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优秀19篇)
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以取得最佳效果。下面是一些成功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一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都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焦点,其中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又是重中之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20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其中,在力争年内完成的22个项目中,《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计划无疑备受瞩目。
平安好房首席分析师陆骑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对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或称“两限房”)、工矿区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等重要内容。
“虽然我国实行的住房保障制度在扩大住房供给、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已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本次《条例》被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意义重大。”陆骑麟说。
其实早在3月份,国务院法制办曾发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但3年过去了《条例》迟迟未出台。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原因在于方案的可执行性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城镇住房保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住房保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城镇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郭毅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要县级以上城市自己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解决住房保障资金的问题,但是从当前三、四线城市的整体情况来看,一方面其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较低,另一方面许多地区存在前期土地供应过大、目前无人问津的一个状态。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较大的问题就是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窟窿。因为土地的收储是需要成本的,在土地出让结束后,土地出让金首先要用来填补地方债,然后再用做他途,而在其他用途均提取结束后,剩余资金才能够用于保障房建设,从多数三、四线城市的实际情况来看,预计会有较大难度。”郭毅认为,这可能是制约《条例》能否顺利实施的核心原因,即钱从哪里来。
在陆骑麟看来,《条例》迟迟未正式发布的原因还与前些年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压力较大有关,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资源去推动这项工作。此外,随着近两年房价的快速上涨,购房者的.压力不断增大,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压力更加明显,因此,此项制度的建立被再次提上日程。
记者查阅发现,《征求意见稿》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其中,在保障房的申请范围与条件方面明确,对于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及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在违规行为的处罚方面强调,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相关链接。
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有22个项目要求“力争年内完成”,其中包括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以及《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制定计划。
【重点】。
共有22项立法计划,要求力争年内完成。
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2017年的中心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内完成有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22个立法项目。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还将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证券法(修订)、测绘法(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核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案,配合初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基本医疗卫生法等法律案,做好相关工作。
【关注】。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二
-->
-->。
2015。
年张家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年全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目标任务共。
405。
套:
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140。
套,城市棚户区改造。
215。
户。
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50。
户。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
1020。
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
800。
套,棚户区改造住房。
220。
户。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分配入住。
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总体进度要求是:落实多层。
2
年、高层。
3
年达到基本建成,确保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分配到户。
-->。
2015。
年新开工目标任务,
4
月
15。
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
6
月底开工率达到。
70%。
;
8
90%。
;
9
月底所有项目实现全部开工;
10。
月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其中:主体基本完工的要占到总任务的。
1/3。
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要占到。
1/3。
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性桩)的占到。
1/3。
;项目“五证”(项目立项、土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全部办结。
-->。
6
月底前完成当年竣工任务的。
50%。
;
8
80%。
;
10。
月底前完成全部竣工任务。
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分配到户。
-->。
2015。
年
3
月底前,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并在政府网站、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年度建设、分配计划。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强力推进。
“城中村”改造和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对棚改的资金、土地、税费减免、信贷等支持政策。规范征收拆迁行为,鼓励通过货币安置、政府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或政府直接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方式,提高安置补偿效率。用好国开行棚改融资政策,棚改融资工作要依法依规实施,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不出问题。
-->。
按照。
4
月底前土地手续办理完毕,保证按时开工;严格落实资金“。
5+1。
”规定渠道,确保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的。
5%。
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继续坚持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县区财政兜底的原则,确保不留缺口。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企业、个人融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最大力度保障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认真执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认真梳理在建以及竣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缺项,制订完善方案并尽快建设投用,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零容忍”,确保达到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
加强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信息的动态监管,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房管、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保障性住房网络系统在分配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联审联查工作。实现联审联查责任倒追机制,对工作缺位致使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坚持全过程公开、全方位监督,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三
181。
[2012]12。
[2012]55。
[2012]32。
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我市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订的。
2015。
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
2015。
200。
户目标任务。
1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的;
2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0%。
;
3
2015。
年度家庭资产按“不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
120。
平方米×。
30%。
价值”划定。
1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实行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为审定机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查的审核方式。
2
审核的程序。
(
1
(
2
(
3
(
4
(
5
15。
(
6
15。
市住房保障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为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履行职责。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行政监察,对拖延不办、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或者马虎应付、虚报造假、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四
同志们:
这次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省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20xx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刚才,会议表彰了20xx年度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县政府与相关镇和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讲几点意见,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一、发扬成绩,找准问题,进一步坚定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0xx年,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顶住任务重、工期紧、资金筹措难、征地拆迁难等多方面压力,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快速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年累计完成投资8.02亿元,启动建设保障性住房7691套,建成廉租住房1128套、公共租赁住房987套、经济适用住房462套、限价商品房896套、棚户区改造132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39户,一举扭转了开工率较低、任务完成较差、工作被动落后的局面,成为全市工程投资额度大、开工面多、任务完成好、建设进度快、工程质量好的县,每月进度排名及年度考核排名一直位居全市第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工作“十佳县”,受到省上600万元的表彰奖励;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一等奖,并获400万元表彰奖励。这是在我县财政底子薄、重点项目多、地方配套难,在全市各县你追我赶、竞相建设的情势下,奋勇直追、奋力赶超,攻坚克难、顽强拼搏,方才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实属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所有参与、支持、配合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镇、部门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县财政配套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水、电、讯、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还跟不上,部分工程项目仍存在工程档案资料不完善、施工程序不规范、质量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监理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还有个别项目进展比较缓慢,工程质量不够高。对以上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要求、标准和“争一保一”目标,发扬成绩,正视问题,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再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胜利。
今年,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为: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35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5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5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8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60套;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70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0户;解决基层公益人员住房400套。这些任务虽然较去年有所减少,但工程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而繁重,而且省市将继续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对进展快、效果好的市县继续实行重奖。为此,各镇和相关部门,尤其是县房改办要围绕“争一保一”这个目标,强化领导,鼓足干劲,攻坚克难,创先争优,确保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继续位居全市领先位次。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确定用地指标,努力解决供地难问题。土地供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础性条件,要在建设用地需求多的情况下,挤出土地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展。一要争取用地指标。县国土局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认真执行土地政策,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单列管理,优先保障。二要加快土地审批。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尽量优先安排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需要通过农地转用解决保障性住房用地的,要尽快上报审批,同时开展征迁安置工作,确保按期开工建设。三要加快供地节奏。要按照“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的原则,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时限要求,倒排供地时限,限时落实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未落实的,不得供应其他开发用地,对已经确定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土地,严禁改变用地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努力解决资金缺问题。去年,我县与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4个,签约资金近3.3亿元,但目前到位资金仅多万元,远远不能满足今年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依然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制约。一要足额保障政府投入。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土地出让收益10%的比例,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二要广泛筹措社会资金。要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等,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租赁。三要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土地划拨成本,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努力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建造成本和销售价格,充分让利于保障对象;通过出售保障性住房回笼资金,为住房保障工作滚动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保证。四要积极争取信贷资金。要继续加大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专项投资,今年要争取到位资金2亿元。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争取信贷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三)加强施工全程监管,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各镇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是生命线”意识,将质量意识贯穿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始终,坚决实行“四制”管理和旁站式监督,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工程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惠民工程。一要加强项目管理。要重视项目前期技术论证,及时提供保障性住房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把工程发包关口,确保承建单位实力强、信誉高、资质硬;要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验收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二要加强施工管理。县住建、房改、监察等部门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全程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并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同时,坚决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度和连带责任制,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督促返修,并落实好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三要加强监理管理。县住建、房改等部门要明确专人,经常深入施工一线,逐项目、逐环节对工程监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和被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之间是否有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理工作,检查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经过检验并合格,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程序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交付质量。四要抓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水务、电力、广电网络和通讯部门要围绕保障房建设,及时跟进建设,力争达到进度同步,确保建设顺利、功能完善。
(四)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确保房屋分配公平。房屋分配工作是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分配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分配、规范操作、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一要把好准入关。要在“三级公示、四级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审查手段和水平,完善对申请对象收入、住房等各类情况的审核审查。县民政、房改、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共同把好准入关。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凡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的,不论何时查出,都要取消资格;已分配入住的,坚决清退,并予以全社会通告,记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审核分配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串通徇私枉法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二要把好退出关。要加强对保障房入住者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的全面审核、动态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入住者及时清退,杜绝“只进不出”现象。要建立两年一次的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扎实开展居民收入状况核对工作,以准确核实保障对象的收入和资产。同时,加大对违规出租、转租保障性住房现象的查处力度,确保应保尽保。三要把好公开关。要将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公开,申报审批程序公开,申请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分配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坚持阳光操作,房屋分配必须实行公开摇号配租,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确保房屋配租公开、公平、公正。
住房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各部门一定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大、项目多、任务重,各项目镇、各相关部门要把保障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落实人员具体抓,要把责任心强、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工作扎实、能吃苦耐劳的干部抽调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岗位上来,确保人员配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共同破解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全力推进工程建设快速进展。
二要加强协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住房保障工作,从政策、资金、项目、土地、税费等方面热情提供服务。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向上争取政策、千方百计提供支持、快速高效受理办结。县房改办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努力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要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县委、县政府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府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心,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四要加强督办。这次会上与相关镇和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年终将严格考核奖惩,完不成任务的,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督办力度,坚持实行10天一通报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快速高效进展。
同志们,住房保障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坚韧不拔的信念、只争朝夕的精神、攻坚克难的锐气和勤政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开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五
-->。
2012。
〕
468。
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进一步改进现有住房保障制度,通过机制和体制创新,完善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机制,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推进机制,力争今年成功创建省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
对照住建部最新规章及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操作及下一步工作规划,对我市目前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制定、修订以及废止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将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100%。
50%。
80%。
100%。
以下的家庭。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
.规范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和使用。
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渠道和要求筹集住房保障资金;中央、省级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全部足额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政府。
2
.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体系,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可持续发展。
一是深化银企合作,积极与国开行及其他商业银行接洽,争取获得更多的融资授信支持二是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推进企业发债工作,并做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三是加快落实保障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四是加大地块的推介力度,争取成熟地块尽快上市出让五是开展平台经营创收工作调研,探索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等创收方式
-->。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
.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职责。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的督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和年审工作,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管理维护及租金征收工作
-->。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
.加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
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窗口设立在各市辖区,同时加强各街道、社区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以方便群众和就近为原则,发挥街道、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将政策咨询、表格领取、走访调查等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
-->。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配合单位: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政府。
40。
多项主要功能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
.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建立民政、房管、公安(车辆管理)、社会保障(养老)、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协查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提高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审核的准确性。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
.研究出台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的相关文件,根据退出家庭的不同类型拟定相应的退出措施,明确退出管理责任单位,制订具体考核措施,明确退出流程,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成立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住房保障、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住房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
2013。
年
7
月
31。
日前: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
2013。
年
7
月
31。
10。
月底前试运行。
(三)。
2013。
年
9
月
30。
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常州市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规定》。
(四)。
2013。
年
10。
月
31。
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落实银行放款。
10。
亿,通过公积金贷款。
1
亿;企业债材料上报至国家发改委,力争通过审批。
(五)。
2013。
年
10。
月
31。
日前:住房保障管理新系统上线运行。
(六)。
2013。
年
11。
月
15。
日前:住房保障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全市创建工作自查并进行整改完善,做好迎接省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成立住房保障示范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创建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切实承担起责任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按规定渠道和要求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运作资金需求,对于上级奖励补助资金,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积极构建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要求一手抓房源建设、一手抓体系建设,既要如期高质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又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各项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
-->。进一步充实住房保障管理和实施机构,加强基层服务窗口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形成由
-->。
“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机构——基层服务窗口”组成的统一高效的管理服务网络。
10。
月底前进行考核验收。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脱贫”“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整合现有各类建房政策,快速推进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坚持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和乡镇新村聚居点建设、园区发展相结合,鼓励农户进入聚居点、园区建设房屋,形成相对聚居、基础配套、互利共赢的局面。坚持住房保障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引导农户通过购买城镇商品房的形式保障住房安全。坚持住房安全保障项目与土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推进实施。通过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实施,20xx年全面消除农村贫困户危房,整治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发展,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任务。
以脱贫攻坚为主抓手,按照群众主体、村两委主责、包保干部主办的原则,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到20xx年5月30日全面完成我镇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建设任务。
(一)“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面完成75户(c级19户、d级5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继续按现行政策予以保障。
(二)非“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改造。全面完成各村上报的1000户(d级364户、c级555户、无房户81户)非“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改造。
(三)已经享受政策但住房不安全农户住房改造。全面完成10户(c级6户、d级4户)20xx年以前已经享受政策但住房不安全农户住房改造,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四)厨厕功能改造。全面整治建档立卡户有安全住房但厨厕功能不达标834项(厨房不达标317项、厕所不达标317项),完善功能分区。
三、推进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构。镇成立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统筹指导全镇脱贫攻坚期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处理各类型问题,督查考核各村。各村要结合县、镇两级工作要求,充实人员,践行主体责任,落实好本村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各村每15天报送一次进度,由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统一汇总后上报镇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和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中心。镇脱贫攻坚指挥中心统一考核,针对推进滞后村,纳入下一月督查重点。
(三)明确职责分工。镇住房安全保障中心牵头,镇级相关部门配合,指导各村开展工作,负责方案编制、信息汇总、专项会议召开、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村建中心负责指导“四类重点”对象、已享受政策“四类重点”对象、人居环境“三改”整治等项目建设;国土所负责整合双挂钩政策,推进非“四类重点”对象d级住房改造及其相关工作;财政所负责协调农商银行,共同保障项目资金运行、监管、拨付等相关工作;镇纪委负责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扶贫办负责认定贫困户及非贫困户。
四、推进措施。
结合我镇实际,住房安全保障政策通过“购房、转移、建设、整治”的“四个一批”方式进行推进。
1.购房安置一批。鼓励、引导农户(四类对象除外)进入城镇购买合格商品房代替改造;同时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安全住房资源,鼓励、引导农户购买本村组闲置安全住房代替改造。
2.新村聚居点转移一批。鼓励、引导农户进入基础设施较好的新村聚居点建设房屋。
3.拆旧建新一批。对d级危房户参照双挂钩政策实施拆旧新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4.整治提升一批。对20xx—20xx年期间已脱贫有安全住房但“三改”不达标农户实行整治提升,对标补短。
五、资金保障。
(一)“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xx年第二批危房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依据古蔺县现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全覆盖,全面解决我镇50户(c级8户、d级4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实施改造。
2.补助标准。按照c级补助1.3万元/户;d级原则根据农户家庭情况实行1—2人3万元/户、3—4人4万元/户、5人及以上5万元/户补助标准。
3.改造要求。c级改造完成后要求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所有墙体无裂缝,房顶不漏水;d级改造要求按图施工,要有正规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按照地区抗震设防要求建设,达到240墙、设置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转角处的跨度超过6米的墙体增设构造柱)、独立厨卫,楼层数不得超过2层。新房完成建设后,农户须拆除原危旧房。
上述为基本要求,详细要求按《古蔺县农村工作乡村振兴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古脱贫办发〔20xx〕100号)文件执行。
4.责任分工。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扶贫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国土所等部门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公示、改造申请、改造前照片留存、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5月30前全面完工入住。
(二)已享受政策但住房不安全农户的住房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对20xx年以前已经享受住房政策,因灾住房不安全的10户“四类重点”农户住房实施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户(c级1户、d级3户);低保户、五保户6户(c级5户,d级1户)。
2.补助标准。对已经享受危房改造、地灾搬迁、少数民族建房等政策但因洪水、地灾等因素造成住房不安全的10户“四类重点”农户住房改造参照“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的80%执行,即c级1.04万元/户、d级3.2万元/户补助,具体由镇住房保障中心统筹实施。
3.责任分工。由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扶贫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国土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公示、改造申请、改造前照片留存、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5月30前全面完工入住。
(三)非“四类重点”农户危房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对前期各村梳理上报的1000户(d级364户、c级555户、无房户81户)非“四类重点”对象唯一居住且住房不安全农户实施住房改造。
2.补助标准。一是针对非“四类重点”对象中唯一居住且住房不安全的364户d级危房,参照土地增减双挂钩政策实施,但仅限于实有建筑面积享受政策(含庭院、院坝),同时可同步享受建房贴息贷款政策;对于“三边”村组以及农村唯一住房的农户优先实施在土地增减双挂钩“二调图斑”内的农户,按双挂钩政策实施;未纳入土地增减双挂钩“二调图斑”的农户,只改造“三边”村组及唯一刚性需求且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农户。二是针对非“四类重点”对象中唯一居住且住房不安全的555户c级危房和81户无房户,原则上只享受建房贴息贷款政策。
3.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后,报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由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组织人员复核审批(详见附件3),参照土地增减双挂钩计划组织实施。可采取选址新建、统规自建、购买县域内城镇商品房、购买本村组闲置安全住房等四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4.责任分工。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国土所、扶贫中心、财政所、农商银行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公示、改造申请、改造前照片留存、贴息贷款申请、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5月30前全面完工入住。
(四)厨厕功能不达标整治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对有安全住房但“三改”不达标的541户建档立卡户(厨房不达标417项、厕所不达标417项)和20xx年后(含20xx年)享受危改政策但“三改”不达标的“四类对象”农户实施整治。
2.补助标准。一是针对20xx年以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含20xx年危房改造户)和未享受政策但“三改”不达标的298户建档立卡户(厨房不达标209项、厕所不达标233项),由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各村具体实施;按照缺啥补啥、对标补短的原则,制定补助标准,拟定每户改造清单、补助金额;资金实行补助总量控制,各村村内统筹调配使用;竣工后按实验收报账,但不得超过各村总计划资金;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协调组织各类建材供应商提供“三改”材料,由施工队伍(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选定,并有相关过程佐证资料)或农户严格按标准对标实施。二是针对各村梳理上报已享受易地搬迁(含分散安置户)、地方性政策建房(泸州包)、20xx年和20xx年危房改造等政策但“三改”不达标的258户建档立卡户(厨房不达标191项、厕所不达标167项)和其他20xx年后(含20xx年)享受危改政策的“四类对象”农户,原则上不再享受“三改”补助政策,并在不另行匹配资金的基础上由各村自行督促,严格按照“三改”标准进行整治改造。
3.改造标准。一是要切实结合农户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绝对不搞一刀切。二是厨房必须要有灶台、洗菜盆,要做到美观、整洁、实用,杜绝出现形式主义改造现象。三是厕所在做到功能齐全、整洁美观的基础上必须做到人畜分离、功能区分明显,并必须要具有冲水等实用性功能(不强制要求安装水箱,可因户制宜采用配备水桶辅助冲水方式),杜绝虚假整改。
4.责任分工。由村建中心牵头,扶贫中心、财政所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改造标准和补贴标准制定,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备案,公示改造标准、补贴标准、农户申请、改造名单,改造前照片留存、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50%改造任务;20xx年3月15前完成80%改造任务;20xx年3月28日前全面完工。
六、资金拨付。
各村收集农户的农商银行账号、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建设的,还需附划款委托书;村镇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分期分批向相关部门报送打款名单,中省补助资金由县级平台通过一卡通支付农户;配套补助资金由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支付农户。
七、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实施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各乡镇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参与住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原则。各村根据农户实际情况,结合我镇用地规划、聚居点建设等具体需求,在征询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组织有施工资质的公司(工队)统一就近建设;组织农户委托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建设;根据农户意愿,“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可以通过购买县域内商品房、本村组闲置安全住房等方式代替改造。实行自建、统建、购房三种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保障房屋安全。
(四)严格质量把关、加强监管引导的原则。所修建的农房,要有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施工,并签订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书,按图施工,要有正规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按照地区抗震设防要求建设,达到240墙、设置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转角处的跨度超过6米的墙体增设构造柱)、独立厨卫,楼层数不得超过2层。新房完成建设后,农户须拆除原危旧房。
八、实施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住房安全保障各政策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根据农户应享受政策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各类政策要求进行实施,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材料等必要材料。
(二)评议及公示。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住房安全保障各政策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住房保障作战中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核和上报。住房保障中心在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住房安全保障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情况核实。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经镇脱贫攻坚作战指挥中心审核后,上报县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理由,审查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审批及公示。各村上报名单后,对不符合条件、资料不规范的,通知各村限期补正。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将统一对农户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后的名单原则上不再予以改动。
(五)验收及挂牌。各村在20xx年5月30日前,组织村两委、监委、村民小组、改造户、施工方等联合验收;镇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覆盖复核验收。
(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安排人员配合住房保障作战中心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项目资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按照统一规范档案进行完善。
九、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各村两委为住房安全保障各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村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专职人员推进工作;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格审核政策享受对象。各村两委必须严格按相关标准核查政策享受户的身份、类别、经济状况、已享受政策等情况,确保农户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符合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严禁以下几类农户进入本实施方案保障范围:
一是已享受易地搬迁、地灾搬迁、少数民族建房、危房改造等政策的农户;
二是户主或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
三是户主或家庭成员已在外购房;
四是户主或家庭成员已有安全住房,但个别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旧房屋中;
五是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只是部分渗漏;
六是外出务工长期无音讯;
七是购买大型机械、轿车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八是经济条件良好。
如果附件名单中有不符合保障政策的请各村取消该户享受政策资格,做好政策讲解,向农户说明情况。如果出现不符合保障政策要求的农户享受了政策,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强化质量监管。各村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制,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监管,对建设实施全程监督,建立监管台账。由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经常性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监督,绝不能在住房建设过程中出现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新的“危房”。
(四)加快工作进度。各村在准确掌握辖区内贫困户的居住困难情况、贫困程度等情况下,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村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七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五条住房保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省、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等工作,建立健全申请、审核、轮候、退出等制度。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或者明确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或者向市场购买服务。涉及工程发包与承包、货物采购事宜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城镇住房保障事务: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二)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的需求,组织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
住房保障规划应当明确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计划年度内住房保障资金安排、保障房建设用地安排、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供应规模及主要政策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明确保障房的空间布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住房保障用地储备规划,明确保障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保障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对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单列。对其中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在下达各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应当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用地供应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四)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的资金;。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七)按照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八)社会捐赠的资金;。
(九)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创新引资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机构参与建设保障房。
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住房保障中长期贷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保险、再保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
第十二条保障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租赁或者依法收回、回购、没收的住房;。
(三)单位自筹建设的住房;。
(四)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赠予政府的住房;。
(六)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保障房建设实行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
保障房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保障房总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保障房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应当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并同时交付使用。商品房分期建设的,保障房应当与首期商品房同时建设和交付使用。竣工时应当对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拟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的选址地点、规划设计方案和配套设施,并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五条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并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同期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程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保障房的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鼓励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应用节水节能等设备,以及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太阳能等新能源。
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保障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和配套设施。
第十七条新建的保障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完成室内装饰装修。以其他方式筹集的保障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保障房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第三章申请与轮候。
第十八条申请租住保障房或者领取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异地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定期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类产业园区的`异地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第二十条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家庭成员及其户籍状况;。
(二)收入状况;。
(三)住房、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
(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住房保障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或者就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初审,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复审后,报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安、银行、证券、国土、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出具申请人有关财产证明。
第二十三条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结果,由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办公场所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轮候规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并将轮候信息在当地政府的网站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按照规定应当优先照顾的住户,优先安排保障房。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享有优先选择出入方便、楼层较低保障房的权利。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单位建设、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保障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第二十五条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报。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轮候超过一定期限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
第二十六条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保障房范围内,按照轮候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未经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保障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保障房的租金价格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由政府给予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领取租赁补贴后可以申请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或者充分利用现有住房资源等途径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低收入条件和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一条保障房应当自住,不得转让、出租、闲置、出借、抵押。
第三十二条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四)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六)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第三十三条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以前提出延续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后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原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三十四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定期核查申请人有关情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收回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保障房被收回的,原租赁保障房的家庭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期内,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责令其搬迁,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城镇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实施、资金、用地指标、管理使用以及保障对象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并公开保障房规划、建设、审核、轮候等相关信息;记载并公示有关当事人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同时将公示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八条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房建设项目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详细记录申请人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合同、房屋使用、调换、续租、退出及相关失信、违纪、处罚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下级人民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二)依法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四)对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按照规定应当予以公示的个人信息除外。
第四十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上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依法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申请保障房条件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未依法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
(四)未依法公示住房保障信息、建立保障房建设项目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的;。
(五)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
(七)发现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八)未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展改革部门未将住房保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
(三)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住房保障资金的筹措、使用进行监管的;。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对保障房用地单列计划,未对保障房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
(五)物价部门未按规定制定、调整保障房租金的;。
(六)有关单位未依法出具按规定需由本单位出具的收入、户籍等证明材料,或者未依法提供申请人有关情况的。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予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停止开发项目房地产预售、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保障房开发建设单位未按保障房标准开发建设保障房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的市场租赁价格,补收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城镇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住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四十九条住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第五十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或者私分住房保障资金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房。
(二)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照市场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发放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规定需制定具体办法、轮候规则以及相关标准、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制定。
第五十三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八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的通知》(冀政〔。
2011。
〕
68。
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
2012。
〕
70。
号),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冀建保〔。
2013。
〕
5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
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秦政〔。
2013。
〕
14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努力实现。
“住有所居、安居乐业”为目标,以解决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为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部门配合,严格分配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改善全县城镇低保、低收入、新就业人员及来县城务工人员的家庭居住条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拟出租房源为政府产权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401。
套,位于如意小区院内(康乾街北段县环保局北侧);廉租房。
150。
套(锦绣家园小区内)。
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分三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全县城镇低保、低收入、新就业人员及来县城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公开出租,优先满足第一、二类家庭的住房需求。我县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县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保障性住房,可优先轮候保障。
1
.需具有本县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面积低于。
30。
平方米)。
1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取得本县常住城镇户口。
3
年以上;
2
.城镇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150。
元
/
0.8。
倍以下。
即
1720。
元/月(由县民政部门确定);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面积低于。
30。
平方米)。
1
.新就业人员。
(
1
)具有我县城镇户口;
(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150。
元
/
1.5。
倍以下,即。
3226。
(
4
15。
平方米以下。
2
.来县城务工人员。
(
1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
3
年以上(含。
3
年);
(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
(
聘用。
)
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150。
元
/
1.5。
倍以下,即。
3226。
(
4
)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
5
)户籍证明材料。
25。
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第三类保障家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广场大屏幕、青龙时报等渠道,将保障房房源、报名条件、时间、方式等进行公告。县政府各部门、县城区办和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做好本单位及辖区内人群的公租房出租宣传工作。
-->。
2016。
年
9
月
9
日—。
9
月
16。
日,县内第一、二类保障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提出申请;本次申请范围仅限于一、二类家庭。如出现剩余房源另行组织第三类家庭申请。居委会及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对申请材料予以初审,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居委会将材料报县城区办,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将材料报至乡镇政府,由县城区办、乡镇政府汇总后报至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县内第一、二类保障家庭申请租赁保障房的,提交下列材料(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1
2
.《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3
.《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4
.个人申请;
5
.城镇低保证(第一类保障家庭提供);
6
.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第二类保障家庭提供);
7
.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件;
8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9
.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县内第三类保障家庭申请租赁保障房的,提交下列材料(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1
2
.《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3
.《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4
.个人申请;
5
.本县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6
.申请人员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7
.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8
.申请单位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等;
9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016。
年
9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城区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车管所、县产权产籍监理所、县房地产交易所、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审查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信息及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上述信息进行复审。
经复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由联合审查组进行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择期抽签确定抽房资格顺序号,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抽签;规定期限内未参加抽签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入末位轮候。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不同小区、幢号、单元、楼层的每套住房进行统一编号
-->根据需要,召开摇号工作会议,集中组织现场摇号,确定抽房资格顺序号的申请人接到摇号通知后,须按照通知时间参加现场摇号。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者视为放弃摇号,转入末位轮候。
-->摇号人员原则上为保障房申请人。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时进入摇号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家庭成员参加摇号,被委托人还需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摇号采取现场抽取、即时确认的方式进行。保障住房家庭申请人将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城区办、县民政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新闻媒体等共同监督下,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摇号方式确定具体租住房屋。工作人员根据保障住房家庭摇号结果,将所摇号选中住房在房屋分布图上进行标示,由抽中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在《保障性住房抽号选房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经摇号确认的保障户,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
-->。
7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其发出保障性住房租赁通知书,并明确签订合同时间。
保障性住房一经摇号选定并签字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保障家庭之间自愿调换抽中房屋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并经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批准达成协议后,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作出书面互换协议进行登记备案。
-->抽中保障房的申请人须按通知书要求时限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住房合同,并缴纳保证金
-->。
1000。
元
(
作为房屋内物品押金,如物品损坏照价赔偿,租期满后退还。
),。
从签订租赁住房合同之日起,不再继续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如不按时签订合同,将视为该户自动放弃租赁保障房资格;抽中保障房的申请人如放弃租赁保障房资格,从放弃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申请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为
-->。
2
年。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收取。
2
年租赁房屋租金、物业费及其他应缴费用,领取住房钥匙。租期期满前三个月,由承租户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可续租。
本期出租房屋共
-->。
551。
套,如报名并经审核合格的保障户超过。
551。
户,向后顺延。
100。
顺序号作为本期轮候号(即。
552。
号
-651。
号)。
如遇放弃抽中的房屋出现剩余房源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轮候顺序号通知轮候家庭参加剩余房屋的摇号。本期未能抽中房屋的保障户参加下一批保障房抽号。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其他县区经验,租金收取采取直接优惠价格承租保障方式。按照三类保障家庭的分类,租金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一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
-->。
3
元(。
2160。
元
/60。
㎡·年),二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
4
元(。
2880。
元
/60。
㎡·年),三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
5
元(。
3600。
元
/60。
㎡·年)。下房每月每平方米。
2
元。上述租赁家庭的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核定为每月每平方米。
0.6。
元(多层)、每月每平方米。
0.7。
元(高层)。
小区内给水二次加压用电、采暖直连供用电、小区庭院路灯等公共部分用电费用;电梯维护、公共设备维护,依据实际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今后,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招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承租户须接受物业公司管理,遵守入住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居住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保障户水卡、电卡由保障户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保障户本户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应缴费用自行缴纳至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缴费。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取消其租住资格,收回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
1
2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以上超出政府确定的当年保障性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
3
.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
4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
5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
.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或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7
.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8
.将保障性住房私自转让、转租、出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9
.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15。
日内主动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报告。已承租保障房家庭经查实属欺骗手段获取保障房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一)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宣传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实施。
(二)成立联合审查组,县民政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情况,县城区办及乡镇政府负责申请家庭的初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县地税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税务登记信息,县公安局车管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车辆信息,县产权产籍监理所、县房地产交易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住房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摇号现场的秩序维护,县监察、审计、物价、公证、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保障房出租工作的全程监督,做到保障房出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
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四)在保障房出租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其他未详尽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九
为加强城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xx]42号)和盛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和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xxx”末我县城区贫困家庭和其他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建立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xxx”期间,从旧城改造项目中安排600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住房建设指标,使我县廉租住房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
(二)“两困”家庭住房建设目标: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力争20以前解决300户城区“两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目标:力争到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100%,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70%。
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1、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保障系统。认真落实国家廉租住房资金投入政策。廉租住房资金主要来源: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以及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2、认真开展城区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财政、物价、房管等单位要组织专班,认真开展城区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城区住房总量、结构状况及不同类型的城区居民收入情况、居住状况和住房需求情况,摸清住房保障对象,登记造册,进行公示,建立并完善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城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县物价局要配合县房管局制定《竹山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力争从2012年1月起按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对孤、老、并残及急需救助的“两困”家庭,按照鄂政发[xx]42号文件要求,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租赁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接受县审计、财政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
3、加强城区现有廉租住房管理。对城区现有直管公房继续按原租金标准租赁给城区无房户和低收入家庭;对旧城拆迁改造中涉及的直管公房,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在同一区域的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补偿给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妥善安置租赁户,确保廉租住房房源不减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加强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动态管理。规范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年度复核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按年度向县房管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及住房状况,县房管局要会同县民政等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方式、额度等条件和标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家庭收入超过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二)加快建立具有竹山特色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连片开发,业主负责,配套政策,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推进旧城改造,加快解决城区“两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两困”家庭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由符合条件的购房户直接领取政府货币补贴款,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补贴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金、财政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补贴优先解决旧城改造和市政拆迁中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置换的新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原产权面积按1:1的比例补偿后,超面积部分的房价款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和住房补贴证由县旧城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减补贴款,不足部分由购房户自行解决。
2、“两困”家庭住房补贴办法。对自有产权30平方米以下且符合城区“两困”家庭认定标准的,享受“两困”家庭住房补贴。对城区“两困”家庭享受住房补贴购买的住房,12年内不准上市交易。对确需上市交易的,必须退还城区“两困”家庭购房补贴款,并足额缴纳住房转让环节的各种税费。
3、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对自有产权30平方米以上的城区低收入家庭,可以实行政府与个人共有房屋产权。凡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住房,均由政府和购房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住房产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增加政府(或其授权的住房保障机构)作为产权人之一,并标明两者的产权比例。由购房人支付政府部分产权的房屋租金,12年后个人可以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1、确保财政补助到位。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法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到2012年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比例达到5%。
2、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其住房保障能力。
3、按政策发放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向全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发放。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竹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沈学强同志任组长,沈明云、夏树应、刘宇飞、朱名元同志任副组长,县建设、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办公,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和城区“两困”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鄂政发[xx]42号文件和国家、盛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城区居民支持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十
____村(社区):
具申请人名叫_____,现年____岁,家庭人口共____人。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是:(写清家庭其他成员的姓名,年龄)。
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以只得(说明是租住还是借住)房屋居住,现居住在(说清租房地点、出租人的姓名、租房面积、每年的房租等情况。属借住父母或亲友房的应说明房屋产权人的.姓名、地点、面积等)。
申请人:年月日。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十一
xx村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的一名职工,妻子是xx的清洁工。我们结婚已二十多年了,现有一儿子,已经20岁。由于住房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挤在一间平房里。虽然狭小、潮湿,但一直没有开口向村里再要房子。
现在听说村里可以申请经济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儿子已大了,从生活上考虑,他应有一个属于他和未来儿媳妇的空间。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申请一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
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非常担心,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十二
市住建委。
全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配合工作。
继续强化巡查、督促,立足解决问题现场协调服务,推进年度目标冲刺。
11月16日-11月22日,市住建委相关人员继续开展全市各棚户区项目点巡查工作,督促加大跃进新村、友好剩余地块棚户区协议签订、房屋搬迁、拆除力度,做好房屋拆除现场扬尘治理、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文明安全拆除。
11月18日下午,市住建委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农资公司仓库地块、跃进新村、文化光明片、友好棚户区巡查,督促加大协议签订、搬迁拆除力度,对少数要求过高的被搬迁人,同步完善相关程序。
11月20日上午,市住建委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铜官山区召开滨江、金山社区棚改协调会,协调安置房办证及选择保障房安置住户相关手续办理事宜。
市征收办。
11月17-18日,市征收办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到跃进东西村、文化光明、俞家村及源北棚户区、友好新村棚户区等项目征收现场进行督查,指导、协调相关征收问题,推进征收进度。
市建投公司。
11月16日,市建投公司发布跃进东西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公告。
11月19日,市建投公司发布天桥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公告,主体工程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中。
【棚户区搬迁改造进展情况】。
今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实施不少于4200户。截止11月22日,签订搬迁协议4180户,已搬迁3688户,已拆除2583户,已安置2837户(其中:铜陵县276户、铜官山区2044户、狮子山区278户、郊区239户)。
【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从本周巡查情况看,一是友好项目土地仍未挂牌,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友好、跃进项目公房产权下放有待进一步加快。
下一步推进措施:
(一)全力推进友好项目土地挂牌。友好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内房屋已拆除,市国土局尽快完成土地挂牌,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辖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棚改专班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农资公司仓库地块、跃进新村、友好剩余部分以及与棚户区相关联商业网点搬迁拆除,切实推进棚改搬迁工作提速提效。市住建委、市征收办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合力推进年度目标攻坚。
(三)进一步加快公房产权下放。各公房产权单位要切实妥善解决公房产权下放中的`问题,加速推进友好剩余地块、跃进新村、建华新村西片等区域产权下放工作。
(四)加强棚户区拆除现场治理。一是要加强安全防护。辖区政府要加强对拆除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加强拆除区域围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市住建委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和监督,确保安全拆除。二是要加大拆除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切实做到“拆一片净一片”。
(五)继续加大棚改宣传。继续有针对性的开展进村入户宣传,讲清政策底线,帮助居民算经济帐,引导居民选择适合的安置方式,推进协议签订。通过“一报两台”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继续营造棚改搬迁良好氛围。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十三
(1)施工进度编制依据。
本标段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项目施工特点、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合同工期等。
(2)进度编制原则。
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确定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控制性工期,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及施工安排,确保工期。
(3)施工进度安排。
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贯穿整个路面大修施工全过程,共60日历天。详细计划见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
1欢迎下载。
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节、施工进度与工期安排说明。
科学组织施工,充分利用有利的季节和气象条件,合理组织安排。工期安排重点充分考虑各专业交叉施工问题,合理编排各专业工种施工顺序,并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相互干扰,以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安排的双赢效果。
为确保该工程总体网络图的主线工作的按期顺利完成,同时对其他工作兼顾。非主线工序则要求在工程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人员合理精简,工期合理压缩,以最大的保证主线工程的顺利完成,最终实现安全、质量及工期的总体目标。
工期安排与工程质量密切对应。开工后,利用1天时间做好施工准备。完成准备工作后,各步骤施工中各种资源设备准备多套材料,循环倒用,以充分利用投入劳动力及机械资源,保持持续均衡施工。整体施工过程以节奏紧凑、资源均衡、工作有序的施工方法进行。
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及承诺。
工程总进度计划应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等各专业分项工程的施工程序和工期计划,使之与整个工程进度相配合、协调,本工程计划3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依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或合同规定日期)为准,施工工期不变。具体详见附图: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
一、确保工期组织措施。
2欢迎下载。
(一)健全组织,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施工管理。
l、选拔施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建强有力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整体功能强的项目经理部,全权负责组织实施,抽调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遣所属类似工程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精干的专业施工队伍负责承建。
2、实行工期目标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签订承包责任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完善考核及奖罚制度。
3、各级主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坚守岗位,加强现场调度指挥。4、围绕工期制定进度计划、工作计划,每月检查落实,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了解各基层进度情况,做到旬保月、月保总工期。
(二)人、材、机投入保证1、上足劳动力和配足专业技工。
各施工队根据施工范围和工程量,依据定额工日上足配齐劳力和专业技工,且按实际情况动态调配,高峰期普工劳力缺口采取倒班作业或利用当地季节工。
在确保足够劳力和专业技工的同时,还要确保后勤保障,以免民工、职工因吃、住不好影响体力,耽搁要点工期。
2、做好材料供应保障工作。
基于材料数量大、耗用量不均衡、现场存放场地有限等情况,必须配备得力的材料人员周密组织好材料的采购、加工及供应,做到既满足施工进度需要,现场又不长期积压。为此,须按会审后的图纸准确计算材料数量及编制供应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实际进度。
3欢迎下载。
需要组织进场。建立严格的验收、保管、领退及定额核算制度,大宗地材设置地磅检斤核方,杜绝人为浪费损失。
3、合理调配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依据施工组织计划进度安排并结合施工实况进行动态调配,加强设备维修和检查,配齐配足维修人员,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三)优化环境,和谐合作。
营造良好的建设与施工环境是保证工程顺利进展、按期开工、竣工的必要条件,为此:
1、主动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建立密切关系,通力合作;认真听从督导,遇有歧见,应坦诚求实、友好协商。
2、积极协调好与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关系,把工作做到前面,以减少对群众的干扰,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
3、与友邻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二、确保工期技术措施(一)突击施工准备工作。
1、以快上场、创条件、保重点、早开工的指导思想,先派遣部分人员进场设营,抓紧完成调遣施工队伍和机构设备进场,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修建施工便道,抢建完成现场临时设施工程。
2、技术准备:进场后施工队进行定位放线;砂石料试验,选定砼施工配合比;设计与监理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修改完善实施性施。
4欢迎下载。
工组织设计,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相关资料,申请开工报告等。
3、物资准备:及早组织备运开工初期所需的各种材料进场,需要的特殊设备和器具也提前准备。
(二)优化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
根据本工程的技术难点和环境特点,进场后做进一步的现场勘察,提出比选方案保证质量,优化工期,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运用统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对整个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在经过周密调查研究,取得可靠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可行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序,紧紧抓住关键工序不放,正确处理各工序之间的矛盾,做到环环相扣,井然有序,使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三)加强施工管理,避免产生不合格工程。
严格按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的标准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把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避免不合格工程发生,从而避免因工作失误延误工期。
(四)因特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保工期赶工预案。
1、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气候影响,最大程度减小气候对工期的影响,成立特殊情况赶工期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科科长及施工队长为组员组成指挥系统,下辖由年轻人员组成的青年突击队。
2、特殊情况赴工期领导小组的根本原则是“提前预防、统筹安排、保证工期目标如期兑现”。当突发性自然灾害来临前,根据工地进展情况迅速动员全体施工人员采取加固、覆盖等方法积极预防,做。
5欢迎下载。
好准备。
3、当发生暴雨等自然灾害时,迅速组织青年突击队进行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并采取措施将影响的工期赶上。
4、迅速增加具有丰富经验的劳动力。劳动力的人数将根据情况确定,人员的来源,从公司总部直接派遣。
5、增加机械设备的投入。其主要通过投标人内部调拨或从市场上采购来解决。
6、调整施工顺序,合理安排二班或三班倒措施等。为了减少相互干扰,合理调整安排各施工工序间的作业。
7、对施工进度及劳动力资源采取科学的动态控制,根据剩余工程量情况,采取倒排工期,重新合理安排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在以后的时间内增加劳动力及机械设备,确保各分步工期及总工期进度计划。。
6欢迎下载。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7欢迎下载。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十四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今年年满××岁,老家在×××。我于×××年毕业于×××学院,同年进入×××工作,至今已工作满××年。为了结束到处飘零的日子,稳定心绪,我非常希望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以解决后顾之忧,使自己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
父母远在老家农村,又身体不好,背井离乡的我无法尽到做儿子的责任,想把父母接过来照顾,又没有地方可住;再加上我已经到了晚婚的年龄,工资也不高,除了为母亲看病以外,同时还要补贴家里日常生活开销,现又物价持续上扬,房价很高,所以我无力在本市购房。女友因无房不肯领证结婚,父母为我婚姻日夜操劳,所以房子成为我们生活和结婚面临的最大的难题。
现在感谢单位。我非常高兴。因此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希望能分配一套住房。恳请领导能够审批。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十五
同仁县民政局:
一个如老虎般敞开四足安香睡一晚的大床,只是不想在这件狭小又潮湿几乎看不见一丝阳光的房屋内铺地毯睡,我又是一个女人,而且承担着整个家庭的生活是否能够正常进行,所以,会显得这么无力。
现在听说县里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
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住房条件,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领导们考虑实际情况批准我们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 日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做好高考期间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组长:关耀忠。
副组长:包春光。
成员:董永奇、姜杰、田晓辉、于德江、王永成、赵颖、邵歧志、刘晓光、高三各班班主任。
1、召开高考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专门部署高考就餐安排和食品安全工作。
2、要求食堂各经营组按照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学校将在高考期间组织专门检查和指导。
3、要求学校餐务办公室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管并具体落实相关规定,责任到人。
4、审核高考就餐方案,严格监督落实。
5、制定学校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6、做好其他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食堂和超市的环境卫生:要求各经营组于6月5日前认真清理内外环境卫生,注重细节,不留死角。
2、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原材料检验制度,把好原材料入口关;严格执行库房保管制度;严格按照夏季卫生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贮存。
3、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
4、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粗加工、初加工、烹饪、面点制作等加工环节严格执行岗位要求与操作规范。
5、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强对餐厨具清洗消毒、备餐间消毒的检查,确保餐具厨具清洗消毒质量。
6、食品留样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所有食品按规定及操作规程留样。
7、坚决禁用高危食品,严禁制作和销售凉菜(包括咸菜),早餐不得制作使用隔夜米饭加工的炒饭,不得制作使用豆角等作为原材料的菜肴,豆浆、牛奶等必须煮透方可销售;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保证食品质量。
8、监督食堂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9、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食堂安全的各项规定,确保就餐秩序安全有序,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
10、餐务办工作人员、各经营组负责人要全程在岗监督,切实保障考生饮食健康安全。
1、就餐地点:早餐:考生自主选择一楼或二楼食堂就餐;午餐、晚餐考生集中在三楼教工食堂就餐。跟车和保障人员在三楼食堂西侧餐室就餐。
3、高考学生食谱菜价:(附)高考期间所有菜品均为小灶烹饪。
4、跟车工作人员就餐方式:工作自助餐。
5、责任人:包校长总体负责。各经营组;一楼经营组由田晓辉、邵歧志具体负责;二楼经营组由王永成、刘晓光具体负责;三楼由于德江、邵岐志具体负责。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和矿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固定队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业务技能强,传授技能效果好。党员带头学习抽风机相关专业知识,对应急预案熟练掌握,主动学习新技术、新设备,做到一专多能,并且安全技能和操作技能都过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并对身边职工进行帮带,对于后进职工要多加帮扶,做到身边职工人人技术过硬。
二、党员本人无“三违”,党员身边无事故,做好安全互保联保。党员带头做到珍爱生命、自我管理,重视安全,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强,能够做到自主管理,行为规范,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做好职工安全方面的思想工作,带领身边的工友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
严明纪律,以身作则,规范按章操作,干标准活,上标准岗。带头做到珍惜岗位、勤劳守纪,工作中坚决服从,执行规范,令行禁止,模范遵守集团公司和矿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时必须进行“手指口述”。
四、工作积极,任务质量观念强,很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在各项工作中积极主动,尽心尽责,不计得失,甘于奉献,发挥好党员的表率作用,把企业的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五、保障措施。要求示范党员党员写出安全承诺书,若党员本人发生三违或事故的按矿有关文件严肃处理;党员所在班组、车间发生三违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党员负连带责任,写出检查、对照承诺书深刻反省。党员必须带头执行手指口述、两规范,确保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配合管技人员对不规范行为和现场存在隐患及时纠正、整改;队支部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奖励。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十八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20xx年高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整个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区监察局负责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具体要求:6月6日下午派人参加在35中召开的考务会;6月7日、8日两天监督检查考试全过程。
区环保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对污染物、噪音等影响考点周边环境质量的问题进行治理。
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考试期间建筑单位的施工管理,加强对考点及学生夜间休息地点附近的工地在高考期间机械作业的管理,严格控制居民区附近工地噪音等污染。
区文体局负责加强对考点和居民区附近娱乐场所的管理,严格控制影响考试环境和考生正常休息的噪音污染。
区新闻中心负责高考工作的宣传,为考生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要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政府、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为高考提供的优质服务,确保考生顺利高考所做各项工作的宣传(记者不得进入考场)。
大同运管站负责加强对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为考生提供快捷、便利、安全的交通运输服务。
三、
一要高度重视。高考工作是政府行为,是一项政治任务,事关考生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单位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强化管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要认真负责。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安排布置。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尤其是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高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全部涉考人员都能了解掌握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为高考工作服务。
三要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考试安全,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证整个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督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遇到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妥善解决。
五要精心组织。高考是对一个单位整体战斗力和精神风貌的综合检验,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精心计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高考的公开、公平、公正,把这项涉及千家万户和国家选拔人才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家长放心,让考生放心。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篇十九
为确保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顺利有序进行,以打造“平安高考”为目标,特制定此物业服务保障方案。
公司和xx中学物业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确定以“零失误、零故障、零投诉”为高考后勤保障服务目标。紧密围绕“校园安全、秩序管控、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留隐患、不存死角”为工作指导,认真周密部署,做实做细每一项前期准备工作,对易出现的各类危险源和隐患逐项进行排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将查出的问题按批次逐项解决。
1、公司领导及公司职能部门对xx中学物业服务中心高考准备工作进行工作重点提示,并对物业服务中心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其他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在xx中学物业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时,随时提供设备、物资、人员的支持。
3、xx中学物业服务中心各服务保障工作组根据班组职责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和现场保障工作。
考室共计40间,备用教室4间。
1、东校区d栋1楼层5个教室;
2、东校区d栋2楼层7个教室;
3、东校区d栋3楼层8个教室;
4、东校区d栋4楼层8个教室;
5、东校区d栋5楼层4个教室;
6、东校区c栋5楼层6个教室;
7、东校区c栋6楼层6个教室。
(一)服务保障总责任人。
xx中学高考服务保障总联络人:xx,联系电话:xxx。
xx中学物业服务中心高考服务保障责任人:xx,联系电话:xxxx。
3、负责校区内智能化、消防、视频监控系统等的故障排查、排除工作;
8、负责高考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危险源进行预防和排除,确保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二)安全防控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兼秩序维护主管:xx,联系电话:xxx。
组员:xxxxxx等20人。
重点工作:
2、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操作培训,确保安全、防控等服务保障工作达到要求的标准;
3、提前清点高考保障服务所需装备、用具,发现缺失及时补充,确保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妥善、有效完成。
岗位安排:
1、深中街车辆指挥、疏导,2人;
2、大门岗,负责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出管控,2人;
3、本部校区西侧芳邻楼下周边秩序管控,2人;
4、本部校区东侧周边秩序管控,2人;
5、球场门通道管控,3人,配合2-3名警察工作;
6、夜间考场巡查,外围巡逻各2人;
7、成美楼秩序管控,外围各1人;
8、地面停车场及成美楼地下停车场各1人。
9、校内巡逻安保人员5人。
(三)维修保障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xx,联系电话:xxx。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员工及外包服务人员、其他项目协助人员。
重点工作:
3、高考前2天,对教室设备系统逐个进行排查,如空调送风制冷、照明灯具、开关、桌椅、门窗等进行详细调试检查,并认真填写考室设施设备检查表、考室空调检查表。
维修保障人员工作安排:
总负责:xx联系电话:xxx。
1、xx负责xxx(设备、系统)保障工作;
2、xx负责xxx(设备、系统)保障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
客服主管:xx,联系电话:xxx。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客服文员及代管后勤人员。
重点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供用、保管相关物资装备;
2、现场服务保障时,及时提供后勤支持。
(五)环境清洁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清洁主管:xx,联系电话:xxx。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清洁人员:xxxxxx等19人。
重点工作:
1、提前将校区全面清洁一次,确保卫生死角,环境洁净、清新;
2、在做到对高考工作零干扰的前提下,做好现场环境清洁保洁工作。
(六)温馨服务组。
责任人:物业公司人事主管:xx,联系电话:xxx。
组员:其他项目客服文员及代管后勤人员。
重点工作:
对腿脚不便、身体不适人员提供协助服务,对其他有需要帮助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以“一切为了平安高考”为目标,做好相关辅助性服务工作。
(七)应急支援组。
责任人: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备勤班长:xx,联系电话:xxx。
组员: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备勤所有人员。
六、装备及物资配备需求。
红外线人体测温仪2个。
隔离带100米、警戒带10卷、钢叉2把、警棍5条。
强光手电筒3个、5#电池15个。
饮用水适量、纸杯500个。
干粉灭火器10瓶等。
黑色签字笔2盒、像皮檫20块、削笔刀20个、三角尺20套、圆规10个、
2b铅笔20支、透明文件袋20个、卫生巾1包。
1、高考期间,物业服务中心所有员工暂停休假,所有员工均须规范着装、举止文明、注重礼貌礼节和文明用语,值班时调低对讲机音量、手机调至震动,不得在校区内大声说话。
2、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xx联系消防、电梯等外包服务单位,要求其在高考前1个月开展对维保项目进行专项检测,并形成记录,对隐患点进行针对性的检修。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对全过程跟踪,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朱兴忠对检修过程进行监督及对检修结果组织验收。同时,要求维保单位在高考期间派专人驻守,确保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3、高考考场区域及考室内配套设施、设备的巡检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xx负责,巡检时严格按照《xx中学高考中考室内设施设备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记录,原则上3人一组、进行多次复检,确保设施设备使用功能正常,该项工作须在高考前3天全部完成。
4、校区内高考考试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由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主管:xx负责,该项工作须在高考前1天完成。根据学校意见,若需架设帐篷及搭建考生专用通道,则该项工作也由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主管负责,且须在高考前1天完成。
5、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确定交通管控道路区域、车辆引导和交通秩序应急处理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该项工作的培训和现场演练工作须在高考前2天完成。
6、通往各考室的指引指示牌应在高考前10天准备完毕,并经实地摆放确定位置,于高考前1天摆放到位。
7、考场卫生由物业服务中心清洁主管负责,合理安排人员提前彻底做好清洁卫生并做好现场清洁保洁工作,各区域达到清洁标准(至少达到:考室内黑板上不得有字、课桌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墙面无张贴有带字的纸张等),该项工作须在高考前2天完成。
8、遵照提前1个月开展高考期间设施设备检修的要求,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工程主管组织人员按规定对高低压配电系统运行状况及运行参数进行检查,重点对考试区域电源闸箱、空调、遥控器、广播、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等提前进行检测、保养、维修或更换,确保高考期间能正常运行。该项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主管xxx负责,须在高考前5天全部完成。
9、各教室的时钟核准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xxx负责,该项工作须于高考前2天全部完成。
10、考室(备考教室)空调开启、温度、风速的'检测调节由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xxx负责,并将检测、维修结果严格记录在《xx中学高考中考室内空调检查表》。
11、将西校区阅览室、阶梯教室布置为考生家长休息区,该项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主管xx负责,且须于高考前2天完成。
12、高考期间门岗双人值班,在接到高考保障工作校方联络人指令后,于07:10分考生开始进入学校,进入时凭证放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务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放行,劝导家长不得在校大门外聚集。
13、加强高考期间考场区域的夜间巡查力度和频次,杜绝各类安全隐患,该项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xx负责。
14、提请校方在高考期间安排监控室双人值勤,严密观察校区围墙、大门、通道、停车场、设备房及公共区域秩序,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15、高考期间考场区域各警戒带出入口设置专人值守。
16、确定文体楼1个乒乓球室和学生食堂1区域为考生物品存放处,指派专人看护,不得出现错漏、遗失。
17、物业服务中心函请校方通知交警、公安分局、供电局、辖区派出所在高考期间给予工作上的大力支持,确保高考工作秩序。
18、与学校相关处室协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1周对停车场部分区域封闭,确保预留一定数量的车位给监考老师和考务人员(凭学校出具的监考证件放行)。
19、请学校于高考前2天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高考注意事项通告》,并通知所有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
20、考生进入考室后,物业服务中心每一楼层或考场区域指派维修工、保洁员在指定地点备齐工具用具守候,以确保考场区域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妥善处理。
【本文地址:http://www.daodoc.com/zuowen/10141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