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小微创业园工作推进方案_小微业务创新方案
赣州市小微创业园工作推进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小微业务创新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紧紧抓住国家支持赣州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努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和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推进方案。
一、建立协调服务体制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作为小微创业园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成立由县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
2、加强部门协调
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发展的服务意识,推进各项小微企业创业园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和指
导服务,督促、考核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单位)
3、加强工作考评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对各地民营企业主管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营企业管理局)
二、创新创优发展环境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小微企业创业园经当地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后,应有专门的管理队伍,由政府引进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建立市级成长型小型微型企业库,推进企业管理诊断与咨询服务。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联合中介管理咨询机构,采取政府买单或政府、企业共同买单的方式,为企业开展“驻厂式”管理诊断与咨询服务,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连续性的培训辅导和政策扶持。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重视文化和品牌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2、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抓住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国家加大资金投入的机遇,积极争取支持,加快市级服务平台建设,并力争用3-5年的时间,全市每个县(市、区)都有一个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的服务网络,为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内企业提供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和个性化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财政局)
3、完善小微企业创业园政策配套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制定鼓励创业,促进企业入驻小微创业园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税费减免、融资服务、技术支持、证照办理等相关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沟通对接机制,与“赣州银企通”网上融资平台建设相结合,搭建供需对接、多方参与、资源集成、开放共享的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培育和带动一批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机构,优化中小企业投融资生态链,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赣州开发区发展规划局,融资担保科)
三、加强土地资源支持
1、实施土地倾斜政策 为进一步扶持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和项目,改善创业环境,在全市省级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基础上,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省
级小微企业创业园。
依托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小微型企业创业园,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不得少于50亩,用于建设标准厂房,租用给小微企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单独供应土地。
引导小微型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入园创业,包装好创业园建设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应积极向上级争取土地优惠政策,建设用地扶持政策,根据江西省中小企业局《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实施办法(试行)》,每年从省、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申请1000亩土地用于新建或扩建创业园。
(责任单位: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委)
2、发展楼宇经济。以城市信息流、人才流、资金流、现代物流等社会资源为依托,以都市型工业楼宇为基本载体的中小企业集群,提高项目用地容积率,鼓励企业建设厂房和仓储设施向空间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