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编制_全国中小河流治理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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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

编制要求及技术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13-2015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项目复核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该项工作,提出如下编制要求及技术说明: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文件精神,认真总结中小河流治理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小河流洪涝灾害暴露出的新问题,进一步细化《总体规划》建设任务和项目安排,满足《总体规划》实施进度和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投资力度的需要,指导各地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为力争完成《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奠定基础。

《13-15年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坚持遵循规划,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建设任务、投资控制规模,细化落实治理项目。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优先安排人口相对密集、洪涝灾害频发的河流河段治理、解决突出问题,注重治理效益。坚持统筹协调,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协调好防洪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要根据河流特征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治理规模、标准和措施,尽量保持河道自然形态,防止侵占河道,促进人水和谐。坚持注重管理,在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同步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机制,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和保持治理成果。

二、编制范围与重点

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

涉及河流:《总体规划》提出的2013-2015年开展治理的2977条中小河流(简称“新河”)和《近期规划》中部分需要继续治理的河流(简称“老河”)。

重点河段:重点安排人口相对密集、洪涝灾害频发、防洪最薄弱急需治理的河流河段,优先实施“新河”上的治理河段及项目。

单个项目工程投资规模以及项目分类等与《近期规划》一致。

三、主要目标与工作内容

按照到2015年前实施完成《总体规划》确定的治理5000余条中小河流的目标要求,细化落实2013-2015年治理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明确2013-2015年需要治理的中小河流。

根据《总体规划》提出的2977条各省区初选中小河流名录,以及省区原上报的相关治理项目成果,原则上尽量维持省区已上报的初选“新河”,但考虑到发生洪涝灾害后暴露的新问题,以及按轻重缓急确需调整的河流情况,可在保

持规划投资控制规模、及河流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适当置换调整。同时,对部分《近期规划》2209条中小河流中的仍存在突出问题需要继续治理的“老河”进行遴选和明确。

2、细化2013-2015年治理项目。

在明确2013-2015年需要治理的中小河流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该河流最需要治理的重点河段,因地制宜地采取加高加固和新建堤防、河道疏浚、河势控制、护岸护坡等工程措施,合理安排治理项目,提出每条河流治理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建设内容和工程投资估算。

3、提出优先实施的治理项目。根据《总体规划》提出的两档投资控制规模,省区对2013-2015年治理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按照突出重点和优先实施“新河”的原则,进一步提出优先实施的治理项目。

四、技术说明

(一)需要填报的河流表格

1、各省区需要填报的河流表格分为“表1:2013-2015年新河”和“表2:已有规划河流”2个表。

表1的表头上方提出的“新河控制条数”,是全国2977条“新河”中本省区的控制条数,“2009-2015年总规划条数” 是本省区“新河”控制条数与《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中本省区的“老河”数量之和,省区不得自行调整河流控制数量;“优先实施项目投资控制规

模”和“13-15年实施方案控制总规模”,是依据《总体规划》提出的两档投资规模,统筹分配给本省区的控制投资规模,是确定各省区治理河段项目数量以及进行项目排序的依据。

2、表1中所列2013-2015年初选中小河流(“新河”),是《总体规划》编制期间省区上报河流和排序意见的汇总成果,如河流确需调整,须在表中列出的“新河控制条数”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置换或增删;“新河”的流域面积指标应与水利普查相关成果相衔接,避免出入过大。表中提出的“优先实施项目投资控制规模”,应首先满足本省区“新河”一河一项目的投资需求,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填报表中“新河”拟治理河段数量。

3、表2中所列已有规划中小河流,是《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的2209条中小河流各省区河流名录,如有需要继续治理的河流,通过填报表2中该河流13-15年增加治理河段数量进行确定,老河新项目的合计投资与本省区“新河”项目的合计投资总和,应控制在表1中提出的“13-15年实施方案控制总规模”之内。

(二)项目报表系统与项目排序

1、《13-15年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中的河流及项目,均需要填报项目报表系统;为了便于全国汇总,请使用本网站下载的报表系统。

2、项目报表系统中的“项目录入表”第一列是序号列,本省区项目的排序结果反映在序号列中。省区在项目排序时,应按照突出重点和优先实施“新河”的原则,先安排“新河”一河一项目,再统筹考虑“老河”新项目和“新河”其他项目的安排。

3、项目报表系统应与填报河流表格同时进行,河流表格表中填报的指标及数量,应与项目报表系统汇总的结果保持一致。

(三)联系人及其它

各省区需要提交的成果是填报后的河流表格和项目报表系统,请于7月10日前将该两项成果表发送水规总院联系人韩素华和霍风霖,同时抄送相关流域机构。

报表系统联系人:

韩素华010-68785503(办),***,hansh@iwhr.com

霍 风 霖 010-62033377转8102(办),***,huofenglin@giw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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