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出台重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_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南京市水利局出台重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南京市水利局出台重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加大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生产、资金、干部四个安全,根据《关于加强我省新增水利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水党[2008]41号)、《加强对中央和省新增我市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工作意见》(宁水党组[2009]3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

1、我市明确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流域区域的防洪骨干工程;重点水库、水闸、泵站除险加固工程;灌区改造、水土保持等农田水利工程。

2、中央和省市投资的拉动内需水利项目。

3、历次稽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

4、其他需要督查的工程项目。

(二)督查检查工作主要内容:围绕重点工程规划制定、项目审批、建设程序、招标投标、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工程审计、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突出工程项目实施、合同履约、资金管理和质量安全等重要方面,督促相关处室(单位)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指导帮助区县水利部门解决存在问题,受理与工程相关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水利建设领域存在的的突出问题。

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分工

局水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重点工程建设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部署下一步监督检查重点。以重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自查时为主要时间节点,适时组织监督检查。根据工作情况适当调整力量配备,既要防止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又要避免多重检查和重复检查。

局纪检监察室、规计处、工管处、农水处、基建处、财审处和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参照《关于加强对中央和省新增我市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工作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系统各处室和单位,牵头落实上级和领导小组交给的各项督查任务,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督查工作情况,定期下发《重点工程建设督查通报》,并依据前期工作目标节点完成情况、招投标工作完成情况、《督查情况记录表》和监督检查书面专题报告完成情况、督查工作台帐和资料库更新情况,考核相关处室和单位。

三、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按照不同分类的督查工作特点,我局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分为: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

(一)日常督查

日常督查是指局工管处、规计处、基建处、农水处、财审处、纪检监察室和市水利工程建管中心,按照各自分工和业务工作规律,建立月报(或旬报、周报、日报)制度,采取填报数据、听取汇报、电话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参照集中督查流程,定期不定期地对所负责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工程建设最新情况。负责工程的处室要填写《督查情况记录表》,视情况形成督查情况汇报,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发现的一般问题要督促建设单位限时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函后,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制订、上报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二)集中督查

集中督查是指根据省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或市局领导小组要求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的督查工作,也可根据工程开工前、主体工程实施等关键环节择时进行的专项督查。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确定项目。纪检监察室牵头召开碰头会,局工管处、基建处、农水处、财审处及市水利工程建管理中心参加(专项督查由负责处室、财审处、基建处、市水利工程建管理中心参加),拟定项目督查方案,明确具体督查要求、范围、时间。由纪检监察室下发通知,并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实施督查。一是听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管理等单位的汇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以区县为主体的所有相关工程的情况汇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二是查阅、核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设计变更、资金状况、财务会计等资料。三是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合同履约、设计变更、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召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四是做好有关会议和谈话内容记录,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财务帐簿及凭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填写《督查情况记录表》。五是及时督促纠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合理的工作建议。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提交局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3、结果反馈。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纪检监察室按照《督查情况记录表》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论,下达整改函,并依照《关于加强对中央和省新增我市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工作意见》提出的6个方面内容,形成项目监督检查书面专题报告。

4、落实整改。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整改报告必须及时报送市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纪检监察室),并及时整改到位。

5、资料归档。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保管督查工作资料,等项目完成验收后,交局市建管中心归档。

四、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一)工作衔接机制

一是做好对上衔接。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级检

查小组对我市水利工程开展的稽查、督查工作中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及时编报工程建设管理督查信息、简报,主动汇报工程建设最新进展和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争取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上级业务部门支持帮助。

二是做好对下衔接。加强与区县水利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联系,跟踪工程建设,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中难点工作,做好服务指导。成员单位和区县水利部门要确定督查工作联络员,形成督查工作网络。

三是做好局机关处室之间的工作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一方面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始终保持督查工作运行顺畅、整体推进。另一方面,要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加强与局办公室、人事处的工作对接,及时通报情况,共享督查结果,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年终处室考核、政务公开、领导决策、责任追究、干部使用中的作用。

(二)信息共享机制

按照“信息互动、资源共享”的原则,形成我局重点工程建设督查工作的信息资源交流共享平台。

一是建立项目督查台帐。成员单位要注意收集、更新各类工作资料,分别建立督查台帐。局财审处扎口做好所有工程资金计划、下达、到位情况汇总,为全局提供权威数据查询。市建管中心做好重点工程建设检查工作登记,做到一项目一卷宗,一督查一台帐,同步建立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资料库,详细记录历次重大督查督办情

况,为全局提供最新的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准确资料。二是加强督查信息交流。规计处要制订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计划,适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处室和区县水利部门通报工程项目立项进程等前期工作情况。各负责处室接到通知或工程进入关键环节时,立即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实施督查。市建管中心、负责工程的处室应互相通报巡查中发现须整改的问题和完成整改的情况,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在下达整改函和收到区县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时,同时抄送相关处室和和市建管中心。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报表,完善工作报表制度。区县联络员在向市局负责处室上报报表时,同时抄送市局纪检监察室。

三是逐步打造网上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按照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规划、设计、建设我局特色的网上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真正形成工作公开透明、建设资料详尽、数据更新及时、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效率提高的工程建设管理督查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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