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_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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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中医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必须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和授权他人瞒报、谎报、迟报。

1、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工作,质控科、首诊医生、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监测工作。

2、临床科室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报告卡,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内容详细、留存联系方式,不得缺项漏项。

3、发现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或异常健康事件,除采取抢救措施外,按规定时间及报告流程及时上报。

4、质控科每季度对医院内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工作进行自查、督导、培训等工作。

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谎报、缓报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并处罚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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