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_村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某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村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XX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县纪委办公室印发《XX县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X县纪通字„2011‟7号)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的管理,促进“三资”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合理化利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更好推行我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农村“三资”监管,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产核资的工作原则、对象、范围、方法、内容和时间
1、清产核资工作原则:坚持村组“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监督管理权和村级债权债务关系(六权)不变,实行民主理财。
2、清产核资的对象:全乡所辖的9个村(居)委会。
3、清产核资的范围:对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及村集体其它资金收入,包括原有积累、发包及租赁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资金、经营收入、投资利润、变卖资产及其他收入。
(2)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债务等其它资产。
(3)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坑塘、沟渠等自然资源,并注明地块、位置、亩数、及相关协议材料等。
4、清产核资的方法:采取以原村财乡代管村用会计账目为主要依据,先账内,后账外的办法逐项进行核实登记。
5、清产核资的内容:(1)清查资产。是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2)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资产估价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酌情进行估价;资产价值重估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3)界定资产所有权。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的法律行为。(4)核实资金。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经估价或价值重估并界定所有权后,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占用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6、清产核资的时间:
(1)制定方案、成立机构(5月30日)(2)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3)清资核资阶段(7月1日-9月30日)(4)委托代理阶段(10月1日-11月上旬)(5)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中下旬)
三、清产核资的步骤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领导,我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成 员: 乡纪委副书记
乡财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所长xxx兼任。
2、组织实施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支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查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
结合原村财乡代管村用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对原账目中有记载的,重新核实、估价;对事实存在而没有记载的,按现价记账;对已报废的,由清查小组逐项登记造册,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予以核销、处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乡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根据群众反映,查漏补缺,确保所登记资金、资产、资源的数据、情况真实无误。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六)上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支两委或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分别上报乡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再经乡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
四、建好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搞好移交
清查完毕后,乡、村(居)两级按照调查登记的结果,分别建立资金、资产、资源台账,作为实施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台账实行专人、专柜、集中管理。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意愿的前提下,经村(居)委会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经乡纪委见证后,履行交接手续,将村(居)委会集体“三资”移交到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资”管理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XX县XX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