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实施方案_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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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关于县镇两级人大换届工作的要求和总体部署,现就我镇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
全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以及市、县委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在镇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及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
进行。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于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同步进行。按照这个决定,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1年12月30日选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2年2月29日前召开。结合我镇实际,全镇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2月1日)。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10日)。
第三阶段,推荐代表候选人(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15日)。
第四阶段,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2011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23日)。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2011年12月23日至2011年12月30日)。
第六阶段,资格审查、召开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29日)。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进一步学习修改后的选举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换届选举工作的特点,要切实把握以下六方面问题。
1、选举委员会职责。
选举委员会是主持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临时机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镇人大换届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全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应由镇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相关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镇人大任命产生。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
镇选举委员会要在镇党委和镇人大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镇人大的具体安排,依法做好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情况、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保证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
依法合理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因素,划分好选区。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XX镇县人大代表共7个选区,镇人大代表38个选区。
依法办理选民登记。按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登记选民,保证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一般应在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镇人大选举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作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3、依法搞好人大代表的推荐和选举工作。
严格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潼南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程序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
正确引导。坚决防止把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和品行恶劣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撤回提名,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要依法实行差额选举。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由选举委员会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公布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同时统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选举结果必须得到尊重。
要依法打击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行为。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选举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严禁利用宗教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同时,要防止混淆选举中的工作失误、思想认识问题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四、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这次换届选举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各选区要从实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保证换
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次镇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都很强。各选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把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做好。各包片领导、干部要按照镇党委的统一安排下到所在选区,检查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