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茶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4.25_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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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茶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汇报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2]16号)精神,积极推进郧县茶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镇域经济发展规律,着力破解制约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管理体制,优化组织结构,扩大管理权限,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茶店镇新型工业化、城市特色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原则。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把服务发展作为基本目的,结合实际,在强镇扩权等方面大胆探索,实现制约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新突破。

2、规划引领,科学发展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科学制定茶店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功能定位,促进科学发展。

3、精简统一,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有利于茶店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权责一致,事财匹配的原则。结合茶店镇实际发展需要,赋予必要的事权和财权。

5、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三)总体目标

建立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十二五”末,努力把茶店镇打造成十堰市乃至湖北省生态观光旅游区、工业郧县标志区、市县对接先行区、最佳滨江人居区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形成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经济实力雄厚、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新城区,成为十堰区域性中心城市重要支撑。

——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茶店镇城区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8万人,城市化率达到80%。供电、供水、道路、通讯、广电、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完善。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建成2个产值过100亿的工业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0家,二、三产业比重显著提高。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5亿元,工业总产值300亿元,工业增加值85亿元,财政收入1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500元以上。

——服务环境更加优化,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改善环境增商气,强化服务聚人气。加强城市功能配套建设,提高综合承载力;通过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功能,努力使茶店镇投资发展环境位居全市率先、全省一流。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设施基本满足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指标均居全市领先水平。

二、体制改革试点主要内容

(一)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在延续茶店镇和县经济开发区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镇村之间不另设管理层次,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统筹行政事业机构编制资源配臵,优化组织结构,探索建立机构设臵综合、管理水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完善镇区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1、党政机关。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行政、事业机构,将茶店镇与开发区机构设臵有机结合。

(1)内设机构

①党政办公室(加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反馈信息;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承担群团组织、各部门各方面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维稳、群众来信接访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和法制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会务组织、文电办理、材料起草、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和岗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总值班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收集、整理社会经济发展信息,监测企业生产经营态势,对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负责工业、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编制、审查、汇总和上报各种报表;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③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体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④招商局:负责招商项目的联系、洽谈,招商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招商实施方案制定,完成镇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负责项目的各类手续办理及跟踪服务工作;做好项目的预见性研究、储备工作;负责进入项目规模、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初期审核、呈报;引进项目的核准以及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工作;组织招商活动的策划,参加国家、省、市、县举办的各种招商活动;协调与招商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⑤农业农村办公室(加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负责农业农村工作;承担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移民、扶贫、防汛抗旱、水利、畜牧、水产、农机及农村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发展等工作;协调与农业农村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①人员编制。茶店镇原核定行政编制45名,拟新增加30名行政编制,合计行政编制75名。

②领导职数。茶店镇党委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由11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兼人大主席)、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管委会主任、镇长),兼任管委会副主任(副镇长)的党工委委员4名,兼任纪检、组织统战、宣传、人武部长等职务的党委委员4名。茶店镇设人大专职副主席1名、政协联络处主任1名。上述职务中,书记和管委会主任(镇长)为副县级,其他职务均为正科级。

③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共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

科5名、副科7名(党政办公室、招商局各2名,其它各1名)。

2、直属事业单位

①郧县茶店镇财政分局(副科级):设局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各1名。

②郧县茶店镇规划建设局(副科级):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③郧县茶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副科级):设局长1名。(3)县延伸、派驻(派出)机构

郧县茶店镇设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等行政机构;设人民法庭、公安分局、司法所等政法派驻(派出)机构;设国土资源分局、林业站、移民工作站等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郧县茶店镇综合执法分局(副科级):将郧县茶店镇的综合执法中队和城市管理中队合并为综合执法分局。核定编制不变,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郧县茶店镇直属事业单位和上级延伸、派驻(派出)到茶店镇的单位,实行茶店镇和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工作上以茶店镇管理为主;其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郧县茶店镇直属事业单位和上级延伸、派驻(派出)到茶店镇的单位,涉及职责调整的另行行文。

郧县茶店镇教育、卫生等公益性机构,待财政体制建立和完善后,另行制定设臵方案。

(二)扩大管理权限

强化管理职能,依法赋予郧县茶店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现责权一致。

1、调整充实扩权内容。着眼于促进茶店镇经济社会的改革和发

展,对有利于镇级扩权和发展的事项,纳入放权范围,进一步增强茶店镇的决策自主权。

(1)干部管理权。茶店镇党委可对副科级干部的调配和使用提出建议;对中层干部具有考察权和任免权,简化中层干部任免程序,实行中层干部任免报备制。县延伸、派驻(派出)在茶店镇的机构,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并参加镇政府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党委可以提出书面调整建议。建立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推行县直相关部门与镇党委、镇政府机关干部双向交流任职或挂职。

(2)行政审批权。由茶店镇直接管理的单位,其行政审批权由茶店镇负责;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原派出机关或部门管理的,要充分授权,其审批权委托茶店镇延伸、派驻(派出)机构行使,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重点要扩大在项目审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

首批拟下放的行政审批权:①发改局:小型及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及竣工验收;县级管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外资项目核准、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②国土资源局: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村宅基地审批;镇属自有资金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预审;负责地籍调查、新增建设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③农业局: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辖区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委托代销种子登记和种子广告审定;辖区内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④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证》;依据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⑤住建局:城镇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照明等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管理。⑥工商局:在镇域范围内兴办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国家规定外,由驻镇工商机构登记、办理;户外广告经营相关审批权;个体户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审批权;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简易处罚决定和即时处理权。⑦民政局:辖区内婚姻登记、农村“五保”供养及最低生活保障登记;辖区内殡葬改革管理相关工作。⑧地税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备案;地税普通发票领购审批;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等。

(3)综合执法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县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委托,郧县茶店镇和县茶店镇综合执法分局行使城管、文化、交通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权。

首批拟下放的行政执法权:①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经营管理、侵占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中店外经营排放油烟污染,未采取密封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行为,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在人口密集地区焚烧产生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等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④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加工(矿山企业)管理发及相关的林地占

用、森林植被保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体育市场、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广播影视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⑥农业种子、农药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⑦食品卫生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简化审批服务环节。需上报省、市和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茶店镇办理预审,报县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茶店镇办理预审,县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审批、核准或备案。积极探索集中审批、定期审批、网上审批和流动便民等审批服务手段。

3、规范权力运行方式。成立茶店镇便民服务中心,由一名党政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各单位人员集中办公。所有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公共服务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增强茶店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1、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茶店镇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切实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强社区建设,在规划区内的蔡家岭、二道坡、长岭沟和长坪4个村改设居委会。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抢抓市县对接发展机遇,加快和完善茶店镇道路、给排水、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茶店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达到城市标准,为茶店镇产业转型升级和滨江新城建设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民生工程的实施,加大对茶店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善“一校一园(标准化学校、中心幼儿园)、两院一场(中心卫生院、敬老院和市民休闲广场)和金融大厦”等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支持茶店镇社会保障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探索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效衔接办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3、改进服务方式。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注重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健全服务代理网络,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

(四)完善扶持政策

1、财政扶持政策

加大税收分配比例,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在茶店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社会抚养费,属县及县以下部分全额返还茶店镇。按规定报批后,由茶店镇统筹安排使用。

2、加强规划指导

茶店镇作为十堰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重要板块,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着眼区域发展全局,注意突出本地特色,重新对茶店镇进行规划修编,为茶店镇建设发展定位,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土地扶持政策

省、市、县政府每年分别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给茶店镇使用。以土地整治为抓手,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用地臵换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支持和鼓励茶店镇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

4、项目扶持政策

对茶店镇迫切需要新上的优势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为市、县重点工程,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给予支持。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茶店镇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交通、电力、安臵房建设、污水处理等项目资金对茶店镇予以倾斜。县政府对汽车及零部件、建筑建材、生物医药和农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政策倾斜。

5、户籍扶持政策

深化户籍改革,放宽茶店镇落户条件,鼓励引导外来人口进入茶店镇就业、居住。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在就学、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城市人口数量。

6、人才扶持政策

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有针对性地引进建设、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急需人才,从县直或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优秀人员中选调到

茶店镇任职(挂职),为茶店镇全面履行职能提供人才保障。创新人员配备方式,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根据工作需要,茶店镇在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岗位上实行人员社会聘用制。创新薪酬分配制度,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在年度财政超收分成中可适当提取政府奖励基金。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体系。

7、搭建城镇建设融资平台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茶店镇延伸,改善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吸引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试点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功能区建设。县城投公司在融资方面也要向茶店镇倾斜。

(五)健全决策监督机制

县、镇两级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确保下放的权力运行顺畅、管理高效,严防违规滥用权力,避免引发各类矛盾和问题。在扩大茶店镇管理权限的同时,明确茶店镇承担与其相应的责任,建立与茶店镇事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行政行为和绩效监督评估机制,重点对重大决策、项目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推行镇党政机关及所属机构预决算在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鼓励村集体财务交由专业的会计服务中介审核,并定期公布;建立健全对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减排、土地节约等重点监管事项的监督标准,配套建立系统严密、设计科学、操作性强的奖惩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茶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郧县茶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编办、农办、法制办、茶店镇及涉及行政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下放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编办,办公室主任由编办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组织细化改革方案,承担改革日常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检查督办。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议名单(22个):县委组织部、编办、农办、法制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文旅局、综合执法局、药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茶店镇。

(二)明确相关职责

县茶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对涉及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审批权,凡能下放的,要探索进一步下放。茶店镇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按照权责对应的要求,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对实施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及时报告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各项具体行政行为不越位、不缺位、不滥用。

(三)实施步骤

茶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于2012年7月启动,2012年下半年基本实施到位,2013年进一步深化完善,努力在2015年基本实现总体目标。

1、宣传动员。宣传上级改革精神,安排部署试点工作,明确工

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方案报批。按照茶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内容和下放权限目录,各责任单位、放权部门对照工作任务和下放权限内容,研究拟定《方案》及配套政策规定并报批。

3、组织实施。按照上级批复的《方案》,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4、深化完善。总结经验,继续完善,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四、建议

2005年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郧县茶店镇按一类乡镇核定行政编制45名,而目前茶店镇与县经济开发区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核定编制数额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2009年全省农业“小三场”改革时我县原种场由事业单位调整为乡镇机构,从其它乡镇调剂了部分行政编制,目前全县乡镇行政编制总体偏少。因此恳请省编办另行下达我县茶店镇行政编制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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