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方案2_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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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办发[2004]44号)精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今年开展蚌埠市第二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
工作,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市“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战略目标,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热爱蚌埠、努力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
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选拔原则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遵循党管人才、公开公正、注重实绩、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选拔范围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2005年以来被评为蚌埠市第二届“十佳”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重点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市首届专
业技术拔尖人才,有新的业绩的可以参选。
五、选拔人数
本次选拔20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六、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事业心强,专业技术成果突出。
4、奉献社会,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5、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殊才能的人
才可适当放宽。
(二)符合规定
(一),且近5年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
1、获得过省(部)级三等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第一、二完成人。
2、获得过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二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其技术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
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并取得显著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全省教育(含干部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承担省级以上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含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市委
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5、主持市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成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且在刊号为CN、ISSN的期刊上发表
3篇以上学术论文的人员。
6、在文艺、体育、新闻、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做出较大贡献,在本专业领域
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7、在经济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市
委市政府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8、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奖励或授
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七、选拔程序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和科协等部门组织实施。
(一)逐级推荐。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合格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于9月30日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复审。
(二)专家评审。组建“蚌埠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并根据申报人员人数和专业情况,成立若干专业组,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审。
(三)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报批人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经查确
有问题的,取消选拔资格。
(四)组织审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