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_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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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 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
(2011苏纠办发4号)
政风行风状况是一个部门或行业总体建设水平的外在表现和社会反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作风情况进行公开评议,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社会监督制度。根据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57号),决定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监等10个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和省委《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为目的,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深化民主评议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的同时,突出抓好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评议,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监等省、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等。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履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公正执法情况。是否合理设定自由裁量幅度、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事项,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政务公开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公开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
(四)政务服务情况。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AB角、限时办结、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是否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五)清正廉洁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贯彻执行党政纪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无粗暴执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问题。
四、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统一组织、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民主评议以属地为主,政风行风建设以部门和行业为主。省、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含垂直管理)及其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等,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依靠部门和行业抓政风行风建设,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既是被评议对象,也担负着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各级政府纠风办根据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按照基层站所—县级机关部门—市级机关部门—省级机关部门的先后次序,开展民主评议。下级部门和行业的评议结果作为对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施步骤包括:
(一)动员部署。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确定的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和总体要求,各级政府纠风办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体系,确定评议内容和程序,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对面上民主评议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各市和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6月1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省政府纠风办。
(二)自查自纠。各级被评部门和单位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等新闻媒体,就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行业新风作公开承诺。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座谈走访等途径,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主动纠正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制(修)订行业禁令、从业规范等,对所属市、县(市、区)部门和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被评部门应梳理出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向同级政府纠风办提交查纠报告。
(三)现场评议。对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等的评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进行,以群众现场直评为主要形式。由县(市、区)政府纠风办牵头,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召开评议大会,被评议部门和单位
报告工作情况,参加评议人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参加评议人员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乡镇(街道)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等构成,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占比不少于50%,可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多种方式产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借助政风行风热线“四位一体”联动平台,对市、县(市、区)部门开展评议代表现场评议,群众通过网络、电话互动参与,电视、广播直播,平面媒体跟踪报道的公开评议活动。
(四)问卷调查。各级政府纠风办按照一定比例,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村(居)委员会代表、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代表、新闻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网上评议、第三方调查等均可),对被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从8月份起,省政府纠风办在中国江苏网设置专栏对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网上评议,并利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对有关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情况进行考评,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调查。
(五)实例调查。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专业的政风行风监督组,根据群众反映投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或选择部分事例对被评部门进行暗访督查,通过个案反映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邀请媒体参与暗访、跟踪报道。调查访结束后,政风行风监督组出具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督查报告。
(六)综合评定。现场评议和问卷调查分“很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评价等次,前四个评价等次的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不了解”作弃权处理。各市参评人数不得少于1万人。在综合评定结果中,现场评议、问卷调查、实例调查所占的权重分别为30%、50%、20%,日常考核等扣分标准由各市自主确定,对主动接受媒体监督,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和公开评议活动的部门,可酌情加分。各市向省政府纠风办报送的评议结果应包括部门最终排名顺序、群众满意度以及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等三方面内容。群众满意度含基层站所、县级部门、市级部门等各层次满意度结果。各市政府纠风办应按照评议层级归类上报各个评价等次的基础数据,以便省政府纠风办在海量原始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统一测算,确保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具体统计方法另行部署)。根据评议结果,省政府纠风办核定公布一批政风行风建设省级示范站所。对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履行政风行风监管职责情况占10%,市级评议结果占60%,网上评议占10%、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占10%、第三方调查占10%,日常考核评价(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批转信访件处理、省政风行风热线办理、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等)采用倒扣分制,扣分不超过20%。
(七)整改反馈。被评议部门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暂时不能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于下级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着力从制度设计层面查找问题根源,消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整改结束后,被评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纠风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等的评议,应在7月底结束;对县级部门的评议工作应在8月底结束;对市级部门的评议工作分别应在9月底结束。10月中旬,省政府纠风办对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向省政府、省纪委、国务院纠风办报告评议结果。明年,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对今年纳入评议范围的部门和行业进行“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要把10个省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全部纳入评议范围,防止漏评。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行政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驻厅(局)纪检组(监察室)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职能处室开展工作。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从省级机关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深化结果运用。评议结束后,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及时将评议结果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上一级纠风办、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应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作为被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评议结果,认真分析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排名靠后且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部门和单位,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约谈其主要领导,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和通报。
(三)严肃评议纪律。坚持依法依纪开展民主评议,将评议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客观公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以评促建的主旨,端正态度,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等现象。严禁被评部门对下级评议工作施加压力,利用不正当手段拉票、刷票,严禁刁难或打击报复投诉举报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评议纪律的,直接列为最差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严禁评议工作人员接受被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编造、隐匿、篡改统计数据、工作资料和评议名次。严禁评议代表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取消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附件:1.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政风行风问卷
2.民主评议市、县(市、区)部门政风行风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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