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方案_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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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司法局
关于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司发[2006]6号),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法律服务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法律服务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发展农村生产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进步,都会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问题,迫切需要法律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跟进,通过发挥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为法律服务工作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法律服务工作贴近群众,不仅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而且有着自身明显的工作优势。各级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
1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拓宽农村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和作用,切实承担起党和国家赋予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责任,努力为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明确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服务农村经济和科技发展。经济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管理手段,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着当前农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建立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招商引资,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技术推广等重点领域的需求,提供全过程、多层次和有针对性的服务。法律服务工作要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服务的优质高效,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服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法律服务工作要以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公证等形式,为建立乡镇文化站,普及科学知识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思想建设活动服务;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信息化设备、交通、饮水工程和推广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为村民委员会制定体现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村民公约,乡镇开展文明家庭、文
明街道、文明村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服务。努力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农民创建健康、洁净、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居住环境,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
(三)服务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法律服务工作要通过开展业务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发挥好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发生。积极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地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积极参与和谐乡镇、和谐村组、和谐家庭的创建活动。
三、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职能作用
(一)发挥法律咨询作用。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特长,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上门咨询、定期进村入户走访、利用集市举办义务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客观、准确、及时地解答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帮助他们依法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二)发挥法律促进作用。要通过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帮助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管理和自治,促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帮助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办理法律事务,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努力提高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决策、经营管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发挥法律维权作用。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通过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农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特别是要坚决与坑农、害农、骗农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发挥法律扶助作用。向农村和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是法律服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法律服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农村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生活贫困、缺乏支付能力的农民,特别是老、弱、病、残的农民和妇女、儿童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前,要法律服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厂2006)5号),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涉信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调解活动。
四、切实增强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把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制定法律服务规划,分类指导,加强协调,明确措施,扎实推进。积极争取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各有关业务部门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政策调控力度,稳定农村法律服务队伍,促使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监督、强化自律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牢固树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执业理念。大力宣传为“三农”服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规范服务秩序。坚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加强对涉及“三农”法律服务行为和秩序的监管,加大法律服务监管力度,规范执业行为,努力营造为“三农”服务的良好服务环境和工作秩序。
请各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