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胜征地拆迁工作应建立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1185_地铁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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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应建立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
自开发区成立以来,区内建设发展日新月异。随着“六纵五横”道路网格化建设和102家企业(39家规模以上企业)的投产运营以及3个村统拆统建安置小区快速建成回迁入住,一个生机勃勃的省级开发区构架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融入皖江城市带是区党工委、管委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如何处理好征地拆迁与开发区建设这一对立矛盾,也是新形势下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必须把法治实践与开发区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不断寻求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促进“四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本人根据在包村期间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有如下拙见,以供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县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无一例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取得非常好的成绩和社会效果,但不是说无可挑剔、尽善尽美,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可能是其他地方也存在共性问题。
(一)违法建设(搭建)仍有发生。县开发区及各村对相关建设政策做了深入细致的宣传,绝大多数群众遵纪守法,一直渴望开发,但也存在少部分群众受其他地方补偿方式的影响和利益趋势,违背县、区政策,想方设法,悄悄进行违法建设(搭建)。
(二)征地拆迁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绝大多数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非常熟悉,但少数村干部由于自身素质的关系,对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了解得不够全面、深入,更无法对群众彻底解释清楚,出现过个别干部因政策解释有误而导致群众工作难做的情况。
(三)部门协同作战不够。拆迁公告发布后,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所得安置房、社会保障等农民该享受的待遇不能同步进行。比如,农民房屋已被拆迁,但安置房还没有建好,特别是尤为群众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甚至出现有过在农民被征地后一年才得到的情况,导致群众怨声载道。
(四)相邻地区的政策不一。由于临近的其他区补偿标准比我区高、补偿方式不一样等原因,导致我们工作被动,群众不易接受;集体土地生产或经营房屋与国有土地生产或经营房屋的补偿标准不一样,甚至差别太大,导致集体土地的生产或经营房屋户抵触情绪高,根本不愿拆迁。
(五)征地款难分配。按照现在村级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方式,将是大多数群众的意见为主,可那些出嫁女、外来户和土地承包后出生人口大多是有户无地,虽然这类人口在全区所占比例较低,但分配方案往往不能接受,势必会导致这部分人情绪较大。
(六)“4050”失地农民就业艰难。随着经济建设不断征用土地,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一些村组农民已无地可耕,而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无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农民,适应不了现代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会逐渐丧失劳动能力而论为无业人员。
二、建议及措施
基于目前我区形势,征地拆迁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仍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既要使征地拆迁工作积极服务于各类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又要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农民的长远生计,保持社会的长治久
安。本人认为可从以下七个方面来应对前面所列问题:
(一)严防违法建设,提前消除隐患。一要建立民情信息库。以户为基本单位,对即将要征地拆迁村民组每家每户的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拍照建档,全面掌握房屋现状,为鉴别、处置违法建设提供有力依据。二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建立严格的巡查、报告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等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的积极性,可建立“日巡查、零报告”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三要建立果断处置违法搭建制度。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逢违必拆、拆违必净”,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
(二)做好情感宣传,透明拆征地拆迁政策
被征地拆迁的群众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块故土上,与生生养息的土地有着难舍难分的感情。从人性化服务的角度讲,我们应该尊重和理解群众的这份感情,工作中不能忽略与他们的感情沟通,不能简单粗暴地面对他们,让他们脆弱的心理承受打击,要从侧重开发区的发展变化将给拆迁村民带来的实际收益这一方面反复进行宣传,态度应该是和蔼的、真诚的,俗话说:“事理通达,心气和平”。绝大多数群众还是明事理的,只要我们能够做到与群众零距离,便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业务部门应该吃透精神、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掌握专业知识,公开拆迁补偿政策,把有关政策交给群众,不要让群众有蒙在鼓里的感觉,过去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一个案子不同补偿价格的情况,使群众产生了攀比心理,严重影响了征地拆迁进度,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已被征地拆迁的群众回头要差价,造成越级上访影响稳定的恶果,给拆迁工作带来被动局面,这一教训值得注意和防范,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机制,控制人为造成的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办事,这是搞好征地拆迁的前提和保证。
(三)关爱弱势群体,体现优抚政策
在被征地拆迁户中,有相当数量的特困户、五保户、重症病人、残疾人员,对于他们的生活现状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工作人员要实地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该照顾的应该用足政策,帮助他们安排好搬家过渡和征地拆迁后的生活、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方面的问题,为他们解除一切后顾之忧。赢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对其他征地拆迁户来说也起到了一种感召作用,以此推动面上的工作。
(四)建立信息网络,取得基层组织的配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受利益的驱使,部分村民会自发聚集在一起,商讨研究应对办法,提出离谱的要求,这就要求村、组建信息网络,安排好信息员,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因地制宜开展工作,采取多头工作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靠基层组织协调化解,打消群众的疑虑,发挥基层组织人头熟悉、情况明了、工作方便、效果明显的不可取代的作用,征地拆迁部门与基层组织的默契配合,将会有力的推动征地拆迁进度。
(五)工作步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
征地拆迁工作干的是拆人房屋、甚至挖人祖坟(迁坟)的事,既然存在利益的冲突,就必然引起情绪上的对立,所以要做到各部门步调一致,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最大限度争取被征地拆迁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一要注意工作方法,稳中求进,不能出事。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采取强制拆除。二要做到“三个”时间统一。征地拆迁张榜时间、榜的落款时间和榜的生效时间要明确、统一,这样就可以避免个别群众钻空子、找麻烦。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征地拆迁一开始各个部门就应各司其职,按要求推进,充分准备好资金、安置房以及社会保障的办理等,可以大大减少群众上访和抵抗情绪。
(六)坚持以人为本,力促和谐开发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被征范围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我区要在不违背中央、市、县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审视周边区县,坚持以人为本,实时修订征地拆迁政策;要在坚持依法的基础上,将工作置于阳光下,最大限度地求得群众的支持,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力促和谐开发;要建立被征用地农民培训机制,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使其充分自主就业。这样既延伸失地农民的经济链条,又防止征地拆迁后农民“暴富”,游手好闲,坐吃山空;要坚持实物和货币共同安置模式,这样有些农民选了实物安置就没钱装修和发展其它生产,选了货币安置又买不起(房价比补偿价格高得多)所需房子,同时采取两种就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要建立有效的村组征地款分配指导制度。由区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合法、合理、合情的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村组群众代表沟通,在意见一致的初步方案基础上,再以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避免集体资产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七)依法进行拆迁,重点拔除“钉子户”
是凡“钉子户”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具有一定的鼓动性和欺骗性,一旦无理要求不能满足,他们便四处串联、订立攻守同盟,以此阻止拆迁正常进行,虽然他们的数量是极个别的,但在群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使得已上的项目建设被迫停下,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算的,对于这一类人,要理直气壮地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司法程序坚决予以强拆,否则,无休止的拖延只会给国家继续带来更大的损失。
综上所述,由于征地拆迁,大量沉积多年的矛盾就会显露出来,我们要以理智的态度,善于洞察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分清通过工作能够支持配合与个别“钉子户”的界线,侧重点要放在关爱弱势群体上,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帮扶政策,把人性化服务贯穿征地拆迁工作的全过程,只有维护社会稳定才能为城市的快速化发展奠定基础。
以上看法为一家之言,不一定正确,认识也较为肤浅,仅供参考。
11-8-5
(开发区综治办 刘全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