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_意外伤害保险计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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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志丹支公司
关于为我县农业人口办理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5月6日《志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途径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富裕和谐新志丹”的要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达到共同富裕、全面发展、和谐共享的目标,进一步缩小城乡人民群众之间的差距。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宗旨
为提高广大农民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杜绝或减少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农村合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进一步健全我县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解除广大群众在致富奔小康道路上的后顾之忧。
二、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农业总人口10.5万人。全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只保障农民的疾病,且大病保险最高给付有限额,缺少对意外事故的保障。据了解,我县每年发生各类死亡致伤意外事故约200余起,由此导致因灾-1-
返贫现象屡有发生,成为制约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因素。
三、具体方案
1、保险对象:志丹县的所有农业人口。
2、投保方式:全辖所有农业人口10.5万人,承保计费人数以7万人为准,不计名承保,从二00八年五月六日到二00九年五月五日,全县所有农业人口每人投保一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险金额7亿元
3、缴费方式:由县财政统一一次划拨。
4、阳光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意外险部,由一名副经理主管,设立24小时报案电话,并配备专车,由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及理赔工作,为本项业务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5、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死、致残、致伤,保险公司依照条款,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犯罪、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殴斗、醉酒、服用毒品,酒后或无证驾车,流产、分娩等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具体以阳光财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3、配合部门:为确保发生意外事故后及时得到补偿,提请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农业局、公安局、交警队、各乡镇和街道办为配合部门。个乡镇和街道办指定一名联络员。
5、保险金申请:发生保险事故后,各乡镇和街道办联络员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查勘拍照。由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死者的死亡证明、户籍证明,交警队、派出所或相关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伤残者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残疾程度鉴定证、医院诊断证明,交警队、派出所或相关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
6、服务承诺:
24小时全天候接受报案咨询服务,报案电话:0911—6633135;***。
阳光财险志丹支公司
二00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