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商所行政指导工作方案_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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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商所2010年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2010年,XX工商所将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出发,在近年来行政指导工作发展的基础上,继续以行政指导为抓手,把行政指导有效融入工商所的日常工作,形成监管执法常态的思维方式与手段,实现与其它监管手段的有机结合、刚柔相济。从加强工商所日常监管行政指导相关基础工作抓起,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工商所的行政指导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实现该区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规范化、日常化和长效化。
一、建立和完善工商所的行政指导工作运行机制
1.完善工商所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指导长效化建设。以嘉莲所现行有效的管理体制与监管模式为基础,全面寻找细化行政指导融入嘉莲所日常工作的契合点,通过相关的制度建构、分解任务、规范行为,把行政指导具体体现在嘉莲所日常工作环节的点滴中,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中,从而建立保障行政指导工作高效运行的有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进一步细化职责,明确所长、副所长、法制员、窗口工作人员、段长、办案人员等人员的角色与职责分工,建立嘉莲所行政指导岗位责任制,将行政指导职责进行全员细化,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做到在所长的统一领导下,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初步建立起“片区为主、窗口分流、所长协调、法制监督、定期考核”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二是推行即时指导,把行政指导有机融入到嘉莲所片区监管、查办案件的案中案后、商标广告、消费维权、订单合同、食品监管等日常工作中,在各个业务领域、各个工作环节、各个办事流程中推广和普及。
2.嘉莲所将积极探索建立一套适合基层工作实际的工商所行政指导运行机制,保障基层行政指导工作正常运行。一是规范日常监管行政指导制度。按照日常监管行政指导范围的界定,把工商所具体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关指导类型、指导环节、指导方式、指导内容、指导对象及指导主体等事项的工作规则或流程进行细化,规范工商所日常监管行政指导行为。二是规范日常监管行政指导制式文书。根据嘉莲所开展行政指导的需求,制定下发了《无照经营告诫书》、《商标保护提示书》等日常行政指导文书,使嘉莲所在外出巡查或执行其他工作中依托行政指导文书,将行政指导推广到工商管理的各个领域。
二、将行政指导与工商所的日常工作有效整合1.在登记注册窗口岗位和段长岗位推广即时行政指导,明确即时行政指导任务,并要求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促进即时行政指导日常化、业务化、规范化、长效化。一是以提供信息服务和当场指导服务为主要内容,明确登记注册窗口岗位即时行政指导工作要求。信息服务包括:整理、分析、公示辖区的登记数据和行业动态趋势信息,发布饱和行业进入风险提示。当场指导服务包括:接受咨询,进行有关办照规程及创业信息咨询指导,告知相对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条件及应该提交的材料,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填写登记材料;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对象,告知其理由。二是突出结合日常巡查监管,明确段长监管执法岗位即时行政指导的主要内容。这其中主要为:(1)
落实执法办案疏导制,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向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而被查处的当事人发放《行政处罚规劝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后果,防止“死灰复燃”。对有违法苗头的经营户根据不同的情形发放“当场纠正违法行为劝告书”、“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劝告书”、“轻微违法行为告诫书”等行政指导文书给予警示;对轻微违法给予告诫规劝,及时清除。(2)落实依法维权引导制,对创建品牌商标进行指导。宣传商标的作用与品牌效应,引导企业商标注册,指导经营者创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提前介入企业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的审查,帮助企业联系报批事宜。(3)落实服务发展劝导制,对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指导。提示行政相对人办理登记手续。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行政相对人,通过下发“催办通知书”、“警示通知书”、“无照经营告诫书”及办照指南等指导意见书,督促其及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向辖区内经营者提示年检、验照时间,告知年检应该提交的材料,督促引导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4)指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对已办理执照的经济户口主动进行回访指导,因事制宜地下发“生产经营提示书”,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规避经营风险,指导帮助经营者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制度。当前要重点指导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建立完善商品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制度,在批发商中运用监管软件,实行电子开票。
2.在执法办案中融入行政指导以行政指导推进执法办案。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的做法,着力加强案件案前、案中、案后的行政指导,不断提
高执法办案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提示和约谈、告诫就是在案前、案中、案后都可以采取的行政指导方式。即通过对一定时期查处案件情况,或者查处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特定市场主体案件情况的综合分析,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特点、规律或带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市场主体进行提示,防范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待每个案件,都力求做到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本着“教育为先、规范为本、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行政指导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积极促进查处违法疏导制的有效运作和落实。推行案件查处“四见面”制度:首先是在案件调查期间与当事人见面,尽力摸准违法事实及性质,将法制宣传工作提前,实现关口前移;其次是在行政处罚前约见当事人,当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就处罚事宜充分沟通和协商,消除对立情绪,减少执法阻力,推进和谐执法。再次是在案件终结时与当事人见面,当面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意见、救济途径,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最后是处罚决定履行后一段期限内回访当事人,了解其对违法行为的整改和纠正情况,再次听取当事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