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优秀16篇)

2023-11-09 21:24:02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需要及时调整和优化。在制定方案时,可以运用SWOT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工具,全面考虑利弊和可能的风险。通过阅读以下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制定有效的方案。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一

导读:2017届毕业生只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科目的省级统考,地理、生物考试使用2016年我市中考成绩,以下是关于厦门市201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招办、市教科院等有关单位: 《厦门市201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2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实验考试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一)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更多中考资讯,请关注233网校中考网。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6日至3月11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3日至24日补报。

(三)报名办法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在招生片区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厦门户籍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

3.考生应配合初中学校备齐以下升学材料:

(2)社会实践登记表;

(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4.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往届生须交验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5.报名点应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于考生报名时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再由考区招办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2017届毕业生只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科目的省级统考,地理、生物考试使用2016年我市中考成绩。2018届毕业生起,9门文化考试科目全部实行省级统考。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75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3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8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总分四舍五入,总分值为655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更多中考资讯,请关注233网校中考网。

实行考试科目全等级制度(体育除外)。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以下简称“九科”)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见下表)

4月18日至27 日

(补考时间为

5月31日)

体育

男生

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足球运球过障碍、篮球运球过障碍、排球连续垫球

(3选1)

女生

斜身引体、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5月6日至7日

物理实验

化学实验

生物实验

补考时间为5月 20日

5月9日至16日

(补考时间为

5月31日)

体育

男生

10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立定跳远、100米跑、1分钟跳绳(3选1,若选择1000米跑或800米跑不能再选100米跑)

女生

8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2.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时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除体育与健康和实验考试外,其他科目均参加省统一命题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3.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7年6月下旬全省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余一律不举行面试。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厦门二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每校另向其所在片区之外招收30名普通生,同安一中面向其所在片区外招收50名普通生。

4.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思明/湖里片区招收部分普通生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1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5.经省教育厅批准,集美中学面向本省其他地市招收50名应届毕业生,科技中学“创新实验班”面向漳州和泉州等地区招收50名应届毕业生。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我市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本省其他地市应届初中生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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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二

1.市招生考试院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审签录取结果等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新生按网上录取和学校报名录取两种途径进行,待新生入学后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2.招生录取采用集中封闭网上录取的方式,各高中阶段学校只能在相应批次规定录取时间进入录取现场。为稳定招生工作秩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2020年继续实行“三同时”的录取工作方式,即在公布考生成绩的同时,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第一批次三所省级示范高中的录取结果。考生中考成绩由毕业学校以中考分数条形式发给考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十堰招生考试网查询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3.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有国际班计划的高中学校及民办高中必须提前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办学形式、收费标准明细、特长生测试合格名单、录取结果、联系电话等,提高招生录取的透明度。

4.各地要完善工作方案,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平。未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降低录取标准招生或游离于招生录取平台之外提前报名招生。未在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擅自接收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

5.十堰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需回十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可转入十堰相应等级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6.各县(市、郧阳区)招生工作方案由各地教育局制定,并于7月16日前报市招生考试院。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三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指令计划、国际班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以上三校分配生计划面向城区(含郧阳区)招生,东风高级中学竞技生可面向全市招生。

车城高级中学和柳林中学特长生可面向全市招生,两校其它类别计划均面向主城区招生。

郧阳区一中原则上计划单列20%、郧阳区二中原则上计划单列30%面向主城区招生,未完成计划纳入郧阳区计划。

丹江口市二中面向丹江口市和武当山特区招生。

各县(市)其它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市内外招生。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四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五

1、今年我市高中继续实行“区域+志愿”录取办法。即:考生所划定的区域学校为第一志愿学校,考生考试地点在第一志愿学校。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一所第二志愿学校,全市前300名考生在录取时,可在第一和第二志愿学校中自由选择学校录取;300名以后考生在录取时,首先参加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在取消特长生加分的情况下,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若分数达到第二志愿学校分数线,可录取到第二志愿学校。

2、被录取的考生名单7月8日前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后,聊城市教育局即按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的名额,临清一中不再递补,其他高中学校在本校第一和第二志愿落榜考生中递补。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将通报该学校,缩减下一年度招生人数和特色班招生规模。

3、考生第二志愿由初中学校负责统计,高中报名时,一起报教育局普教办公室。

4、为鼓励支持我市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根据《聊城市关于2018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8】52号)“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加分控制在50分以内”要求,由高中学校申请,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批准二中、三中、实验高中三所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收一个特色班,特色班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占用本校招生计划。特色班招生办法和择录标准要在招生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特色班招生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5、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划区域招生办法,各高中学校招生区域如下。

一中招生范围:

镇(办):新华办事处、烟店镇。

二中招生范围:

康庄镇、金郝庄镇、魏湾镇、老赵庄镇、戴湾镇。

三中招生范围:

镇(办):先锋办事处、潘庄镇、松林镇、尚店镇。

实高招生范围:

镇(办):大辛庄办事处、刘垓子镇、唐元镇、八岔路镇、青年办事处。

临清市外国语学校是我市新成立的一所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收第二志愿考生,该校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30人,收费标准为每学年13800元。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六

高中阶段学校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2020年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计划为35186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20990人(招生学校和分校计划见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14196人(招生学校和分校计划见附件2)。

(二)计划类型。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令计划、分配生计划、特长生计划、国际班计划四种形式。

(1)指令计划。

指令计划是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按照批次录取资格线必须完成的计划形式。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和东风高级中学在各县(市)招录的考生人数比例为指令计划的20%(详细计划见附件3)。

(2)分配生计划。

分配生计划是把部分优质高中一定比例的指令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形式。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和东风高级中学在十堰城区的指令计划中单列50%,根据城区各学校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人数,把招生计划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含郧阳区所属学校)(具体分配生计划见附件4)。录取范围:中考总分在指令计划生资格线下30分(2017年指定的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为50分)以内。

(3)特长生计划。

特长生计划是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部分在体育、音乐、美术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考生的计划形式。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今年不再招收特长生。东风高级中学、车城高级中学、柳林中学的竞技生和特长生必须是经过各校组织的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未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作为竞技生和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考试原则上在文化课考试后举行,由招生学校自主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招生考试院予以指导和监督,特长生计划、项目及相关工作安排详见各校特长生招录方案。

(4)国际班计划。

国际班计划是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中外合作办学资格的高中学校进行招生、中外合作培养的一种计划形式。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分三种类型:

(1)各中职学校举办的技能高考升学教育专业计划;。

(2)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合开展的“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专业计划;。

(3)各中职学校举办中等职业就业教育专业计划。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七

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志愿表上顺序依次为指令计划、分配生计划、国际班计划)。

2.第二批次。

(1)提前批:东风高级中学体育竞技生、车城高级中学和柳林中学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2)各县市(区)一中:丹江口市一中、郧西一中、竹山一中、竹溪一中、房县一中、郧阳区一中(面向郧阳区招生)。

(3)城区二批次普通高中:车城高级中学、柳林中学、郧阳区一中(面向主城区招生)。

(4)民办高中:十堰外国语学校、十堰京中实验学校、十堰龙门学校(东风国际学校高中部)、十堰市龙泉黄冈学校、十堰市张湾区阳光书院、丹江口市华师武当附中、郧西县天河英才学校、竹山县五福堂外国语学校。

(5)各县市(区)普通高中:丹江二中、郧西三中、竹山二中、竹溪二中、房县二中、房县三中、郧阳区二中。

(二)中等职业学校分为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举办的技能高考升学教育专业的各中职学校;。

2.第二批次:举办的“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专业的有关中职学校;。

3.第三批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教育专业的各中职学校。

志愿结构及每一批次具体计划类型见附件5。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八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

  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1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4、招生学校及专业。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

  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xx]144号《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20xx]1号)精神,在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行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进行招生注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实施培养。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九

海南省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25日至27日举行。记者从xx市教育局获悉,近日,《xx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指出,今年中招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其中第一次为考后估分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3日-8月5日下午16:00。

原始分总分增加到910分

2022年海南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科。今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50分,采取实分制换算。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从890分增加到91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

根据考试安排,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

考生成绩只公布原始分总分和各科目等级,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学生参加中招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

志愿填报

《方案》明确,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7月7日-7月10日下午16:00为市县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考生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批次学校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填报第一批次志愿,第一批b段修改志愿时间为7月25日-7月26日下午16:00。

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3日-8月5日下午16:00。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录取批次

《方案》指出,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统招计划分配到市县,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相关学籍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相关标识,如学校无法确定可提交至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里勾选。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的实验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校。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每名考生在本批次只能选报1所学校。

4.第三批: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本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每个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有关要求

考生志愿以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为准。报志愿前,学校要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留学生资格的学校。

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只能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选定后只能以同一种身份报考所有批次志愿)。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和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志愿填报了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地计划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办将通过省中招系统向中招办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

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十

  凡在孟家湾乡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8月31日前出生的),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报名录取。

  1.在孟家湾乡有户籍的学龄儿童。

  具有孟家湾乡户籍的学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的证件有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在本辖区范围内优先原则录取: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报名入学。

  入学条件。

  凡暂住在孟家湾乡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校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在孟家湾乡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

  3、父母双方在孟家湾乡有相对固定住所,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于开学第二日来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校长安排到班额许可的班级就读。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十一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在“中考中招管理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高中志愿分为三个层次: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县区公办高中志愿(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民办高中志愿。

(一)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

l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或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

l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二)县区公办高中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学籍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公办高中。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l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报原企业学校。

l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的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l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区的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l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志愿。

(三)县区民办高中志愿。考生可填报1-3所民办高中。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标准化民办高中。

l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补报志愿。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十二

凡需报考所属区域高中的考生必须网上填报志愿,方可参加所属区域普通高中的录取,考生在志愿系统不填志愿视为放弃所属高中学校的录取权利。各县(市)考生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志愿填报方式网上填报。

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三类学校志愿,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登录志愿填报与录取网址(可在邵阳教育网http:///上查找相关链接),考生及其监护人在网上自愿填报志愿。

(二)填报时间:4月20日8:00-5月16日18:00。

(三)填报要求:

1.家长要与考生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找准自身定位,调查了解高中学校的收费标准、育人环境与办学特色等,仔细分析、克服干扰、自主选择。

2.填报志愿时一定不能随意,一旦录取后不去就读的,会给录取学校带来不利,也会导致录取学校给学生带来不便。

3.志愿填报截止后,不得更改,《志愿填报表》一式三份,经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后一份交所在初中学校保存备查,一份交中招办存档,一份自留。

考生凭密码登录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不能修改志愿,考生凭密码登录后,可在相应时间段查询自己的志愿、中考成绩、录取结果。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因密码忘记需要重置的,考生须写好申请交学校,由学校管理员与中招办联系修改密码。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要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不能在家上网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

(四)志愿数量:考生可填报1个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湘郡铭志学校参照省示范高中志愿),1个指标生志愿,2个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志愿,1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3个职业学校志愿。其中2个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1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为平行志愿,按填报顺序依次投档。考生可以不填报任何志愿。考生因居所变化需跨区域就读高中的,不得填报所在区域高中学校志愿。

考生要根据各校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学校录取公告,以免影响升学。

各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及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十三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xx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xx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肖玉叶。

副组长: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基教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高中招生日常工作。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高中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市考试与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2.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和各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审查,监督艺体特长测试。

3.计财科:制定高中招生计划。

4.民办教育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落实职业学校招生方案,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市县纪检组全程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计划的落实,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十五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同普通高中报名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同中招统一考试。

  (三)报名办法:

  1、参加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其报名办法、程序、条件、考场编排等工作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一致,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市直初中组织报名。

  2、参加考试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应填写《20xx年新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3张、体育测试成绩通知单。

  3、不参加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可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四)填报志愿:

  1、第一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二、三志愿必须是同类学校。

  2、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的考生,二、三志愿可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五)新生录取。

  1、职业学校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录取。对未被中专、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各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三志愿可实行二次录取,尽可能吸收未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初中毕业生入学。市职教中心和雕塑艺术学校要发挥辐射作用,在完成我市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吸收外地初、高中毕业生入学。

  2、切实按计划招生,保证生源质量。第一志愿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第二志愿中录取。各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先录统考生、后录免试生”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3、报名注册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或所设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要求较高的学校,经批准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根据专业特点需要进行面试和专业加试的学校,可优先录取成绩优秀者(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4、未被中专、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篇十六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普通生和指标生以及民办高中各类新生面向全市招生;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梅江区、梅县区2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面向其辖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各县(市)6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面向本辖区内初级中学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招生办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市招生办对招生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录取依据一是10个科目的成绩总分,二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四)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必须参加中考,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中考。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10所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的考生,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五)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在省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10所示范性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原则上不跨区域招生,有特殊情况要跨区域招生,需上报市招生办审批。10所示范性高中、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

(七)加强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要如实体现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向社会、考生公布,不得隐瞒、欺诈,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欺诈蒙骗考生。招生学校需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八)录取批次。录取分四批进行,第一批为市属2所(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标生录取,第二批为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标生录取,第三批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新生录取,第四批为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新生录取。

(九)录取顺序。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其中,第一批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指标生,如指标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补录;第二批8所各县(市、区)所属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指标生,如指标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补录。第一、二批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补录均按照原普通生志愿择优录取。

(十)录取分数线的确定。10所示范性高中普通生录取由市招生办按各校招生相应计划总数,根据考生志愿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其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根据计划和生源确定录取分数线并报市招生办备案。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新生录取不设录取分数线,按志愿择优录取。

(十一)招收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制订并组织实施。录取特长生,其中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各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的60%。

(十二)投档原则。市、县(市、区)招生办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投档在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先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投后续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生源再不足,则按实际情况降分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十三)录取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县(市、区)招生办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投出的档案,按照学校公布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3.高中阶段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按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确实无法完成招生任务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市或县(市、区)招生办,以及时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6.高中阶段学校退档,必须说明退档理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对高中阶段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十四)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要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10所示范性高中、民办高中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经市、县(市、区)招生办审核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加盖市、县(市、区)招生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六、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梅州市2015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报市招生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20分录取;。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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