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_认识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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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识
09级哲学专业 学号:0911316 姓名:付清爽
关于认识,首先我想到生活中的一个事,是关于“葡萄”和“提子”的,因为“葡萄”和“提子”有其在感官上几乎相同的感觉,形状,颜色,味道,不过是“葡萄”皮厚很容易一口吸进去,而”提子”肉紧致一点,不易剥皮,大致看来他们是一样的,或者可以想象成蛇果和苹果,或者任何你觉得相像的两个东西,我在想我们如何的正确认识它呢?在我不知道“提子”为何物时我是按对于“葡萄”的经验来看这两样东西的,我会简单的以为“提子”是和普通意义上的“葡萄”是没有什么两样的,或者更复杂的思考,“提子”会不会是变异了的“葡萄”?但后来,大脑引进了“提子”的概念以后,我就发现,原来”提子”和”葡萄”还是有区别的,就像两个双胞胎多么相似也还是有其不同之处可被人察觉,但举例“提子”和“葡萄”似乎还有些不妥当,因为“提子”似乎只是硬肉型“葡萄”的一种叫法,因为有人给了这种“葡萄”别名,我们就有理由去区分它们,这就涉及到认识的问题。印象,观念,记忆,经验······
首先休谟谈及了“印象”和“观念”的区别。他提到“印象”和“观念”是两类知觉,“其中印象是具有较多的力量和猛烈性的知觉。‘我所谓的观念,意思指思考和推理中的印象的模糊心像。’观念,至少就单纯观念的情况说,和印象是类似的,但是比印象模糊。’他还细分了观念,把观念分为记忆和想象,“在种种观念当中,相当大程度保持原印象的生动性的观念属于记忆,其他观念属于想象。”我觉得很有必要区分一下对一个事物的认识到底是从哪里发出的,休谟的分类不可否认,对认识很有帮助。但还有些问题却让人质疑,他说“当我们在若干对象中间发现了类似点时,我们把同一个名称加到所有这些对象上。”这样说似乎很被唯名论者认同,但就像“葡萄”一类的通名,和共相的“葡萄”一样很不实在,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个别事物的存在。休谟还有一点值得质疑的地方就在于“他把观念看成印象的摹本,忽略了含混性。”这是罗素提出的休谟弊病,所以不能把观念独立的看成是印象的复制。
在洛克的主张中他认为“观念(idea)这一名词,我想最足以代表一个人在思想时理解中所有的任何物象:因此我就用它来表示幻想(phantasm)、意念(notion)、影响(species)或心所能想到的任何东西。”所以在洛克的观念中对于观念一词就有了更丰富的解说。他说“一切观念都是由感觉或反省来的”,他否定了天生的观念,把人心比作一张白纸,没有一切文字,不带任何标记,那又何以装备上那些观念呢?哪里获得那些全部的推理材料和知识呢?对于一个经验主义者,很自然的这一切都归功于经验,他说“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而且最后导源于经验的。我们因为能观察所感知到的外面的可感物,所观察所知觉、所反省到的内面的心理活动,所以我们的理解才能得到思想的一切材料。”他还总结了观念的两个来源“一是感觉作用,二是对人的心灵活动的知觉,可称作‘内感’。”感觉作用即我们的感官再熟悉了特殊的可感物之后,能按照那些物象刺激感官的各种方式,把各种事物的清晰知觉传达到人心,我们就在这
个从感官到人心的过程中形成了对一切可感物的观念,这是来源于感觉的。他还指出“我们心中的观念既只是一些现象或知觉,则他们不会是假的····因为真和假既然只在于心理的或口头的肯定和否定,因此,我们的一切观念都不会成了假的。只有在人心判断让们时,在肯定他们有莫种性质,或否定他们有某种性质时,它们才有真假可言。”这似乎就解释了”葡萄”和”提子”的问题,我们的观念都不会是假的,我们对“葡萄”和“提子”的感觉都没有错,只是在当我们知道”提子”判断标准以后才知道原来那种称呼是有误的。既然每个人的感觉都不会是假的,那由人心所判断的真假又有何标准呢?突然想到伦理学老师放的一个片子,讲的是自闭症小孩成长的历程,在她眼中,世界以图像的形式呈现,而和她要好的一个盲人姑娘的世界则是由声音构成的,她对世界的感知是没有错误的,甚至说是比正常孩子更灵敏的,但在正常人的评判标准中,她就是不正常的,因此通过人心来判断真假必定是准确的,人的情绪太容易使之动摇。就像如果你足够自信,你将“提子”说成“葡萄”,或者你将“石头”说成“馒头”又有何妨?对于物体的名称的定义,和对物体自身的感知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只是后来经过发展我们给物体命名归类,这才有了我们对于真假的判断,但判断的可靠性仍值得质疑,但又似乎不能无止境的质疑,以免陷入怀疑论的深渊不能自拔。
我们再转过来看看休谟的怀疑论,不可否认的是在怀疑主义较为中和的时候,我们可以认为它是很合理的,而且他正是研究哲学的一种必须的准备。就像我对于真假的怀疑,我希望能借某些方法达到真
理,并且使这些结果勉强可以稳定和确定即可。在认识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很多奇怪的现象,只是致使我们产生怀疑的原因,我们会看到筷子插入水里就变弯了,人往远处退放在那得桌子就变小了,我们的感觉器官经常会给我们带来各种的错觉,但不能因此而教条的怀疑,毕竟我们对物体的观念不是一味的描摹复制这些影像,我们还有理性的思维。
还有贝克莱的观点需要被提出来,那就是在他看来“对象就是观念,而且这些观念又不外三种1.一种是由实在印入感官的2.一种是心灵的各种情感和作用所产生的3.一种是在记忆和想象的帮助下形成的。”对于一个事物完整的观念往往是几个观念互相联合着的,就像对于“葡萄”的认识,我们把这样颜色,滋味,形象和硬度附加在一起这就形成了独立的一个事物。在这个认知过程阶段我比较赞同这种说法,但随后,贝克莱认为一个观念的存在正在于其被感知,我的确认为感知的过程形成对此物的认识,但是我却不赞同存在即被感知这样唯心的观点,你看到一个桌子在屋子里,因为你的感觉器官感知到了他的存在所以它的确存在,当你走出这个房间由于你不能感知到这个桌子,所以你就无法确定其是否还是存在的,其实这也很正常,人们对于没有实际触碰到的东西难免会持有怀疑的态度,但是却不能把它们的存在仅归于“人心灵的感知,被人所认识,因为它们如果不真为我所感知,不真存在于我的心中或其他被造精神的心中,则他们便完全不能存在,否则就是存在于一种永恒精神的心中。”这种想法显然否定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不能说我看到贝克莱了,证明贝克莱存
在于世间,我转身走了,贝克莱就消失了?显然这是荒谬的,一物存在有其客观的规律,以唯心的观点解释认识的问题我觉得很不理性。
我由“葡萄”和“提子”的问题引发了对认识问题的思考,综合了各种我所赞同的观点,首先通过我们的感觉器官感知这个物体的基本性质,通过视觉,味觉,嗅觉,触觉等,对这个事物有一个大概的感知,当然这种感知很可能会因为一些外部原因而造成错觉,这就要求我们还有持有理性的怀疑的态度来探究其固在的本质,形成对这个事物尽可能正确的感知,这是一个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一个过程。当然认识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必定会经过反复磨练,就像我看见“提子”,即使我不知道“提子”为何物,但起码我可以分辨出它们之间的不同,再通过学习其他人的实践经验,了解这一物种,从而达到对“提子”理性的认知。
此仅为对认识论的拙见,还望老师提点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