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Microsoft Word 文档_威海市广告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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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及《威海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与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环翠区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见附件。

2.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由业务领导、骨干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按照校本培训的方案和目标,组织、管理校本培训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环翠区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区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环翠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方案。2.环翠区教研培训中心依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方案要求,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各级各类集中培训,主要包括:新教师培训、校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信息技术培训等。

3.各学校要根据《环翠区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切实做好校本培训工作。

要建立科学的校本培训运行机制,制定完善的校本培训规章制度,在坚持认同性、主体性、实践性、渗透性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出内容丰富、梯次性强的校本培训目标。

要研究探索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的校本培训模式,通过多渠道、多形式、高质量的教、学、研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激活特长、激活教学、激活科研、激活能力,最大限度地让教师参入、体验、分享、感悟、提升。

要结合特色创建工作的开展,制定具体可行的校本培训计划。每学期初,各中小学要向区教研培训中心提交校本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具体要求、具体资料、学时记录、考核结果等。学期末提交培训总结。

要紧密结合学区教研活动,开展校本培训工作。打破区域界限,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名校名师的辐射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和城乡教育的和谐均衡发展。

要加强校本培训的过程管理,做到制度有落实,活动有记录。校本培训记录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内容、组织者、主讲人、参加人员、学分登记等。要为每位教师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反思总结、荣誉称号、外出学习等。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要有专人分管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教师因工作调动,其档案随之转移。

三、学分管理 1.学分构成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员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所取得相应的学分。

(2)学校根据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出勤率、考核成绩登记相应的学分。

(3)教师承担国家、省、市、区级培训任务,按培训课时折合相应的学分。

(4)教师承担教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任务并通过课题鉴定,按课题等级取得的相应学分。

(5)教师承担并完成导师带教任务的名师,按带教人数取得相应的学分。

(6)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学历(学位)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相应的学分。

(7)教师出版个人论著或参加中小学课程教材编写(已出版或使用的)或教学论文获奖,按级别取得相应的学分。

(8)教师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研究课、比武课等教研活动且效果良好的,按参加级别取得相应的学分。

2.学时认定

每天按6学时计算。

3.学分计算

(1)参加区及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报告会、专题讲座等,每学时计0.2分,每年最高累计4学分。

(2)承担国家、省、市、区级培训任务的教师,按级别每课时分别计4、3、2、1学分,每年最高累计10学分。

(3)在区及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报告会、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上进行交流的教师,按国家、省、市、区级每课时分别计4、3、2、1学分,每年最高累计10分。

(4)参加区及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教研机构举办的公开课、研究课、比武课等教研活动,按国家、省、市、区级每课时分别计4、3、2、1学分,每年最高累计8分。

(5)参加中小学课程教材编写且已出版或使用的,按国家、地方分别计6、3学分。

(6)教师在各级各类专业刊物发表的教研论文,按国家、省、市、区级每篇分别计2、1.5、1.0、0.5学分,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多次发表,以最高级别计分。出版专著的记10学分。

(7)由区及区级以上教研机构批准立项并通过鉴定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成员,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计4、3、2、1学分,每年最高累计6学分。

(8)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学历(学位)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计10学分。

(9)承担导师带教任务的名师,实行并完成带教任务的,每人次2分,每年最高累计6分。

(10)校本培训中,积极参加并完成校本培训内容的教师,1学时核算为0.2学分,每学年最高累计7学分;学区活动中,积极参加并达到预期目标的教师,每学时核算为0.2学分,每学年最高累计3学分。

四、保障措施

1.评估机制

(1)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奖励机制,对于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分年合格率达到100%的学校及其校长给予鼓励与表彰;对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修满规定学分、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2)区教育局把教师继续教育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年终考核和校长考核。

(3)对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分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应处分。

(4)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一票否决制度。教师在聘任周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达不到规定学分,取消其当年的晋级、聘任、评优、奖励、表彰等资格;连续两年未取得规定学分,在下一年度实行降级聘任;对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学校可缓聘或解聘其教师职务。

2.经费保障

(1)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专款专用。

(2)全区各中小学用于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每人每年不少于1000元;齐鲁名师、特级教师每人每年科研经费5000元;市级优秀班主任每人每年书报费1000元;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职务津贴50元。

(3)经区教育局和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期间,原在学校的一切待遇不变,所任职务不受影响。

五、附则

本办法由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

环翠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宋军良 副组长:丁

成员:刘建华、丛培良、周涛、杨永霞、王大勇、丛培敬、夏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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