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卫医发〔〕83号_卫医发1999第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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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卫医发„2010‟83号
关于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暨医院巡查、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办公室、临沂经济开发区卫生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医发„2010‟53号)、《关于印发临沂市2010年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医发„2010‟68号)和《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临卫医发„2010‟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暨医院巡查、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督导。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督导范围
㈠我局按照《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标准》、《2010年医院巡查工作方案》,结合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督导工作要求开展督导,督导范围为:
1、市直医疗机构;
2、各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每个县区抽查一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所民营医院。
㈡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和《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定数量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民营医院进行检查。
二、督导程序
㈠听取汇报。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就本单位医院管理及“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规范服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㈡查看资料。检查医疗机构各项工作的档案资料。
㈢实地检查。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㈣现场考核。专家组对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安排现场考核。㈤集中反馈。督查组对某个县区(单位)的医疗机构检查完毕后,集中安排反馈。
三、行程安排
12月中旬。每个县区(单位)督导时间为1-2天。
督导组每组9人,其中组长1名,医政管理(联络员)1名,医疗专家2名(内、外科各1名),护理、院感、药事、检验、后勤专家各1名。具体行程、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318、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档案及医德考核资料;
19、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及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情况; 20、医疗安全教育培训课程的内容、培训率及培训效果;
21、新技术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22、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
23、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制度、完成工作量和应急预案;
24、重大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和突发纠纷事件等的应急处置预案;
25、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工作程序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26、医患沟通告知制度和规范落实情况;
27、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
28、安全生产(保卫)、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29、经济运营绩效评价指标; 30、临床各科室内部绩效分配方案;
31、医院各种工作、会议记录;
32、“三重一大”制度文本及细则;
33、严禁利用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从其他医疗机构招揽患者的相关制度;查处情况工作记录;
34、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记录;
35、医院基本数据;
36、《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标准》、《2010年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涉及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