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方案_学习型企业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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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克拉玛依的意见》(新克党发〔2009〕9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关于《克拉玛依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经过认真学习和研究,拟订克拉玛依市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方案。
一、开展建设学习型企业的意义
建设学习型企业是克拉玛依市建设学习型城市活动的重要组成。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政治多极化曲折发展,经济全球化快速推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创新的速度异常迅猛,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其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根本,并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科技进步、知识创新能力的竞争,竞争的本质是人才的竞争和知识创新的竞争,也是学习和学习力的竞争。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和终身学习理念,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成为每个社会成员适应时代要求实现自身抱负和价值的重要前提。克拉玛依要在竞争中保持自己的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做大做强,就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积极建设学习型企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弘扬创新精神,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为我市建设世界石油城,在全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成立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克拉玛依市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顺利完成工作目标,成立克拉玛依市建设学习型企业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孙振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市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
成员:王建国 市经贸委副主任
田新社 市经贸委副主任
桂斌 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晓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殿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云广 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荣立克 克拉玛依区政府区委常、副区长
焦凤辉 独山子区政府副区长
曾晓辉 白碱滩区政府副区长
赵晖 乌尔禾区政府副区长
祁崇淮 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蒙明 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企业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委副主任桂斌负责,具体联系人为市经贸委企业科科长姜华,联系电话:0990-6245333。
(一)克拉玛依市建设学习型企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规划部署全市除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及物业服务、旅游以及国有(控股)及国有独资公司等行业(企业)外的经贸领域内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
2、研究决定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解决全市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有关推进方案、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和评估考核等问题。
3、协调解决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工作、重要活动进行组织协调。
4、对学习型企业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察,对各行业企业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二)克拉玛依市建设学习型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建设学习型企业的日常工作。指导制订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动态,树立先进典型,扩大示范影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学习型企业的考评、奖励办法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区也要相应成立各自区域内的建设学习型企业组织机构,接受市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
三、克拉玛依市建设学习型企业的内容和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以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为重点,从企业自身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抓住学习型企业“精简、扁平化、有弹性、不断自我创造、善于学习”的特点,加强对员工新知识、新技能和新工艺的技术培训,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提升广大企业员工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造就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队伍,树立全新的创业发展观和强烈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放意识,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与企业价值的共同提高。
以建设企业文化、增强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参照驻市中央石油企业“五型班组”创建活动,努力推进“员工素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比赛、轮岗交流等各种岗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生产技能和业务水平,逐步提升员工的创新能力。
以“提炼企业精神、唱响企业之歌、建设文化场地、创办企业报刊”为内容,开展企业特色文化活动,丰富企业文化生活。培育整个企业的学习氛围,建立完善的学习教育体系,大力推进创新活动,使企业成为具有人力资源挖掘和再造功能的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工作目标:
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建设现代化的企业为总体目标,从2010年起,用3年时间在各行业培育一批学习型企业示范单位;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以点带面,创建一大批具有较高水准的与率先基
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学习风气浓厚、学习力和创新力不断增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学习型企业。
第一阶段(2010年—2012年),在2010年选定10家企业做为学习型企业示范试点单位进行培育,年内5家企业成为学习型企业示范单位;2011年培育10家企业成为学习型企业示范单位;2012年培育20家企业成为学习型企业示范单位。
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2015年底前在全市各类企业总量中有10%的企业成为学习型企业示范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2010年工作步骤
1、成立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组织机构,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城市相关文件,领会开展建设学习型企业活动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环境。
2、研究确定学习型企业的定义标准,确定考核标准,达标考核奖励办法,制订下发建设学习型企业年度工作计划。
3、按照建设学习型企业工作计划,通过企业自荐和各区推荐,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学习型企业示范试点单位。
4、对确定的学习型企业示范试点单位进行指导。
5、组织开展对学习型企业示范试点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2011年至2015年工作步骤
按照建设学习型企业的工作目标,并结合2010年的工作开展情况,逐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五、工作措施
1、对全市企业按行业划分,分类指导,对建设学习型企业示范试点单位根据每个企业的情况,分别制订辅导培育办法,一对一的给予指导。
2、会同各区经贸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适时检查辅导督促试点单位,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开展。
3、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进程中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积极组织企业召开各种形式的建设活动经验交流会和举办各类培训活动。
5、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围绕学习型企业建设工作,强化宣传策划,精心组织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建设学习型企业的舆论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