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行动实施方案_济南市历下区拆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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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定实施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实现企业再生、产业重构、环境重塑、民生改善等共赢发展为目标,积极推动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升级,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全市产能布局,逐步形成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基本相适应的产能规模。通过实施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大幅削减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排放强度,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搬迁改造。采取搬迁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关停腾退一批的方式,推进东部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完成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济南盛源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搬迁改造和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石化济南分公司调整升级任务。
(二)淘汰落后产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钢铁、石化等重点企业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完成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济南长城炼油厂、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和搬迁改造任务。
三、具体措施
(一)调查摸底,研究制定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和支持政策。
1.排查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完成辖区落后产能、产品和工艺排查,确定需淘汰落后产能名单。
2.制定搬迁改造方案。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和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市环保局要尽快提出东部老工业区废气排放重点企业名单。2014年底前,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历城区政府等单位,研究制定重点企业调整改造方案和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3.研究制定支持政策。2014年底前,市发改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国资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意见。
(二)强化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发展。在实现企业产能转移和搬迁改造之前,市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按照严管严控的原则,引导督促企业压缩产能。
1.加强环境和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市环保局要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密环境监察监测频次,督促企业完善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钢铁企业完善烧结、焦化等产污工序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鼓励企业按照超低排放模式实施工程治理,并保持治污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督促石化企业配套建设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设施,完善硫磺回收及尾气加氢还原装置,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环节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泄漏管理及污染防治。督促各类企业对煤场、堆场及厂区道路扬尘污染加大监控力度,落实防治措施。对排放超标的生产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并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对经限期治理仍然超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实行绿色信贷控制,将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信贷约束。市安监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排查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工艺、设备依法实施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并根据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总体要求和产业发展实际,逐步提高产业准入方面的能耗、物耗、水耗、环保、技术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重点对石化、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加大淘汰力度,对符合淘汰条件和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制定方案限期淘汰。
3.强化煤炭消费和用能管理。市发改委要严格控制企业煤炭消费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煤质监管,推进节能管理,对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效率利用低的用能单位实施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实施限产、淘汰关停、搬迁改造的企业,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新的投资项目;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不予核准、备案新的技改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吊销;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三)加强规划引导,限期完成重点企业搬迁和调整升级任务。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国资委、历城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和环保治理要求,限期完成东部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重点完成以下8家企业搬迁及调整升级任务。
1.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督促企业实施搬迁,2015年上半年完成新厂区选址及迁建项目审批立项前期准备等工作,2016年底实现全面停产并完成搬迁任务。
2.济南盛源化肥有限公司。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督促企业实施搬迁,2015年上半年配合企业完成新厂区选址及迁建项目审批立项前期准备等工作,2016年底实现全面停产并完成搬迁任务。
3.济南长城炼油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国家淘汰200万/年吨(含)以下常减压装置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搬迁转产。2014年底前协调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研究确定搬迁工作,2015年上半年制定搬迁工作方案,完成新厂区选址及迁建项目审批立项前期准备等工作,2016年底实现全面停产,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并完成搬迁任务。
4.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国家淘汰200万/年吨(含)以下常减压装置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搬迁转产。2014年底前协调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研究确定搬迁工作,2015年上半年制定搬迁工作方案,完成新厂区选址以及迁建项目审批立项前期准备等工作,2016年底实现全面停产,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并完成搬迁任务。
5.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章丘市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逐步限产的方式督促企业就地转产(搬迁),并于2015年上半年研究确定企业改造(搬迁)工作方案,2016年底实现全面停产并完成转产(搬迁)任务。
6.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历城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逐步限产的方式督促企业搬迁。2014年底前,历城区政府督促企业拆除现有违法烧结生产设备。2015年上半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历城区政府及企业研究确定搬迁工作方案,配合企业完成新厂区选址及迁建项目审批立项前期准备等工作,2016年底实现全面停产并完成搬迁任务。
7.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市发改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历城区政府,协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加大环保投入,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确保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拟定球团、烧结等重污染工序产能转移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中石化济南分公司。按照2014年5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与山东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我市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指导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尽快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安全、环保和清洁生产水平。同时,我市积极策划规划商河石化产业园区,以适应中石化济南分公司远期发展需要。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行动工作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建立工作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济南市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树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义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宏志(市发改委主任)
李会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郑金松(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明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赵辉强(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毅(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厚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兴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海铭(市规划局副巡视员)
武兆军(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侯翠荣(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承喜(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郭象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齐先文(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 磊(市安监局副局长)
孙世会(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际水(市物价局巡视员)
孙建忠(市工商局总经济师)
丁正罡(市质监局党委副书记)
刘庆祝(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刘建东(市城市园林局副局长)
王 斌(章丘市副市长)
于 红(市中区副区长)
李庆东(历城区副区长)
林祖栎(济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吕 杰(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王宏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金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