织代表学习,有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资料、记录等(2分)。
2、代表小组建设(6分)。
代表小组达到“六有”要求,即:有组织、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有学习材料和档案资料。活动室配备办公设施和用品,牌子挂于门口,规章制度上墙,代表公示栏要有代表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固定在醒目位置,方便选民同代表联系。没有活动室的本项不得分。
3、主题活动(5分)。
组织代表开展主题活动,发挥代表模范带头作用。活动有鲜明主题(1分),有安排意见(1分),有记录(2分),有总结(1分)。
4、视察调查活动(8分)。
每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都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问题、有建议的报告。
5、走访联系工作(6分)。
经常深入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实施情况,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3分),并认真归纳整理,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3分)。
6、代表述职(7分)。
积极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每个代表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和选民评议代表活动。每年,代表都要写出书面述职报告(3分),每小组安排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4分),保证每位代表届内至少述职一次。
7、组织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按时参加有关会议(2分)。积极开展外出学习交流活动(1分)。
(四)宣传工作(15分)
1、报送稿件(3分)。
及时撰写信息宣传稿件,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工作室。每年至少报送6篇。
2、发表稿件(12分)。
充分利用简报和报、刊、台、网等媒体,加强对代表工作新做法、特色活动和代表事迹的宣传。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分配的宣传任务。每少1篇稿件减1分,本项分值减完为止;每多发表1篇稿件,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
摄制人大工作专题宣传片的,加5分。在县、市电视台播发的,分别加2分、5分。
(五)其他
1、提出的建议被政府采纳,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解决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每件加2分。
2、鼓励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创新创优,树立典型。创建先进代表小组的每个加2分,在县、市会议上交流经验的分别加3分、5分。
典型经验和优秀代表事迹被县、市、省、国家级简报和媒体编发的,每件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同一稿件按最高层次确定,不重复加分。
代表作用发挥好,典型意义大,作会议典型发言或人大常委会宣传推介的,每人加2分。
3、鼓励代表个人开展调研。代表撰写的报告引起重视和被领导批示的,每件加2分。
4、承担上级人大开展的视察调研等活动服务,每次加1分。
二、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考核小组集中检查与观摩评比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年终,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办)根据本办法设定的标准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送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办)自查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察看现场、查阅有关材料、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和计
分标准逐项打分;组织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办)及部分人大代表,集中观摩,评比交流,按计分标准逐项打分。考核评比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确定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6-XX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