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实施方案_湖南电大开放教育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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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教

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8-11-5,发布IP:210.42.198.210,浏览次数: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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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具体地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切实搞好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1、本科法学专业招收应届及历届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法学类或相关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

2、本专业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实行完全学分制。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1学分。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三、入学与毕业

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法学类或相关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经省校及教委审查后,通过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者均可注册入学。入学水平测试是为了了解学生的文化、专业基础,便于进行分类指导和教学,也为了在招生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达到择优录取的目的。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本专业最低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可准予毕业。由中央电大和中国政法大学共同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生具有毕业资格,并达到有关要求,还可以由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毕业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的条件和具体流程按中央电大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课程设置

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性质有统设课程、统服课程和省开课程等。

统设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校准。

统服课程由省校负责,中央电大可提供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指导书、音像磁带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省校负责授课方式、教学进度、期末复习资料、统一命题考试和评分标准。省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安排、授课方式及考核办法,均由省校确定。

限选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者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尽可能提供教学服务,省校负责授课方式、教学进度、期末复习资料、统一命题考试和评分标准。

(1)必修课:13门,共47学分。

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计算机应用基础、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合同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法律文书、劳动法、英语Ⅱ(1)(2)等13门。

(2)限选课:1门,证据学(4学分)。(3)选修课:9门,共32学分。

中国法律思想史、犯罪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大学语文、婚姻家庭法、公司法、律师实务、湖湘文化等9门。

(4)集中实践环节:共8学分,其中法律实践3学分,毕业论文5学分。

五、教学资源介绍(列表)

本专业的所有课程都配有两种媒体以上教学资源,具体查询每门课程的资源,请登陆湖南电大在线平台的《资源超市》栏目查看。地址:http://210.42.192.3/

六、教学媒体与学习支持服务

(一)总体教学模式:123教学模式:即突出一个中心,夯实两大基础,开展三种导学。一个中心: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两大基础:网络学习环境配套体系、多种媒体教学资源体系。三种导学:引导、辅导、督导。

(二)教学媒体的类型、功能

1、文字教材:是课程教学媒体的核心,是传递教学信息及学生开展自主学习的基本依据。文字教材包括主教材(含学习指导,例题,作业)和实验指导书。

2、音像教材(含VCD光盘):与文字教材在内容上密切关联,用于解决学生自学较为困难,需要加以必要的归纳、概括,提示或者解释的问题。

3、CAI课件(含网络版):帮助学生自学,加强自我练习与自我检测,为学生提供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开展个别化,交互式学习的途径。

(三)学习支持服务

1、面授辅导:各门课程应当适当安排面授辅导,由教师解答学员在自学过程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或者组织案例分析与专题讨论。面授辅导由各试点单位组织实施,辅导方式及时间由试点单位自行确定,面授时间不宜过长,但必须加大知识密度和辅导力度,加强辅导效果,每门课程的面授辅导时间为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左右。

2、函授辅导:函授辅导由中央电大、省电大和试点单位共同实施,函授形式为杂志、报刊、信件。函授辅导的内容应包括学习方法指导,课程重点、难点、疑点辅导,讲解练习自测题,学科发展动态介绍及期末复习指导等。

3、网络资源:网络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辅导、参考资料、练习题及IP课件和其他视频资源等。网上辅导主要是专题讲座、重点、难点辅导,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方便学生和老师交流,及时给学生提供学习帮助。

相关网址:

中央电大在线:www.daodoc.com 湖南电大在线:www.daodoc.com4、VBI:利用VBI技术,使没有上网条件的地方电大可接收大量不断更新的电大教育教学信息并能随时下载信息。VBI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信息、课程辅导、自测练习、期末复习。

5、电话答疑:省校和分校及教学点的老师和学员之间要保证电话畅通,设立专门的教学热线电话,定时答疑和反馈教学信息。湖南电大文法部电话:28217036、电视直播教学: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每学期都将组织一定课程的电视直播教学,主要内容有教学信息、学习辅导、疑难问题解答、期末复习辅导以及法学动态专题讲座。试点电大应及时组织学员收看。

7、网上讨论:各分校和教学点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中央电大、省电大组织的实时BBS,集中讨论课程学习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交流学习经验与体会。学员在平时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以在省电大教学平台的互动社区中提出,以便师生共同交流讨论。对本专业的一些主干课程,各分校每学期应组织适当的实时BBS讨论。

8、电子信箱:中央电大、省电大和地方电大的教师都设立了专门电子信箱,收集学生提出的问题,适时答疑,布置、抽查、批改学生作业。在每一门课程的实施方案中都公布了责任教师的邮箱地址,学生也可以通过发邮件的形式与老师交流。

七、教学环节的组织与实施

(一)教学计划:由专业责任教师组织有关专家依据中央电大的教学计划,结合我省法学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学习需要,论证、制定符合我省的教学计划。

(二)教材版本:中央电大的统设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指定教材,统服课程由省电大的课程责任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的学习需要指定教材。

(三)教学实施方案:省电大文法教学部根据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的教学实施方案。各分校及教学点根据中央电大和省校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教学实施细则。每一门课程由课程责任教师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教材、教学大纲和具体课程的教学要求,结合我省学生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课程教学实施意见。主要是为了满足学员个别化自主学习的需要,指导学生自主学习。

(四)教学设计方案:由课程辅导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结合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种教学资源整合后,根据各教学班的具体情况而设计的教学实施方案。

(五)教学环节的组织与实施:

1、面授辅导:由各教学点聘请专业教师进行面授,包括学习方法的辅导、重点难点的辅导、学习小组活动的开展、组织案例讨论等。辅导方式及时间由各教学点自行确定。

2、网上教学:包括网上的文本辅导以及各种音像资源的教学、实时与非实时的讨论。网上的文本辅导有“八项”,每门课程配有IP、或CAI课件或直播课堂,另外省校与分校针对各门课程的疑难问题进行实时辅导,如BBS答疑、期末复习指导,具体时间会在网上公布,各分校应认真组织学生观看和参加讨论。课程责任教师还通过邮箱和公开讨论区答疑。各课程责任教师邮箱地址都发布在每门课程的实施方案中,学生随时可通过邮件与老师沟通。

3、学员自主学习:根据学员的地区分布情况以及学员的素质水平合理组合学生小组,一组或多组共同开展活动。各分校及教学点管理教师、面授辅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小组讨论活动的指导,提高小组讨论活动的水平。每位学员必须加入学习小组,每次活动必须有明确的主题,每次小组讨论活动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都必须写出学习总结报告。学生参加小组讨论活动的情况作为形成性考核的内容,计入形成性考核的成绩。

学习小组的活动分常规活动和自由参加的活动。常规活动学生必须参加,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期均应开展2-3次小组讨论。学习小组成员随时可自由交流学习情况、讨论学习问题、进行互帮互学等活动。

4、教学教研活动:每一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省法学专业的教学教研活动,可以是集中的,也可以是网上研讨。如:课程导学模式、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法律实践的实施、学习小组活动的开展等。

5、师资培训:所有从事开放教育的专业老师都必须经过培训,省电大也会不定期对专业教师进行培训。如: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培训、实践教学培训等。

6、实践教学:开放教育的学员必须参加社会实践,实践环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课程实践环节;二是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课程实践应在课程开出当期完成,具体要求以课程实施方案为准。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各试点分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法律实践的形式,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专业实习等形式。中央电大统一制定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省电大制定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各试点分校根据细则组织实施。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未取得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者不得毕业。集中实践环节要求参见《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实践环节实施方案》。

八、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一)教学机构分级辅导

分级教学:课程主讲教师,由合作高校和中央电大教师担任。课程主持教师,由中央电大教师担任。课程责任教师,由省校的专、兼职教师担任。分校及教学点配备专业管理教师,聘请课程辅导教师。

分级辅导:在课程主讲老师和中央电大主持教学的教学和辅导的基础上,省电大教师各课程责任教师将定期进行集中辅导、答疑,并定期收集分校及教学点师生的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整理,反馈给中央电大主持教师。各分校课程辅导教师负责面授辅导,个别辅导及答疑,并及时将学生学习情况反馈给省校课程责任教师。

(二)教师的配备及职责

1、省电大按中央电大要求配备法学专业责任教师及课程责任教师,负责全省法学专业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法学专业责任教师由省校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教师担任,课程责任教师由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应具有长期从事本专业教学的工作经历和较为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熟悉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具备开展网上教学工作的能力。

2、各电大分校及教学点应按省电大要求配备法学专业管理教师,聘请合格的课程辅导教师。

专业管理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管理教师的主要职责:组织学前教育;指导学员制定学习计划;掌握每位学员的基本信息;指导学习小组的成立及活动的开展;指导学员选择学习课程和利用学习资源;负责其他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课程辅导教师由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熟悉远程开放教育规律。

分校专业管理教师和课程辅导教师均须参加专业知识与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的培训。同时,省校成立法学专业中心教研组,对教学进行指导与监督,每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加强教师之间的经验交流。

(三)教学资源的编制

1、统设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主要教学资源由中央电大负责组织编制,省电大建立配套资源。

2、统服选修课的教学资源由省电大在中央电大提供的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和完善;省开选修课的教学资源由省电大负责组织编制。

3、各分校应在中央电大、省电大提供的教学资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建设配套的学习资源。

(四)教学过程的监控

1、平时作业:每门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统设课程的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统一布置,选修课程和省开课程的平时作业由省电大布置,一般以作业本的形式发放。各课程的面授辅导老师应根据课程的内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酌情布置一定量的作业。

各课程的面授辅导教师负责平时作业的批改、评定成绩、登记造册。成绩给分校核定后上报省校,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对平时作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法律实践: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学员必须按中央电大和省电大规定的实践要求完成实践学习环节,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书面材料的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成绩合格者,可获得3个学分, 没有参加法律实践、未交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具体要求按省电大下发的相关意见执行.3、课程考核:各门课程的考核均由形成性考核与课程终结性考核共同组成。形成性考核主要包括五部分的内容:网上学习与交互、参加面授辅导、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学习记录。形成性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5%,没有形成性考核成绩或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的,不得参加课程终结性考试。

终结性考核以文字教材和期末考核说明为依据,统设必修课程终结性考核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选修课程一般由省校统一命题。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85%。

4、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每个学生都必须撰写毕业论文,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开始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大纲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省电大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分校和教学点应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可获得5个学分,未取得毕业论文学分者不得毕业。具体要求参见省电大关于毕业论文的相关文件说明。毕业论文成绩由省电大负责审核,中央电大进行检查。

5、教学测评

各教学点每一学期要对每一位教师进行教学效果的测评,通过组织听课评课、学生问卷调查、学生的考试成绩分析等方法进行测评,对不认真负责的或学生不满意的辅导教师,应及时更换。

省电大文法部对分校及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和组织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助分校及教学点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九、其他

1、入学水平测试

参加法学专业本科学习的学员原则上都必须参加入学水平测试。入学水平测试试卷分为语文试卷和专业综合试卷,分别以百分制计算。

入学水平测试由省电大统一命题,专业综合试卷内容主要包括宪法、法理、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课程的基础知识。分校组织入学考试与评分,考试完后应及时分析学生的测试情况,将分析报告上报省电大。

2、补修课程

为了顺利实现非法学专业专科、本科或以上学历与法学本科的衔接,根据中央电大的规定和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非法学专业学员参加法学专业本科学习,需补修刑法、民法、法学基础知识三门课程。

三门补修课程属于中央电大统服课程,均安排在第一学期,每门课程占4个学分,补修课程由分校参照选修课程的要求负责具体教学环节,每门课程的面授辅导学时数不少于18学时。补修课程的具体教学与管理参照《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补修课程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应补修而未补修者不得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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