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涉税信息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定稿]_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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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涉税信息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五指山市涉税信息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五指山市涉税信息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的依法治税环境,促进我市税收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全面、及时、有效地汇集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大量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1996]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涉税信息联动工作组织网络
为了加强对涉税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工作的领导,成立涉税信息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会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平(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贾建胜(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克茂(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智成(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太平(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焕琼(市交通局副局长)
钟国斌(市国税局副局长)
董文魁(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明军(市地税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文通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涉税信息联动等日常工作、做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涉税信息的收集交流、报送、反馈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多方联动的信息传递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交流工作,负责信息交流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一)市发改局:负责提供社会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备案的有关涉税信息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的办理情况;采矿权审批情况;执行“先税后证”事项的涉税信息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基本建设规划、工程项目报建、施工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许可、工程结算、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名称等涉税信息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办理上述审批手续的有关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当年道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施工单位名单和办理营运车辆证(报停)等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办理上述手续的有关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地税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办理情况;各税种的征收情况;税收定额核定情况等涉税信息。
(六)市工商局:工商部门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商登记情况,主要是各类企业或个体户等经济实体开业、停业、歇业、变更、注消、吊销登记以及年检等信息资料。
(七)市房产局:负责提供房屋产权权属变更、房产登记办理情况;房产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执行“先税后证”事项等涉税信息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其他协税护税单位:法院在依法强制处置、拍卖或分割资产前应将有关涉税信息资料告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税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或单位提供涉税信息资料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三、报送方式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报送方式。
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文件各报送一份。
(二)联席会议制度。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上季度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交流报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讨论下季度报送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信息报送制度。
(二)本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资料必须及时、准确、详细,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三)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提供涉税信息内容严重失实、时间滞后的,领导小组将对成员单位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市政府将不定期召开总结会议,对报送工作进行通报和总结。
涉税信息报送的考核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