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规划_资源保护利用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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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源保护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充分挖掘规划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高瞻远瞩,对历史负责,为后人着想,解决好历史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好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风景名胜区保护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范编制保护规划,以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及历史保护名城、国家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市域自然、历史文化的整体保护,全面、系统、科学地保护好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城市品位,促进黄山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规划原则
呈坎镇作为黄山市中部重要的小城镇,应协调好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加强村镇用地的规划管理,要妥善处理城镇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之间的关系,重视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是实现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
1、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通过历史环境的保护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创造更有利条件。
2、保护和利用的原则。在对历史文化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对历史文化遗存合理利用和开发。
三、规划目标
尊重历史,延续文脉,秉承真实性原则、发展性原则、特色性原则、整体性原则、特色性原则,抓住重点,凸显文化底蕴和城市的人文个性。
以保护为基础,旅游开发为手段,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
实现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
规划期末,大气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Ⅱ、Ⅲ级标准,空气污染浓度值符合(GB3095-1996)要求;工业污水处理达标率100%;主要河流水质达国家Ⅲ类地面水标准,饮用水源达标率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100%;镇区噪音昼夜等效声级控制在45-60分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镇区绿化覆盖率50%。
四、自然资源保护措施
1.农村生态保护措施
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保证生态农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控制农业污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提倡使用高效农业发展中伴随着农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因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无(低)毒农药。禽畜养殖业的发展与布局应考虑周围环境的承载力,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对于重要的生态动能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居民区、文教区等敏感区域,要划定为禁养区域。
(2)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推广液化石油气,进一步发展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使清洁能源比例不断上升。
(3)强化水土流失的防护。采用合理的耕作方式,适当修筑梯田埂并实施茶园密植。坡度15°以下缓坡地应沿等高线栽植,15°~20°坡地应修筑等高线水平梯田,梯地水平面最窄处不少于1.5米,土层深度要求30厘米以上,土壤为壤土、沙壤土;20°以上坡地和立地条件较差的,如石砾土、贫瘠土退耕还林。
(4)大力发展观光农业,遵循生态农业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坚持生态、景观、示范和观光相统一的原则,建设高标准林业生态区、农业观光区和水利景观区、重点开发支柱产业,大力指导开发有机茶、蚕桑基地,建立高效的农业生态系统和可持续发展的高效农业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个效益的统一。
2.森林资源的保护
(1)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扩大公益林比例。划定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为主要功能的生态公益林,进行重点保护,加快生态薄弱地的植被恢复,同时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机制。
(2)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结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对部分坡度较大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3)森林保护工程。森林保护工程主要包括防火能力建设,营造防火林带和林道,添置放火器具与消防物资,建造瞭望台哨,完善交通、通讯与火灾报警监视系统,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系统,以林场或林业站为单位设预测预报点;以生物措施防治森林虫害;防止松材线虫等严重病虫害的传入、传播。
3.水资源持续利用
(1)加强水资源保护。实施退耕还林,加强水源林的保护。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综合防治水土流失,确保从源头保护水资源。
(2)加快水利、防洪工程的建设。规划采取以下措施: ①疏浚清理河道,严禁向水体倾倒各种垃圾; ②严禁建筑侵占河道,尽量扩大河道断面;
③疏浚完善原有排洪沟,沿河道两侧新建防洪堤岸。
(3)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的方针,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注重对水资源的保护,搞好水土保持工程防洪工程的建设。水土保持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而提高生态经济转化和循环效率,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五、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1、保护层次
呈坎镇物质文化资源包含二个层次:古村落、文物建筑。
2、保护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其进行保护,由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并结合本规划划定的重点保护区,划定紫线范围并公布,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紫线管理工作,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紫线范围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部分,并应该由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入口处进行文物的挂牌说明。
3、规划保护措施 ●古村落
1)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并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2)保护好古村落传统街巷格局。整治重点文物古迹建筑周围与传统建筑不协调的房屋; 3)核心保护区内严禁新建建筑,对已建的要进行整治,要严格控制为1-2层,为传统徽派建筑建筑形式;建筑控制区建筑高度可逐渐升高,但是应以徽派建筑形式为主;
4)保护好村落自然环境,周围山场退耕还林,低处种茶桑,高处植树,河道清淤,严禁倾倒垃圾。
古村落保护建议名单:呈坎、灵山、东干、水埠口、杨干、容溪、上汪村、里塘、小容、新安等10个村庄。
●文物保护单位
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的要求,落实保护管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