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模板12篇)

2023-11-15 15:14:58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制定方案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执行步骤。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小编整理了一些方案撰写的注意事项和技巧,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开启了强力自我净化、强势自我纠错、强效自我革新的新征程,取得了重大实践进展和重要改革成果。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诠释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得不好怎么办”等重大认识和实践问题,开启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新篇章。对实际工作来说,《方案》如同党内监督“指挥棒”、反腐败责任落实“坐标系”和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的“定盘星”,必将放大“做强主业、担当主责”的改革红利,催生纪检监察机关“内调结构,外显威信”的“化学反应”,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标提供持续有效的强力支撑。

治标关键期的改革动员令。

一如众望所归,《方案》指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正在何处、去向何方”,给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状,既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的从严治党方略,也彰显了治标关键期的反腐必胜信心。

梳理十八大后的反腐新进展新成效,改革措施“集大成”。十八大后,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担当主责,以上率下、立行立改,以“打虎灭蝇”行动取信于民。从巡视制度改革到网络监督拓展,从职能定位转变到内设机构调整等,一系列新举措密集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行动效率之高、问责力度之大,查办的违纪违法人员之多、涉及领域之宽,是前所未有的,党心民心为之振奋。这些反腐新成效就是改革的产物,是一系列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红利”。《方案》是这些有效举措的集成和优化,是反腐败理论认识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建设成果的提升和固化。

检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任务清单”,改革行动“再进发”。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重要部署,列出了一系列“任务清单”。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按照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如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求,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任务已经明确,行动初显成效,《方案》起到了改革“后评估”和落实再督促的双向功能。

破解纪律检查体制深层次矛盾问题,改革深化“总动员”。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制约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体制障碍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严峻、胶着。比如查办腐败案件的机构、资源分散,形不成有效合力;一些地区和领域办案阻力大,甚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与群众期待相去甚远;等等。破困局,靠改革。改革既是战略,也是战术;既是理念,更是方法。《方案》直指长期形成的纪律检查体制“病灶”,用改革之道清障减负,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一再证明了的道理,也是反腐败攻坚克难、取得实效的根本路径。

打造强力反腐的责任链条和“无缝网络”

反腐败关乎党的政治信用和执政安全,是战略任务、责任工程。《方案》把握责任导向、问题导向和执行导向,推动责任主体强力反腐的改革重点十分突出。其主攻方向包括:

“‘两个责任’一起扛”,进一步构建治党管党的责任落实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共担并进”,将带来治理腐败深度变革。《方案》着力建构党内治理的责任链条、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对“谁来负责,如何问责”作出清晰界定,部署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构正风肃纪“无缝网络”。各级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发挥主体功能。纪委牢牢锁定“监督、执纪、问责”三个关键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证。同时,加强责任追溯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和纪委责任。

“两个‘上’为主”,进一步传导上下联动的党内监督压力。把纪委两项重要权力——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一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督促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二是推动各级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程序化,明确上级纪委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同时,要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制定责任主体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如实行各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等。

“两个人群一起管”,进一步强化对腐败和特权的治理高压。体制改革是“投入”,打击贪腐是“产出”,要通过改革提高针对性、精准度和震慑力。一是对领导干部“本人”即权力行使者加强监管,如完善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的法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法规制度,加强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结果运用,推动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等,强化党内诚信和党内监督。二是对领导干部“家人”即利益相关人加强监管,如重点关注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情况,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岗位调整等,防止权力递延和利益输送。

改革是坚定反腐信心与定力的根本出路。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人们不免心存忧虑,如担心“反腐败会不会时紧时松”、“反四风会不会一阵风”等。《方案》如同一张特殊答卷,锁定了进行时的改革,击碎了社会上的猜疑,释放出“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的最强信号。

以“用得上”的实招焕发改革活力。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方案》对前一阶段卓有成效的反腐实践作了跟踪扫描,把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好方法固化下来,注重改革绩效评价和效果评估,先易后难,由简入繁,以点带面,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急于发文件,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如《方案》对巡视和派驻“两个全覆盖”、防止“灯下黑”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安排,“落点”清晰可见、效果明确可期,既以先导性改革树立了信心,也为后续性改革增添了活力和动力。

以“看得准”的变革提升核心能力。《方案》虽有长计划和短安排,但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形象地讲,这是做强做大纪检监察主业的“分解动作”说明书、改革任务书,是提升纪律检查核心能力的规划蓝图。而且,《方案》提出的一些重要改革举措,如开展“三转”、抓好主业等,都是从中央纪委机关首先改起,以上率下、善做善成,带动了近三十年来最具震撼力的大变革。看准时机和节奏,凸显纪律检查资源力量的聚集效应和聚焦效果,集中优势兵力打遭遇战、攻坚战,将会极大地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实体性、有效性。

以“干得成”的事业汇聚治理合力。实践证明,只要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反腐大业必成无疑。可以预见,随着《方案》的落实和深化,通过巡视监督加压、网络监督提速催生零容忍的社会氛围,以及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等“组合拳”,制约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和责任体系越来越密实,对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进行“精确打击”的能力及合力越来越强大。

更重要的是,改革再出发,改革在路上。由于反腐败集中呈现的是我们党的纠错能力和纠错机制,通过中央纪委“开门反腐,上网执纪”的改革行动,主动“大打虎、打大虎”的丰硕战果,进一步表明党有信心、有能力完善党内监督、解决腐败问题,解决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的大党,走向强党之路的政治定力和决心。(高波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都区地处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域面积1045平方公里,人口76万人,拥有246个村,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区,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现代化建设,以来,我区加大水利工程投入,实施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农村河道三年轮浚计划、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等一大批水利工程,总投资达23.8亿元。但由于工程产权不明晰、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管护经费未落实、管护方式粗放等原因,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弊端日趋显露,主体缺失导致农民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漠不关心;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工程出了问题无人负责;资金匮乏导致不少工程年久失修,效益日趋衰减。因此,迫切需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扭转重建轻管的格局,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通过推动一项工程一份档案、一份管护协议、一个管护主体、一套管护机制的“四个一”工程,最终实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总目标。

(一)强化领导机构,升级改革力度。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面广量大,牵涉到多个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突出“一把手”重视力度。盐都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的协调指导和督查推进,细化明确区水务、财政、农委、住建、国土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过组织召开全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动员会的形式,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镇(区、街道)也相应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任务,时间节点,落实专人负责改革工作,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改革格局。

(二)推进管理工作信息化,建立“一份档案”

充分调动基层水务站技术力量,组织技术人员,充分对全区43个圩区、855公里圩堤、242公里防渗渠道、6014公里排涝河道、1204座水闸、9507座生产桥、523座灌排泵站以及41座各类灌排渠系配套建筑物测量统计,并进行gps定点定位、现状拍照、建设主体等信息调查。调查完成后,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录入、分析、筛选,逐个复核,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改革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推广管理工作多元化,确定“一个管护者”

我区根据小型水利工程基础情况,因地制宜,摸索推广“市场+社会+行政”的多元化管理模式,逐一落实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者”。市场化即由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人委托专业管护公司管护,充分利用市场有经验、有技术的管护公司,管用分离。社会化即由产权人委托农民协会或合作社,利用社会资源,技术力量,让受益者和管理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行政化即由产权人委托水务站或村集体,在原有管护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管护水平,做到管用结合。通过探索多元化的管护模式,有力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效果。

(四)推行管理工作契约化,签订“一份协议”

根据管护的专业性及设施功能,管护主体可将小型水利工程委托水务站、村集体、协会或委托专业管护公司直接管护,签订委托协议;被委托管理机构与具体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具体管护责任。协议明确具体的管护范围、管护要求、工资待遇、考核制度等内容。在每一件工程醒目位置树立公示标牌,公示管护责任人和监督电话,让群众参与其中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让管护真正落到实处。

(五)推动管理工作制度化,制定“一套管护机制”

多地调研,结合本地工程实情,制定出台符合实际操作的实施方案、考核办法、长效管护细则、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管护范围、管护目标,落实资金渠道、奖补办法,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运行。

通过改革推进“四个一”工程,一是明晰工程产权归属,解决了工程“属于谁”的问题;二是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解决了“由谁管”的问题;三是制定了长效管护细则,明确管护标准,解决了“怎么管”的问题;四是将明确工程管护资金来源,解决了“能不能管”的问题;五是加强考核力度,解决“能不能管好”的问题,从而建立起产权明晰、管护规范、考核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保证了小型水利工程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张克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模式的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杨陵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9所,其中初级中学5所(城区1所、农村4所),小学24所(城区3所、农村21所);在校学生12951名,其中初中学生5715(城区1524名、农村4191名)名,小学生7236(城区2484名、农村4752名)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823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356名,农村小学教师467名。

自xx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相关通知和要求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关心指导下,我区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已逐步得到了实施,取得了较明显的收效。xx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我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全区从“以乡(镇)为主”转变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学校和教师队伍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学校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使用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避免了原体制财权与事权分离,学校和教师队伍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区教育教学实际,对教育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现有教师资源,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打破了乡(镇)界限,使经费投入更加合理,避免了部门重复建设,对教育的投入有所增加。

2、进一步理顺了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xx年8月,经区委会议研究,撤消了4个乡镇教育组,农村普通小学划归乡镇中心校管理,农村初中由区局直接管理。精简了人员,简化了办事机构,提高了工作效率。xx年6月,按照区委安排农村中小学党组织归属区局管理,彻底改变了学校党政管理两张皮的管理模式,提高了教育自主权,便利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教育工作,促进城乡教育人事合理流动、均衡发展。

3、学校领导和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区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工作实际调整了中小学领导班子,一批年富力强、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的年青同志走上了学校领导岗位,为学校管理工作注入了活力,学校工作有了较大起色。与此同时,顺应教育发展趋势,结合教师队伍现状,区局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出台了学校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学科骨干教师、带头人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使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工作常规化,有效的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为教育质量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学校网点调整工作逐步落实,办学条件得到提高。自xx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村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先后撤并了杨村乡乔家底小学、李台乡杜家坡小学、五泉镇汤家小学、大寨乡杜寨小学等10所小学,优化了教育配置,整合了教育资源。新建了杨村乡川口小学、李台乡陈小寨小学、杨村乡中心小学、五泉镇茂陵小学、王上小学等5所学校。抢抓机遇,利用上级项目支持,新建、改建、维修了部分学校教学楼或办公楼;农村中小学全部实施了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建设,建成了18所农村中小学新农村卫生新校园。“两基”工作中,全区共配制课桌凳2200套,价值40万元,购买价值78万元的实验器材,添置30万元的各类图书。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善,促进了我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发展。

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区上设立了基础教育资金管理专户,教育经费拨付达到了三个增长中的“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教师工资、学校办学经费、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到了落实。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实行区级预算管理、分期拨付经费、严格审批报帐、审计监督制度,理顺了新机制运行下的上下级财务关系,保证了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合理使用,增强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存在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不够、责任不明确。虽然“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了三年多,但社会对这种管理体制的形式和职责了解不多,习惯于多年来的老管理模式。乡镇对此认识不够,认为目前学校的管理是教育部门的事,与乡镇无关,办学积极性不高,责任不强,缺乏支持、监督和指导。在学校建设、合校后的学校资产处置等问题上常常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个别学校用地产权不明,存在租用关系等问题,影响了学校发展。

2、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教育发展。随着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教育经费的投入主要是区本级,而区本级财力不足,难以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如工资改革后,教师工资的津贴部分不能得到落实,直接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热情,不利于教育系统稳定。学校维修、改造资金难以保证,上划之前乡镇、村对学校都有不同程度的投入,现在没有了,学校维修、改造给教育部门、学校带来了较大困难。

3、教师队伍建设跟不上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小学教师年龄结构老化(45岁以上占40%),薄弱学科无专职教师(体、音、美等学科);初中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非专业代课现象严重(占34.4%)。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学科门类增加,教师培训经费不能保障,普遍存在教师课业负担过重,工作量大、知识老化等现象,给教师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影响了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4、学校硬件设施跟不上教育发展的步伐。虽然,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办学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相对滞后。目前,21所农村小学除李台乡永安小学外(购置22台微机,配置偏低,需更新)均没有微机室,信息技术课程无法开设,影响了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5、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艰巨。我区学校多年来因“两基”达标、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危漏校舍改造和“两基”提高等共举债1666.8万元。近几年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过努力以偿还655.5万元,尚欠债务(含利息)共计1123.9万元。债务化解任务给本来就经费紧张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教育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三、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齐抓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认识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育内部管理,建立乡镇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增强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后,乡镇、村对教育的投入相对减弱,学校本身又无造血功能,教育行政部门无力投入,影响了教育发展。因此,区政府应积极执行上级相关精神,保证教育政策得到落实,教育经费足额拨付,特别是教育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减少浪费,保证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到位,真正体现“以县为主”,促进全区教育发展。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结合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大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设立教师培训专项基金,保证不同形式的教师培训活动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办好杨凌教育网站,利用远程教育资源,为教师提供培训、教学和交流服务。完善教育人事体制改革,加大教师合理流动,整合师资结构,科学配套师资,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充实紧缺教师。强化教师队伍考核,完善用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每个教师的专长,使每个教师都成为教育和教学的中坚力量。

4、加快农村小学合校并点步伐,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完善学校网点调整布局,科学制定学校发展长远规划。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与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与灾后重建结合起来,建立“以县为主”的学校危房改造和新建规划的长效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整合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5、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两政一教”债务化解情况复杂,牵扯面广,欠债年限较长,数额较大,要一次性解决存在一定难度。建议政府成立清欠小组,制定清欠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各部门协调一致,分批次逐步化解债务,彻底解决教育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定配套制度,杜绝新的教育债务发生,给教育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纪检体制机制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我们党适应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不断进行纪检领导体制改革,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但随着反腐倡廉实践的发展,纪检领导体制不科学的问题日渐显现,成为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的重要因素。因此,探讨进一步深化纪检领导体制改革,对提高党反腐倡廉的能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现行纪检领导体制主要包含着两种领导模式:一部分是主要的,普遍实行的双重领导模式,即“块”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各级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另一部分是次要的,刚刚在局部地区和有限层面上推行的垂直领导模式,即“条”上的,它是2004年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省区市纪委对派驻机构实行全面统一管理。从在纪检组织内实行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上看,双重领导模式占有主导地位,而垂直领导模式由于尚处于探索阶段等原因,其影响力远不及双重领导模式。因此,我国纪检体制就其根本属性而言是双重领导体制。

不可否认,自1980年中央确定,各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来,党的纪检系统的双重领导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处于初级阶段的背景条件下,对于充分运用各种组织资源,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20多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呈现出的特点和规律与计划经济时代已大不相同,主要是行政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交换的普遍要求相碰撞,导致权力寻租行为大量滋生和蔓延。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需要大力转变党的执政方式和政府职能,合理分解公共权力,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但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各级纪检组织所发挥的监督作用是有限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同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赋予了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责。但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各级纪委实际上以横向的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主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人权、财权、事权等都主要掌握在同级党委和政府手中,对于同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基本处于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准监督的尴尬境地。对这种组织监督无力的状况,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曾经打过一个形象的比喻,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他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原山东省泰安市市委书记胡建学更是露骨地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什么监督的了。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高官落马,主要不是同级纪委揭露出来的主要原因。

至为此负出了沉重的代价。反思这些教训,不难看到领导体制因素是制约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进行的重要因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纪检领导体制进行了数次改革,为全面建立垂直领导体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1、思想理论基础。十年**结束后,我们党对自身领导体制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深刻而明确地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里说的组织制度就包含着体制改革的内容。胡锦涛同志也多次强调要大力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更是把“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写入报告,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党的纪检领导体制进行深刻反思、改革,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体制机制基础。自1978年各级纪委逐步恢复以来,党中央一直在积极探索纪检领导体制改革,其中一个十分明显的方向就是不断增强纪检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现行的纪检“双重领导体制”就其内涵而言包含着垂直领导的因素。中央明确各级纪委要接受双重领导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都不断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工作。如,中央纪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都指定某个纪律检查室对一定区域的纪检工作实施全面归口指导。上下级纪委各业务室之间也建立了十分密切的指导关系。这种工作体制机制已经运行多年,为实行全面垂直领导打下了良好的体制机制基础。

3、改革实践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纪检领导体制改革不断迈出新步伐。2004年,中纪委启动改革步骤,对派驻部委的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其显著的特点是“两个不再”,即:各部委的纪检组长、监察局长不再从所在部门产生,而由中纪委监察部直接委派;各试点单位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而受中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此举是我国纪检领导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步骤,推动了党内监督“关口”的再次前移。2005年,中纪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要对派驻机构实施全面垂直管理,进一步扩大改革的覆盖面。最近,海南省澄迈县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率先在全国进行镇一级纪委实行全面垂直领导。这些改革虽然只局限在一定区域和层面,但为实行全面垂直领导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实践证明,只有从改革领导体制入手,实现各级纪委全面垂直领导,建立强有力的纪检组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乏力的现状。这既是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更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必然选择。但由于这项改革涉及党的地方各级组织领导权力的重新分配,涉及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涉及广大纪检干部的切身利益,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改革实效。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一个完善的、成熟的监督体制应具有以下三个最基本的客观条件:一是必须对其监督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督;二是监督制约的力度必须与监督对象的职位和权力相适应;三是监督制约过程必须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打破双重领导体制的框架,革除制约反腐败深入进行的体制弊端,全面实施某种程度的垂直领导,是未来纪检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反腐败垂直领导体制原则,明确各级纪检组织的职责和进行监督检查的权限、方式和手段;明确省、区、市及以下各级纪委在党内的政治地位;明确各级纪委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同级党委的关系以及纪委和监察部门的关系等。

1、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二大”的重建正名阶段。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纪委并重建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

1979年3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省和县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委批准。明确纪委设在同级党委内,名称为某某党委纪委。

1980年2月,中央纪委向中共中央呈送一份请示中提出,为有利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纪委同志提议,将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而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同意向中央建议做这样的改变。中央如同意以上意见,请批转各地执行。中共中央在收到《请示》的第11天,即正式发文:中央同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改变省、市、自治区和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纪委领导关系的请示报告,现转发你们,请照此执行。这是中共中央对中央纪委的请示,批复最快且规格最高的一次。

2、“十二大”至“十三大”的理顺关系阶段。

1981年11月3日,中组部对北京市委办公厅同年11月2日给中央办公厅的来信进行了答复:经研究,北京市党的顾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全称应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顾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特复。这可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中央机关公文运转最快的一次批复。党的“十二大”后不到两个月,纪委在名义上取得相对独立。

有了这一地位的中央纪委一方面行文提升下属地位,规定:“各级纪委的书记一般应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同时报请中共中央行文明确职级待遇,中央办公厅1984年9月发文,转发中央纪委《关于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建设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央纪委在这个请示中要求“省、地、县一级纪委的书记,应是同级党委副书记一级的干部,纪委副书记应是同级党委部长一级的干部”。

3、“十三大”至“十四大”的提升内部机构规格阶段。

1988年6月,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颁发通知,规定中纪委室主任“配备正局(司)长级或副部长级干部”。地方各级纪委正副室主任按文件规定的职务设置。中央纪委室主任按文件规定的职务设置,在2004年开始逐步落实。

4、“十四大”至“十五大”的监督关口前移探索阶段。

依靠中央行文或与中组部联合行文来前移监督关口的做法开始改变。开始探索通过全会报告形式使监督关口前移,提出“三重一大”和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

1994年9月,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重视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人要参加地方和部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的会议,了解决策的情况以利于进行监督。”

1995年中央颁布了旨在加强监督和预防腐败的三项制度(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

199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反腐败领导机制”、“三重一大”(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

5、“十五大”至“十六大”的监督关口逐步推进阶段。

此阶段提出了战略思路——提出了源头治理和“三公开”(村务、厂务、政务公开);确定了抓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正式出台;制定了措施——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巡视制度,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直接领导的试点;对地县党政主要领导任免实行党委全委会票决制,纪委书记列席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参加书记办公会、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改派出机构的双重领导为直接领导;突出了重点——治本抓源头,着重推进权、钱、人三项制度的改革。

6、“十六大”以来的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向阶段。

十六大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的吴官正,高度重视并努力发挥制度建设在反腐败中的作用,提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2003年2月17日,吴官正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报告中指出:“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调整职能,理顺关系,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这是进行试点以来,首次向社会公开这个问题。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为接受中央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第一批试点的3个单位。国家工商总局的9名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了最早从本单位脱离出来,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的纪检干部。派出机构的领导体制由中纪委、监察部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这是派出机构领导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为此,中央纪委监察部还专门成立了统一管理试点办公室。商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8个单位先后参与试点。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十六大报告关于“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4年4月7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上,吴官正宣布,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要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10号)、《自治区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自治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09】28号)等文件精神和地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结合额敏实际,制定额敏县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地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惩防体系、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改革我县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额敏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全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落实精神,扎实推进。按照地委、地区纪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新体制健康运行。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在借鉴兄弟县(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不削弱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形成整体合力”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改革模式。

(四)把握政策,平稳过渡。严格执行有关干部政策,教育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正确对待这次改革,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对改革中涉及到的转岗干部进行妥善安排。

三、目标要求。

按照“有利于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强化对管辖单位的监督,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思路,归口设置机构、整合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职能,着眼于解决监督力量不够、监督不到位,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乏力的问题,着眼于理顺管理机制,加强管理,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对县直单位、行业部门实行归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力量,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增强监督效果。

四、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

1、派出机构。

2探索,在探索中。

总结。

在总结中提高在提高中完善。

委、监察分局的联系单位),名称为:中共额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一。

(二)工作委员会、额敏县监察局派出第一。

(二)监察分局。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管辖范围为:文体广播影视局、农业系统、林业局、水利系统、农机局、档案局、民政局、残联、科技局、科协、人口和计生委、司法局、审计局、联系范围为: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政法委、统战部、编委办、总工会、老干局、绩效办、工商联、史志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额敏供电公司、电信局、邮政局等十八个单位和部门。

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管辖范围为:经贸委、招商局、乡镇企业局、额敏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粮食局、滨河建设管理局、抗震安居办、供销社、信访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药监局等十四个单位和部门。

联系范围为: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非公有制经济党工委、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妇联、团委、国土局、质监局、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烟草专卖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额敏道路运输管理局、额敏公路段分局、额敏路政海事局、气象局等十九个单位和部门。

四、五)监察分局。

3统计局、外事侨务旅游局等十五个系统或单位和部门。

族乡)。

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联系范围为:额敏镇、郊区乡、上户乡、加尔布拉克农场、阔什比克良种场(办公地点:郊区乡)。

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联系范围为:玛热勒苏乡、霍吉尔特蒙古民族乡、喇嘛昭乡、二道桥乡、二支河牧场、吾宗布拉克牧场(办公地点:玛热勒苏乡)。

2、派驻机构。

在人、财、物、项目重点管理单位和与民生服务密切的系统或单位实施派驻机构管理。对财政局、畜牧兽医系统、住建局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和机关工委等7个县直党(工)委、党组分别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规格正科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名称“额敏县纪委监察局派驻xx纪(工)委(纪检组)”,派驻人员为“xx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额敏县纪委监察局派驻xx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二)领导体制。

按照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派出与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县纪委、监察局授权的职责和权限。

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撤销后,各单位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体职责不变,“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不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工作要求,未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并按照选优选强的原则调配1-2名人员组建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科室。

(三)职能设置。

派出与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按照县纪。

委、监察局工作部署,在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范围内主要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协助指导、查办案件等职责。

1、派出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单位、部门的职责权限(1)重大事项参与权。纪工委、监察分局采取评析所辖单位和部门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巡查、定期驻部门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并列席所管辖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专题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涉及研究“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会议及其他需要参加的活动。

(2)监督检查权。加强对所辖单位、部门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辖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执行廉洁自律、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3)调查权。受理对所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可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

(4)案件查办。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参与县纪委、监察局对所辖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的查办。

(5)建议权。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做出相应处理或转管辖单位处理。纪工委、监察分局处理意见包括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下达工作整改意见书、问廉问责书以及党员干部暂缓提拔、暂缓奖惩、立案查处等建议。

(6)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2、派出机构对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的职责权限(1)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联系单位和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2)协助指导。督促、协助、指导所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要求,协助指导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勤政廉政制度建设;指导所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及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纪检监察工作。

(3)案件查办。协助县纪委监察局或乡(镇)场纪委受理对所联系范围内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配合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

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参与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的查办,配合所联系乡(场)镇纪委查办案件。

(4)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3、派驻机构工作职责权限。

(1)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

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班子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6)协助指导驻在部门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7)经批准,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违纪案件及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

(8)经批准,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及驻在部门党员和干部职工不服处分的申诉。

(9)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及驻在部门其他需要监督、受理、协助的事项。

(四)编制设置与人员调配。

1、人员编制。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定编4名,设纪工委书记兼任监察分局局长1名,副职1名,工作人员2名。

2、编制来源。全县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7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需编制27个。所需编制从撤销纪检监察机构的7个县直党(工)委划转14个,在8个设纪检组的单位划转8个,共计22个,尚缺5个。由县编委办发文明确将22个编划转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缺口部分由编办调剂解决。

3、人员调配。拓宽纪检监察干部调配渠道,注重整合系统内外两种干部资源,配齐配强派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派出与派驻机构人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配。

(五)领导管理体制。

1、县纪委、监察局与派出、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出、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与派出、派驻机构是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关系;派出、派驻机构与所辖单位、部门是监督指导与被监督指导的关系,同时受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群众的监督。

2、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正职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

(六)干部管理。

1、派出、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和行政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2、考核、表彰、奖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补充、交流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干部交流。派出、派驻机构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交流可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派驻机构之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之间及县直其他单位、部门之间进行。

4、教育培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调训和专业培训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负责。

(七)后勤保障。

县财政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划拨启动经费,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实施,主要用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筹备办公场所及购置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工作用车等办公设备。

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业务经费按照纪委监察局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成立额敏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克勇县委书记。

副组长:叶尔多斯〃巴孜肯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王治刚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

戴贵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徐亚民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曹春山县委常委。

周恒祥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员:张新强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龙海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葛文莉县编委办副主任。

县人事局局长。

林博县乡财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办公室主任由戴贵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恒祥、张新强、龙海涛、葛文莉等四位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编委办抽调。

中共额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额敏县监察局2012年6月2日。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六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决策,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巨大潜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激发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作为根本目的,以改革驱动创新,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释放科技创新潜能,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

到2020年,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更加健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充满活力、高效协同,军民科技融合深度发展,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创新效率显著提升,为到2030年建成更加完备的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主要载体,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问题的关键是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的合力。要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使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一)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

1.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2.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开展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后补助试点。

3.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4.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5.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

6.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7.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8.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

9.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开辟便捷通道。10.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1.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将涉及文化科技支撑、科技服务的核心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2.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

(三)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

13.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促进联盟发展的措施,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进一步优化联盟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的布局。加强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14.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

15.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16.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17.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三、

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18.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科研机构制定章程,探索理事会制度,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

19.制定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领导人员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管理等。在有条件的单位对院(所)长实行聘任制。

20.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落实科研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21.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能力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22.研究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扩大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范围,逐步建立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绩效拨款制度。23.实施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探索中国特色的国家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五)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24.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

25.制定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完善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的学科评估制度,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26.启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方式改革,开展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等学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六)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研发和服务网络27.制定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探索非营利性运行模式。

28.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制定国家实验室发展规划、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探索新型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四、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29.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

教学。

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30.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31.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32.制定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

(八)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33.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培养、使用、吸引、激励机制,制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34.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制定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35.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制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职称评价结果和科技人才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36.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政策意见,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37.制定深化科技奖励改革方案,逐步完善推荐提名制,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

38.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40.完善院士增选机制,改进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方式,按照新的章程及相关实施办法开展院士推荐和遴选。

41.制定规范院士学术兼职和待遇的相关措施,明确相关标准和范围。

42.制定实施院士退出机制的具体管理措施,加强院士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的示范作用。

五、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要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打通成果转化通道,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十一)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43.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44.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总结。

试点经验,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进程,尽快将有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45.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46.制定在全国加快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办法,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47.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的相关政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48.完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探索建立适应无形资产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机制。

(十二)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49.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完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建立专业化的机构和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

50.建立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51.构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在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以信息化网络连接依法设立、运行规范的现有各区域技术交易平台,制定促进技术交易和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52.统筹研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行的科技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工作。

53.研究制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转持豁免的政策。54.推动修订标准化法,强化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作用。

55.健全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制定以科技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措施,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学会、协会协调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加速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六、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

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三)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

56.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吸引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联合设立一批子基金,开展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57.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58.研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保留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方向。59.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鼓励和规范天使投资发展,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60.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61.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62.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63.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引导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

64.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制定保险资金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办法。

(十四)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促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加速发展。

65.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66.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67.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68.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69.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十五)拓宽技术创新间接融资渠道,完善多元化融资体系。

70.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

71.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72.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73.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七、(略)。

八、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是提升科技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的根本途径。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完善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决策咨询机制,提高科技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82.建立部门科技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创新规划制定、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等的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83.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成立国家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际科技创新动向。84.建立并完善国家科技规划体系,国家科技规划进一步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和职能定位,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

85.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启动政策清理工作,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创新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

86.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完善。

(十九)推进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再造科技计划管理体系87.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重构国家科技计划布局,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

88.构建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

89.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制定专业机构改建方案和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90.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监督评估机制,制定监督评估通则和标准规范,强化科技计划实施和经费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

91.建立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相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改进和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92.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制度。

93.健全完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巡视检查、审计等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94.制定加强基础研究的指导性文件,在科研布局、科研评价、政策环境、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综合施策,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在基础研究领域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95.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

(二十一)全面推进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96.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对科技计划实行全流程痕迹管理。

97.全面实行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将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依据。

98.全面推进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建设,发布国家、区域、高新区、企业等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报告。

99.建立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和运行补助机制。

(二十二)完善宏观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绩考核机制,强化创新驱动导向。

100.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科技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01.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考核范围。

九、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102.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鼓励在华的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启动外籍科学家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试点。

103.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领域,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

(二十四)实行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聚集全球创新人才。

104.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105.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106.开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聘、聘用国际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试点,加大对高端人才激励力度。

107.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108.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非涉密的部分岗位全球招聘试点,提高科研院所所长全球招聘比例。

109.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二十五)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提升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110.进一步完善同主要国家创新对话机制,积极吸收企业参与,在研发合作、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等方面为企业搭建沟通和对话平台。

111.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二十六)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112.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积极吸收其他性质资金参与,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113.制定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的措施,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114.制定相关规定,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事后并联监管制度。

115.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116.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十、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

117.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118.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

119.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120.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

121.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122.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完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海外维权信息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海外服务机构、专家名录。

(二十八)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营造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123.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展空间。

125.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126.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127.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128.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129.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130.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标准。

131.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三十)推动有利于创新的要素价格改革,形成创新倒逼机制。

132.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

133.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134.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135.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

136.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三十一)培育创新文化,形成支持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137.发展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模式,研究制定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138.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学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实现到2020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139.创新科技宣传方式,突出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活动、优秀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典型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

十一、推动区域创新改革。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突出分类指导和系统改革,选择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项重点改革举措进行先行先试,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一些地方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引领、示范和带动全国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三十二)打造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

140.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出台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启动改革试验工作。141.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

142.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原则和整体布局,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

143.制定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指导意见,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改革,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各牵头单位对牵头的任务要负总责,会同其他参与单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加快各项任务实施,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七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医疗机构1657家,其中有医院(疗养院、检验所)5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6个、乡镇卫生院68个、门诊部38个(综合门诊部13个、中医门诊部4个、中西医结合门诊部5个、普通专科门诊部4个、专科门诊部2个、口腔门诊部6个、眼科门诊部2个。)、妇幼保健所(院)10家、卫生所(医务室)42家、个体诊所815家。全市共有乡镇卫生院68个,一体化村卫生室441家。全市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6个,其中:中心47个、站139个。全市卫生机构有工作人员2440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450人,占总人数的79.7%。全市实有床位共13590张,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拥有病床4.8张(全国平均3.8张,全区平均4.08张)。全市有大型医用设备ct24台,核磁10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14台,电子直线加速器(la)7台。

二、调研中发现的亮点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筑健康屏障,保障群众能够“防得了病”。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着力改变“重医轻防”的局面,突出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努力使群众“少得病、不得病”。积极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市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199万人,建档率73%。实施了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两癌”检查、免费服用叶酸项目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改造农村牧区户厕5.6万座。加大传染病防控力度,完善全市三级传染病直报网络,强化传染病预警预测,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卫生监督,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市财政投入800万元购置水质全分析仪器,使我市水质检测项目达到国家标准。强化妇幼机构和产科管理,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8%,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完善自愿无偿献血网络,实现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应急演练等基础性工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显著提升。落实创卫长效机制,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今年6月1日自治区人大批准《xxxxx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

(二)构建和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提高群众就医的可及性,确保群众“看得上病”。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是我市医疗卫生的客观现状。据统计,我市医疗资源83%集中在城市,城市中又有80%集中在大医院,造成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医疗资源缺乏,成为“看病难”的原因之一。为此,着力发展农村牧区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1.在农村牧区卫生方面。抓住国家以项目资金的形式对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给予支持的有利时机,近年来,实施了15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53所苏木乡镇卫生院、138所嘎查村卫生室新建改扩建项目。,积极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目前104个嘎查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中,完工并投入使用13个,主体完工正在装修中22个,正在进行主体建设40个,未开工29个。三年投入252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城市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牧民群众在乡村的就诊率明显提高,逐步引导形成“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观念。

2.在城市社区卫生方面。社区医疗服务具有方便、价廉等优势,既有利于分流病人、缓解大医院的就诊压力,又有利于降低卫生服务成本、减轻城市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是缓解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出路。我市合理调整卫生资源,鼓励和引导医院延伸服务开展社区卫生工作,将一级医院、部分二级企业医院、区属医院、门诊部、分院、街道卫生院转型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医院举办的发展模式。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全体居民,并形成“十五分钟服务圈”,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群众就医,逐步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与此同时,不断加快大型医院建设,先后建成市中心医院、包医一附院、包医二附院、包钢医院、北重医院、市肿瘤医院、包钢三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等医院新大楼。2013年启动新都市区医院筹建工作,开工建设了精神卫生中心病房大楼。

(三)完善机制,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看得起病”。

立足卫生行业实际,多途径构建医疗保障体系,着力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改进医疗服务,努力缓解群众就医负担。

1.不断完善新农合工作机制。20全市参合农牧民69.63万人,参合率99.07%,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25元,基金达到2.96亿元。实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病种扩大到29种,其中将14种大病以及无责任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商业保险范围。今年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提高到13万元。

2.积极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69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自治区增补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现基层全覆盖的目标,有效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3.加快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改革。

一是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九原区医院、达茂旗医院、固阳县医院和土右旗医院分别列为自治区和国家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重点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医药价格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二是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同时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不断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流程,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示范工程、预约诊疗服务。强化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启动市中心医院与土右旗医院协作办医。积极推动包钢三医院股份制改革。与市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启动市综治委、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建立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大力发展医疗服务,鼓励不同形式的社会办医,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三是积极开展医疗机构公益性建设。推行济困门诊、济困病房建设和对口支援农村牧区工作,大力推行单病种最高限价。深入推进“健康xxxxx行动”。

四是加强行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大力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在12家三级医院安装了反统方软件。积极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和诊疗费用一日清单“五统一”制度,实现诊疗收费电子监督,努力提升卫生行业形象和医院公信力。

(四)加强设备配置和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群众“看得好病”。

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技术水平,是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效果的根本所在。在抓好各大医院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高、精、专医疗技术队伍,更新陈旧医疗设备的同时,着力抓好农村牧区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备配置、卫生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整体医疗水平的提升。

加强医疗设备装备。为406个嘎查村卫生室、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价值317万元和260万元的基本医疗设备。投入276万元为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了双向转诊车。投入253万元实施农村牧区基本卫生服务全覆盖工程,配备了17台流动卫生服务车及车载设备,发放3314个家庭健康保障小药箱,为全市173个没有卫生室的行政嘎查村农牧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

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750万元在固阳县医院、达茂旗医院、土右旗医院实施旗县医院能力建设,配备pacs系统,用于日常监测信息采集和远程会诊。投入700万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全市一体化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第三方医疗服务。2013年,我市首次引进医疗服务第三方评价组织机构,对我市12家医院进行了全面的医院服务管理暗访调查,对每个被调查医院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并就存在的问题与医院领导班子面对面、一对一、全方位、逐条逐项进行反馈,对改进医院管理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培训制度和规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确定包钢医院、市中心医院、包医一附院为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

加强名医培养和学科建设。全市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自治区级领先、重点学科14个,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所5个,xxxxx市领先、重点学科71个。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3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引进和培养医学博士、硕士210名。2013年启动实施名医人才培养工程,五年投入1000万元。首批5名名医培养对象、10名名医后备培养对象陆续赴国内外进修深造。对未进入名医培养工程的蒙中医、儿外、传染病、精神科等学科进行专项资助培养。今年确定培养对象22名,其中名医培养对象5名,名医后备人才培养对象10名,名医后备中蒙医7名。

三、主要问题与困难。

虽然我市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以及社会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医改面临不少困难,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一)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还不健全,公共卫生财政投入不足,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等比较陈旧、滞后,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投入总量仍然不足,运行存在一定压力。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经费不足。慢性病防控一是经费投入不足,部门间协调沟通、各负其责、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专病防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病防治中的分工负责和分级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县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能力低下,全市90%以上传染病是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现并报告。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滞后,目前全市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40余人,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年龄普遍较大,学历水平普遍较低。全市9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中,目前仍有3家妇幼保健机构(东河区、石拐区、昆区)还未纳入政府全额事业拨款单位,与《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中要求的“明确妇幼保健机构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目标还存在差距。全市9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均为单独建制,名称规范,科室功能设置基本能与其开展业务相匹配。现达茂旗妇幼保健所、青山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产科、住院临床业务,其他机构受条件限制仅能开展门诊诊疗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除昆区、达茂旗、固阳县妇幼保健所以外,其余机构业务用房均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要求,其中白云区、东河区、石拐区妇幼保健所等机构甚至未达到要求的50%。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中,专业人员所占比例平均占75%以上,本科学历所占比例达50%以上,按照《考核标准》中保健人员与当地人口比例1:10000的最低编制要求,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均不达标,白云区、石拐矿区由于服务人口较少,存在开展业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而其他达标旗县也存在人员老化,专业人员断档的问题。

(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医疗卫生资源差距较大,一些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重复设置,布局不合理。优势医疗资源多集中在市三区,特别是青山、昆区,三级医疗机构重复设置,职能交叉,资源“过剩”,新都市区、九原区和其他旗县区医疗资源匮乏,难以形成区域内资源的合力优势。特别是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基础薄弱,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卫生资源总量、质量、卫生基础设施、服务条件及人口健康状况等方面都落后于市区,绝大多数大型先进医疗设备都集中在了城区大型医院,农牧区医疗设备短缺、落后,且旗县区之间、乡镇之间存在一定差距。

(三)卫生专业人才总量不足,供需矛盾仍然突出。8家直属医疗单位核定编制人数3970人,床位数2590张,已不适应各单位目前业务增加、服务需求增多的实际需要。目前8家医院实际开放床位4341张,按照床位和专业人员1:1.5的比例,应核定人数为6652人,总体人员短缺。同时,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不足,疾控机构具备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人员比例不足30%~40%;卫生监督员总体数量不足,平均监管数量大,监督频次低。基于此种情况,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编制,畅通进人渠道,有效缓解部分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立足目前我市医疗单位发展实际规模,在充分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分批分步有序增加部分医疗单位编制,从长远角度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以形成专业人员梯队建设。

(四)“无主病人”救治机制亟待完善。我市几乎所有医院都存在“无主病人”欠费情况,2009至2013年各医院累计接诊无主病人1995人次,累计投入救治费用515.3万元。巨额的医疗欠费,医护人员长时间辛苦付出得不到回报,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秩序和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卫计委要求地方设立大病救助基金,我市目前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五)公立医院改革滞后,有待于加快探索推进的步伐。目前,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仍然停留在表层的服务管理方式的改进,深层次的“四个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仍然没有推开。

(六)村医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我市共有乡村医生921人,50岁以上占40%。乡村医生面临人口老化,而绝大多数又没有养老保险的现状。为保障村医老有所养,调动和发挥村医积极性,需要积极探索实行村医养老保险机制(鄂尔多斯市制定养老补助待遇:在岗工作满,女满55岁,男满60岁的村医,每月发放养老金1200元)。

(七)健康服务业发展滞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突出,健康服务中所需供应出现短板,导致现行健康消费保障机制不完善。服务链上的关键环节缺损,使得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无法与消费需求和新兴业态发展趋势相匹配。第三方医疗服务需求逐年增加,现有的第三方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八)120急救能力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有效的院前急救,对于维持患者的生命、防止再损伤、减轻患者痛苦,为进一步诊治创造条件,提高抢救成功率,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市政府投入不足、急救资源不足,急救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我市院前急救一直处于供需不平衡的状态下。政府投入不足,各急救分站业务收入只能维护一般运转,基本建设、更新车辆、增添设备困难重重,120急救车辆配备严重不足,且车辆更新不及时,车辆状况差,存在“带病”出车现象。按每5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我市至少应配60辆救护车用于院前急救,现有的27辆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各急救分站实行24小时两班倒,有4个分站由于人员不足,实行每班24小时制,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国家对急救服务辐射半径规定为3-5公里,而我市由于急救网络医院不足,服务半径远远超过五公里,服务距离大,急救时间也在延长。在我市的报警求救电话中有30%的是骚扰电话。

四、下一步卫生工作发展建议和对策。

(一)以将改革开放和创新作为核心驱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能力。

1.应进一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尽快拿出区域性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卫生业务为主线,以实用共享为目标,参照xxxxx市卫生信息化“12446”工程,加大政府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建立全市统一的卫生信息化平台。

2.加强机制体制创新,强化卫生人才科技支撑。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将人才战略与体制创新相结合,深化“将才、团队、平台”的科研人才发展模式,以人才培养带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推动基层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议市政府保障名医人才培养工程持续推进,加大名医人才培养工程影响力,更好建设与管理重点学科,完成科研成果、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3.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健康服务中所需产品供应短板,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评价等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建议市政府整合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等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建立我市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4.院前医疗急救带有社会公益性和政府行为的特征,是社会抵御重大灾难、集体突发事故不可缺乏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完善的院前急救体系和快速的现场急救能力,是社会安全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院前急救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市政府加大投入,整合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各医院急救分站医疗急救资源,参照北京模式建立符合实际的综合型120急救体系(既指挥各家医院的急救分站做好院前急救,同时也有自己独立的一支急救队伍,指挥中心的急救队伍平时也参与院前急救,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可以迅速到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

(二)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所提升。新农合成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居民健康档案真实性和规范性核查进一步加强,《xxxxx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基本落实,并实行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在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项目的基础上,以城带乡,积极探索推广上下联动的医疗联合体机制,促使大医院的人才向基层流动,并积极探索村医养老保险机制。建议市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制度以便加快支付制度改革深化进程,并通过提高筹资标准、增加财政补助等方式,增强制度保障能力,提高参合患者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并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管理标准化,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提升医疗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近几年,我市在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安全保障方面有了全面发展,下一步建议市政府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将健康管理融入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呼吁并引导城乡居民提高健康意识、改善健康行为,实施健康自我管理,全面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四)调整和优化卫生发展布局,促进城乡卫生统筹协调发展。

应本着“科学布局、优化结构、适度规模、多元办医”的原则,对部分综合医院和当前短缺的专科医院进行规模和结构调整,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定位各医疗机构的性质与管理归属。加强专科体系建设,以现有的重点专科为基础,有计划地加强蒙中医、骨科、康复、老年病以及妇女、儿童医疗服务等专科医院建设,形成基本覆盖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的专科体系,并确定各家医院的重点学科和发展方向,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加大市级医院对口支援旗县医院的力度,提升县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控制医疗资源总量,逐步建立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规定服务内容。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民营资本进行医疗市场。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八

我市是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9年6月要基本上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打造“文化三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二)实行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提高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壮大新闻事业发展实力。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公司制改造,处理好分流人员,安置好下岗人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壮大发展实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全面铺开”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07〕25号)的规定,根据《三亚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各文化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改革,进一步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一)改革文化管理体制。

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等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宏观管理,支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地位。

2、切实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转变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直属单位向管全社会转变,由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上来,转到依法行政上来。整合相关业务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

3、探索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和拨款制度,实行不同的经费核拨方式,逐步由拨款改为借、贷、投,由对文化事业的一般投入转变为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实现由“养人”到“养事”的转变。

(二)转换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动、改善服务”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面向市场不断激发自身活力,努力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文化事业主体。

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第一、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明确设岗范围、职能、职责,划分各岗位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聘,中层以下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三、调整人员编制,发展壮大文化事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文化事业、新闻媒体单位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四、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岗位绩酬,突出绩效,拉开差距,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继续实行工资统发制度。文化事业单位(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由单位工资报账员每个月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报下个月工资,仍通过财政统发至个人工资帐户。

第六、新闻媒体单位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做大做强新闻事业,拓展搞活经营产业。在编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逐步实施广播电视非时政类节目制播分离,广告、发行、印刷等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改为经营单位,实行公司化运作,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新闻媒体单位事业发展,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的原在编在职人员保留事业身份,退休按档案工资办理,新录用的人员按企业办理。

导资金的管理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五)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路子。把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三下乡”等公益文化项目纳入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体系,进行市场运作,发展适合当地群众文化需求的健康向上的特色文化娱乐项目。

(六)发挥基层文化站的组织指导作用,推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配备专业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目标,把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作为培育文化市场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激活经营,增强实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多元化”,文化队伍建设“社会化”,文化娱乐发展“市场化”和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化”,丰富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五、组织领导。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搞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与发展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三亚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良(市人大常委、市文旅委副主任)。

宁光荣(市委副秘书长)。

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钟声(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刘关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黄淑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亚晨报社总编)。

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周雄(三亚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温孝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刘洪良(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英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宣传文化系统等单位抽调组成。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体系。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改革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改革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解难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让广大职工享受改革成果,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组织实施,确保成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将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改革成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九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做出部署并提出要求。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总蓝图和新号角,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先行先试,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创新思维,大胆实践,从精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入手,着力聚焦主业,迈出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步伐。与此同时,思明区纪委监察局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分析,发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机构设置和职能界定上还存在许多与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报告拟对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职能设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人员编制基本情况。

思明区纪委监察局(含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思明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厦门市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共有人员编制数30名。实有在编人数27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改制人员2名,后勤人员6名。其中,委局领导7名,内设7个科室,人员编制数21名。截至2014年12月份,实有在编公务人员18名,事业编制人员9名,离岗待退人员1名,改制人员2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1名),后勤人员(为驾驶员)6名。

1.机构设置与上级部门衔接不紧密。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高度重视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纪律检查体制改变摆在突出位置,并积极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作出安排,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到目前为止,中纪委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增设纪检监察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力量,组建组织部、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省、市纪委也于近期增设、合并内设处室,相应跟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区这一层级的纪检监察组织还未动作,导致目前存在与上级内设机构不相对应的情况。

2.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过去,为了加大过程监督,强化工作协调力度,区纪委监察局参与了117个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了较多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具体事务,影响了区纪委监察局监督主业的发挥。今年以来,我区对117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的梳理,并依据省、市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的通报,按照突出主业、上下对应的原则,拟继续保留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4个。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压力,聚焦主业,但对于不断新增的议事协调机构,仍然面临着合理化考量,还需要继续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3.纪检监察机关地位不够突显。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接受服从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还要接受和服从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纪检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它的一切工作都要在被监督的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并对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调动及经费开支等自身利益也掌握在被监督对象即同级党委政府手中,明显造成了监督制约机制应具备的相对独立性和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导致纪检监察机关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容易受到权力的干扰和关系网的阻挠。因此,监督往往处于“虚监”、“弱监”甚至“禁监”的境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单位的职级地位看,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及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地位相对较低,与被监督对象在地位上不对等;另一方面,从一把手的地位来看,目前区纪委书记仅作为地方同级党委的常委,其地位有限;基层纪(工)委书记多为副职兼任,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工作安排。

4.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不足。一方面兼职现象严重。如:街道纪工委书记多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由于兼职承担工作过多,难以集中精力投入纪检。街道专职纪检干部“专而不专”,大多由党政办的工作人员兼任,且职级不明确,导致纪工委的职能作用发挥受限;另一方面,存在“硬缺人,缺硬人”的现象。一方面,思明区纪委监察局现有在编人员27人,而全区172单位部门中,机关党员干部共有800名左右。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纪检监察改革的前提是编制、人员、机构三不增加,因此,要让27个人担负起对800名左右党员干部的管理及对全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反腐败组织工作,人力缺乏,工作压力超负荷。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法律、财经、审计方面专业人才极为匮乏,且现有队伍中多数是半路出家,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上岗后没有时间系统培训”的现象。随着案件数的增加,由于专业人才不足,导致突破案件的“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的人缺乏,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办案工作也较被动。

5.工作机制运行不畅。在工作中,一些职能部门因为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不能有效监督;在权力配备上,一些党政机关的“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在权力运行上,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刚性约束不足,影响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在权力监管上,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往往因多头管理导致管理“真空”的出现,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明晰,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导致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责任追究失之以软。

(一)基本原则。

在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要把握好四项原则。一要衔接紧密、上下贯通。要参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察机关的改革路子,因地制宜地做好县区这一层面的改革,从实际出发构建符合我区区位发展需要的纪检监察组织架构,同时也要注意便于上下沟通和联系。二要突出主业、精简高效。要通过综合设置教育、监督和管理三类机构,有效破解束缚我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三要积极稳妥、循序推进。要正确处理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考虑各项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按轻重缓急分布实施。

(二)工作要求。

1.理顺关系,明确权责。要理顺党委与纪委的关系,把纪委的主要精力突出放在监督、教育和惩治腐败、优化发展软环境上,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针对不同部门、不同任务环节和不同时期的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解党风廉政责任制任务,形成全面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要使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服务三者的边界更加清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优化结构,创新管理。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情况下,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业上。要逐步落实上级关于派驻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3.强化监督,提升效能。在惩治腐败方面,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改进案件查办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快查快办,严格时限要求,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要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1.加快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建议在市纪委的指导下,参照中央、省、市现有的机构,相应增、并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整合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宣教职能剥离出来,成立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同时,增设纪检监察二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力量。通过体制机构的改革,将进一步提促纪委监察机关工作效能和聚焦主业的能力,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厅室数量增加,占内设机构总数达65%以上;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编制有所增加。另外,对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把控。

2.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监督的本质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察、督促和处置。如果监督一方的权力过小,不能对被监督一方行使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与抑制,这种监督必然是无力的,其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地位,提升纪委书记与监察局长的职级地位与在领导班子中的话语权,并授予纪检监察机关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权力,以实现监督这一权力博弈天平上的平衡。建议纪委书记要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同时对监察局长实行高配一级。同时,要加快推进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繁多的议事协调机构中“抽身”,不再承担与反腐倡廉无关的其他工作任务。探索实施某种程度的垂直领导,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干部管理与经费保障等由原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

3.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区委要在现有编制、人员、机构条件下,结合实际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所侧重和倾斜,合理调剂人员、补充力量。同时,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构建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好纪检派出机构的人员、作用;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要带头实行“三转”,履职到位,并带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上下同转,真转实转。要充分运用“思廉明志”和“思廉学堂”的品牌,强化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推行跟班学习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有效提升,不断提高与法治中国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监督能力。探索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不能、不便执纪监督的问题。抓紧出台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共同考察的措施,并在每个室、中心的职责中都明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以零容忍的态度破解“灯下黑”问题。

4.促进“两个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一是要进一步明晰权责,深刻理解“两个责任”的关系。要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落实、亲自协调督办,使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要抓好责任细化分解,明确“两个责任”的职责内容和目标;二是要严肃追责,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符合实际操作的方案和科学完整的量化指标考核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变集中一次性考核为日常考核。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执纪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使之既有监管之权,又问责之虞;三是要创新体制,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5.探索向区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派驻机构工作。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对符合党章、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符合党章但不属于行政监察法适用范围的,设置派驻纪检组。根据部门实际和工作需要,采取向驻在部门单独派驻或归口派驻形式,实现向区级党政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同时,要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派驻纪检组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理顺派驻(出)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督,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保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宁波市医改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五项重点工作。截至20xx年底,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两项医疗保障覆盖面达到98%以上;市、镇两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全覆盖并逐步向村级延伸;近年来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20xx年全市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年发病率下降到127.4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60‰,无孕产妇死亡,居民期望寿命提高到79.90岁;卫生资源实现较快增长,每千人口床位数从20xx年的2.60张上升到20xx年的3.28张,每千人口卫技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从20xx年的5.88人、2.39人、1.84人上升到20xx年的7.08人、2.75人、2.47人;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从20xx年的540.14万人上升到20xx年的770.8万人,住院床日从20xx年的70.68万床日上升到20xx年的88.46万床日,医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切实抓好医改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编委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市医改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统筹组织实施全市的医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慈党〔20xx〕4号)以及《慈溪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xx〕21号)、《慈溪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慈政发〔20xx〕50号)等20多个配套文件,组织召开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市医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全市医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讨论研究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精心组织医改各项工作。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责。市医改办每年制定印发医改主要工作安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了《慈溪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核定有关医疗收费标准;卫生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运行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人社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调整、卫生人才引进等工作;财政部门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编委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岗定编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品供应和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正常供应。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了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20xx年-20xx年,全市财政对医疗卫生总投入达到25.14亿元(除去医保和基建,总投入13.05亿元),其中20xx年总投入4.93亿元(除去医保和基建,总投入2.16亿元)。对基本建设、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实施、离退休人员、学科建设等方面予以合理投入,如20xx—20xx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累计补助20xx2万元;20xx年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项经费标准从原来的`20元提高到25元,20xx年又提高到50元,20xx年全市公共卫生工作专项经费总额达到7312万元。20xx年,市级财政对医疗卫生预算安排5.19亿元(除去医保和基建,总投入3.76亿元)。

二、积极稳妥推进医改五项重点工作。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一是扩大覆盖面。20xx年—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累计参保317.42万人次,参保率达到96.39%(20xx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保单独运行,20xx年并轨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20x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75.50万人,参保率97.68%,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截至3月底达到34.25万人。二是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从20xx年的120元提高到20xx年的510元,个人筹资额度提高到每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360元。20xx年—20xx年共筹集资金12.48亿元。实施住院有效费用补偿制度,统筹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统筹年度内个人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连续参合群众为16万元。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比例达到40%,个人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元。20xx年—20xx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共补偿1283.92万人次,补偿总金额11.22亿元(含20xx年基金亏损604.67万元),四年间统筹区域内住院有效费用补偿率平均为65.19%,其中20xx年达到72.97%。三是加强医保服务和基金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就诊“一卡通”全覆盖,并实现三个“即时结报”,即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与宁波市的9家主要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实时结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继续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20x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际支出人均565元)。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实行“费用总量控制、均次住院和门诊费用限额”等控制措施。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推进。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作为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首批实施县市,自20xx年2月25日起,在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加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按规定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甲类药品补偿范围。实施当年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总体平均比上一年下降42%,住院均次费用下降14.21%、住院均次药品费用下降35.19%、门诊均次费用下降15.99%、门诊均次药品费用下降25.56%,明显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同时,积极实施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制度,在崇寿镇进行了试点,目前共有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20xx年6月28日起,8家市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20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要求,全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家,服务站337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规范化率分别达到95.2%和82.5%,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创成宁波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32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7.0%。20xx年至20xx年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累计补助3054万元。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工作。20xx年,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编制1550人,编外用工641人,20xx年根据各中心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了调整。积极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四年来共定向培训农村社区医生19人,全科医生培训491人,并每年对390余名乡村医生组织注册培训。目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共有工作人员3368人,其中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1323人,执业护士789人,乡村医生250人,其他卫技人员1006人。20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对新毕业的临床专业医生进行为期三年的规范化培训,目前全市共有223名毕业生参加培训。今年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若干意见》,由市政府设立“医学助学金”,鼓励报考重点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专科护理人员和农村社区医生,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提供医学类紧缺人才招聘考试交通食宿补贴,对考试录用人员发放引进人才奖励以及提供住房保障。三是逐步建立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分配机制。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自20xx年10月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财政经费补助、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挂钩;医疗卫生单位内部逐步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市级医疗单位实行总额核定,参照执行。

(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不断深化。一是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认真落实三大类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近四年来每年达到95%以上。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人数累计达到118.6万人,体检率67.5%;20xx年6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人数达到14.25万人,体检率为80.2%,学生及儿童体检率均达到95%以上。全市共建常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11.06万份,其中户籍人口建档率达到93.0%,常住人口建档率达到75.9%。加强慢性病社区管理工作,共为9.36万名高血压病人、2.32万名糖尿病人、5300余名精神病人建立了动态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随访服务,20xx年还实行了特殊病种家庭医生制服务新模式,对3600余名恶性肿瘤病人进行签约服务。落实免疫规划工作,20xx-20xx年全市儿童免疫规划接种(包括流动人口)达到180.7万人次。二是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xx年—20xx年全市农村育龄妇女叶酸补服人数达到14509人,20xx年服用率达到136.78%,依从率80.24%,神经管缺陷发生率下降到3/万(20xx年为5/万);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8903人,20xx年补助率达到99.79%;“两癌”筛查工作扎实开展,完成宫颈癌筛查7719人、乳腺癌筛查5401人。同时,实施妇女健康提升工程,20xx年—20xx年累计检查已婚育龄妇女37.09万人,其中20xx年检查9.99万人,查出各类疾病27286例,确诊宫颈癌9例,乳腺癌10例。20xx年-20xx年为2500余名贫困白内障病人实行免费复明手术。

(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从20xx年6月28日起,通过“一减一调一补”(“一减”是指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一调”是指增设一般诊疗费项目,调整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收费标准;“一补”是指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合理安排对公立医院投入),在8家市级公立医院启动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xx年8家市级公立医院门急诊人次435.62万人次,比20xx年增加4.89%;住院床日74.51万床,比20xx年增加11.87%;收入15.55亿元,比20xx年增加23.99%;支出16.00亿元,比20xx年增加27.69%;收支结余-4513.30万元,增加亏损4548.49万元。20xx年12月份全市8家公立医院门诊均次药费比上半年下降7.79%,住院均次药费下降22.40%,门诊均次收费和住院均次费用略有上升,分别为2.63%和2.64%,遏制了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趋势。同时通过大力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级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市级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不断深化市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改善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等五项综合改革,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更趋科学,医德医风建设有效推进,医院诊疗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反响平稳。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深化医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亟需研究解决相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偏低。20xx年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为510元,20xx年筹资标准仍为510元,但因动用了前几年基金结余,计划列支人均635元。与宁波大市内其他县区相比,我市筹资水平低于宁波大市平均水平(20xx年宁波平均565元/人,20xx年宁波平均640元/人)。由于筹资水平偏低,我市的有关补偿比例设定也相对偏低。

(二)公立医疗机构普遍出现亏损。据统计,20xx年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结余34.22万元,其中有9家出现亏损,亏损总额达到1274.3万元。8家市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后除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外,其余6家医疗机构均出现亏损,亏损总金额达到5015.35万元,其中市第六人民医院(原红十字医院)亏损总额达到1982.68余万元。市级医院亏损的原因有六个方面,一是随着床位的增加工作人员有所增加,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到223人,新增支出约2000万元;二是退休人员生活费等有关补助发放,增加支出2400万元;三是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导致新增计提627万元。四是医疗机构房屋设备维护费用和物业费用增加1710万元,基本建设贷款利息支出476万元。五是由于实施药品零差价,而医疗服务收费调价不足以弥补药品收入的减少。六是水电等运行成本过高。一方面新建和改扩建医疗机构水电费等消费增加,另一方面目前医疗机构水费结算价格大多为6.55元/吨,电费0.908元/度,与公立学校收费标准计价两项相差一年多支出1080万元。

(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制度尚未全面推开。目前我市共有33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20家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其他均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率仅为5.9%,明显低于今年省卫生厅提出的60%以上的要求,在宁波大市内处于最低水平。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多方面原因:一是绝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举办,属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村所有、中心指导”的工作模式;二是按照上级编委办有关规定,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暂未核编;三是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低下、硬件配备不符合标准,要全面推广基本药物制度条件尚不成熟;四是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压力过大。据测算,如果按崇寿镇试点方案(每站每年补助23.5万元),在全市321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推广,财政每年需安排经费7450万元,压力较大。

(四)基本药物目录与绩效工资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基本药品目录包括307种卫生部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150种省增补目录及100种由本市确定的过渡期药品目录共557种,但仍无法满足群众需求,特别是一些儿科和慢性病常用药品,未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给群众造成不便。同时,绩效工资制度设计与医疗行业绩效考核不甚相符,影响了绩效工资的实施效果。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额为74827元,市级医疗机构视其性质及业务开展情况,核定为74827至91298元不等,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比例规定为50%,不能有效拉开医务人员收入距离。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到20xx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围绕这一目标,我市要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20xx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区域内有效费用住院补偿率达到75%。进一步完善21类大病保障和救助试点工作,救治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80%,并试行大病保险。全面开展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同时,根据《慈溪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行动计划及20xx年主要工作任务》(慈党〔20xx〕23号),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人均筹资水平争取达到1000元。

(二)深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好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的县域药品目录遴选工作,开展市级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督查工作。重点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跟踪调研工作,完善相关补偿政策。有序推进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争取在“十二五”期末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到全覆盖。

(三)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围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目标,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控制等为手段,调整医疗业务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努力缩短住院床日,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积极稳妥地实施市级医疗单位绩效工资,探索绩效工资的总量增长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建立分层分级考核和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等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调研,合理确定编制总量,推进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和基层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通过实施智慧健康工程,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市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积极推进宁波市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工作。二是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健全以工作成果为导向、服务数量为基础、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三是提升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以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的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深化大医院牵手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市公共卫生指导员团队作用,增强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总量的60%以上。四是推进慈林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积极扶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五)大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认真落实三大类1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综合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继续抓好农村两癌筛查、叶酸补服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二是扎实抓好新一轮(20xx-20xx年)参合群众健康体检,通过加大宣传、优化服务、体检和医疗信息互通等措施,提高应检对象的主动参与程度,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80%以上,学生及儿童达到90%以上,体检总人数达到30万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三是完善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以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全面推行签约服务,完善特殊病种家庭医生制服务。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一

(一)规划调控引领城市科学发展。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发展,引领各项建设,提高规划管理质量和水平。编制了《xxxx县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十三五”规划和xxxx县城乡建设“十三五”规划》、《xxxx县防洪排涝专项规划》、《胜利乡总体规划》;积极开展了“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规划编制,组织交通、供电、供水等部门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的普查工作,完成了各类产业专项规划8项,较好的指导了城乡各项建设。

(二)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以来,我县以加快融入大银川发展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统领,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统筹城乡一体化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提升我县城镇化水平,着力建设四个xxxx,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银川及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经验。三年来,城镇化建设累计投资150亿元,新增县城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总面积达11.89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1.5万人,达到10.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3.1%。县城框架进一步拉大,规划控制区面积达到43.3平方公里,构建了“中心城区-副中心-建制镇-中心村”为重点的城镇体系格局。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各具特色,城乡统筹发展的新xxxx在黄河金岸崛起。

(三)城乡统筹发展显著提升。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原则,三年来,实施城镇化重点项目32个,累计完成投资110亿元。其中20实施项目12个,总投资29亿元。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小城镇中心村14个,建设并交付使用安置房368.7万平方米35821套。道路排水、供水、供气、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主干林带、环村林带、生态水系、湖泊与小城镇中心村相得映彰。在新的规划指引下,闽宁镇作为移民样板镇的标杆更加突显。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125栋楼22.1万平米。市政道路工程主次干道完成6.49公里,绿化、亮化、排水、电力通信齐备,闽宁二中、二小、敬老院、医院及体现闽南风格的商业街区建设,使闽宁镇旅游小镇特色更加明显,以闽宁扶贫产业园为龙头,加快了闽宁小镇产业培育,完成了园区道路、给排水、电力设施改造建设。

(四)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在市政基础工程建设方面,完成了xxxx县人民公园建设工程、宁丰街向北延伸至观平路段、宁丰街向南延伸段、红星路道路排水工程、王太路道路排水等共8.3公里道路排水工程。投资1.42亿元,完成小城镇、中心村道路排水11.8公里,天然气管道敷设26公里,自来水管道11.8公里,高低压线路4.2公里,通信网络实现全县100%全覆盖。在服务功能方面,以“五城同创”为抓手,坚持规划引领,启动三沙源四季乐园、杨和新村四期、杨和康城、永泰新天地、永泰府邸等标志性商业中心街区建设,启动了4万平方米xxxx县综合艺术文化中心的规划建设,城市服务功能大大提升。三年来,累计建成公租房套,使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创业人员住房得到保障。同时,实施了文萃苑、宁康家园、邮政局家属楼、团结小区等老旧小区改造7万平米,老旧小区建筑节能、绿化、给排水、亮化、安保等服务功能整体提升。启动了县城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工程建设,城市整体形象不断提升。在城市管理方面,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结合“五城同创”活动,细化责任、任务到各部门,建立了日常督查考核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五创”热潮。

(五)全力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现城乡交通全衔接、全沟通,体现城乡交通科学、协调发展,形成与产业布局和经济、人口分布相适应的道路交通体系。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6.5亿元,完成17个公路、桥梁工程,新建、改扩建一级公路36.4公里,桥梁9座,四级公路56.6公里;黄河大桥累计完成投资100186万元,占总投资65%。黄河大桥连接线一级公路投资5.5亿元,已完成路基、桥涵工程,预计6月全线完工。xxxx东线公路(望滨路至望洪)工程项目已完成90%路面工程。观平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永黄路至滨河大道连接线已完工。

(六)小城镇中心村综合配套服务协调发展。一是解决粮食的存储和农机具停放问题。在望洪镇建设xxxx粮食银行,解决粮食仓储、加工、物流、销售等问题。在李俊镇、望洪镇、胜利乡等中心村建成3家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全面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二是依托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民生代办点),建设老年饭桌、文体活动室、农家书屋、电商服务室等“八室一中心”,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养老等服务项目。三是实现小城镇中心村的网格化管理。采用“一格多能、一格多员、一员多用”的新型管理模式,对网格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的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代办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工作范围。目前,宁化、靖益、八渠中心村等都已开展了网格化管理工作。

(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确保城镇化建设。一是积极联系区市部门,已落实到位项目资金31432.75万元,其中城镇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1080万元,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108万元,美丽小城镇及危房改造资金10244.75万元。二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和公共资产的有效管理问题,xxxx县欣荣城乡发展有限公司积极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抓手,争取各类项目融资41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但县城经济总量和规模依然较小,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经济增长方式较粗放,产业升级发展任务重。尤其在小城镇中心村建成后,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城乡管理机制还不完善。一是个别小城镇中心村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物业服务准入机制不健全,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小城镇中心村物业社会化管理方面还需积极探索。二是小城镇中心村的绿化及基础配套工程处于建设管理初期,镇村干部面对小城镇中心村绿化及基础设施工程及管护也仅处于摸索阶段,面临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短缺等问题,小城镇中心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待建立完善;三是农民群众的生活习惯还需逐步改变,随意倾倒垃圾、破坏小区绿化的现象普遍存在,民风和文明素养有待逐步提升。

(二)城乡公交体系不健全。一是全县公共公交体系不发达,交通网络不能覆盖到每个小城镇中心,没有通往各小城镇中心村的公交车辆,小城镇中心村建成后,人口更加集中,群众出行困难。二是县城公共交通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公交站点少、班次少,三轮电瓶车非法运营现象严重。

(三)产业配套还不完善。在各小城镇中心村周边发展有机水稻、设施农业带动了部分农民就业,但未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效果不强。土地流转后,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带动农民就业作用不大。服务产业发展滞后,配套的学校、医疗卫生、商网等设施相对滞后,建设的粮食银行、农机作业公司不能充分调动农户存放粮食、农机具的积极性。

(四)社保民生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入住小城镇中心村的年轻人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被征地农民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根据区、市、县《实施意见》的规定,不能享受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这一优惠政策。三是开展普惠性健康体检积极性不高。对符合条件人员全县共筛选49235人,累计体检5697人,体检率仅为12%。四是接受技能培训的制约因素导致就业困难。一方面失地农民受文化程度、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外出就业较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受到传统生活习惯和家中老人、子女需要照顾等因素的影响,中心村中大部分妇女无法长期外出务工。

三、20新型城镇化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

年,按照“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做优产业”的总体思路,坚定信心不动摇,提升城乡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产品和一体化服务能力,实现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深化发展为特征的城镇化目标。

(一)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带动城镇化发展。要坚持“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的原则,促进城乡经济互补,缩小城乡差距,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互融互动的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格局。

(二)加快小城镇中心村周边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商贸业、手工业、加工业、服务业、旅游等产业,在土地、创业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加快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三)抓好城镇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污等基础配套,解决群众出行困难,加强“三车”治理,实现公交全覆盖。同时,办好医疗卫生、学校和幼儿园,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

(四)改革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全面放开中心建制镇落户限制,放宽落户条件,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管理体系,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进行统筹安排规划。把工业、农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城镇公益性岗位做为劳动保障重点,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对农民工、失地农民在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保、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住房保障方面继续降低准入条件,保障房建设逐步向县城、望远城区及工业园区集中。

四、2016年目标任务。

(一)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自治区规委办、自治区建设厅和银川市规划局的要求,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重点完成县城、望远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防涝排水规划的修编,完成宁夏空港服务区及“三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做好以上项目区的控制性详规编制及相关产业规划。

(二)重点城乡建设项目。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汉延渠及惠农渠两侧景观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宁丰街、迎宾大道两侧道路景观改造工程、宁和广场改造工程、利民广场开发建设工程、永黄路亮化改造工程等市政亮化美化工程;建设胜利小镇休闲广场,为中心村居民提供休闲、体育锻炼的场所;对防沙治沙大学区域的道路给排水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解决该区域的排水和道路通行问题;进一步提升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开工建设县城北片污水处理厂;重点实施空港休闲服务区建设工程,改造湖泊湿地,打造生态、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

2.棚户区改造。实施华夏河图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工程3000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套。

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2016年计划改造利民苑、清和苑、商业局、邮政局等老旧小区共20万平方米,投资6000万元。

(三)重点交通项目。

1.重点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计划开工建设各类公路98.17公里,投资17亿元。建设307国道、京藏高速改扩建、银西高铁工程。同时,自筹修建农村公路52.17公里,投资3.045亿元。

2.继续做好xxxx黄河大桥施工协调工作,争取在2016年10月建成通车。

3.客运公交方面,一是做好县城城中公交停保场续建工程协调监督工作,开工建设望远陆坊小镇公交停保场、公共交通枢纽站、公交候车亭工程,完成投资6300万元;二是做好xxxx公交分公司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xxxx县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班次和线路,实现公交全覆盖,做到每个小城镇中心村通公交,方便群众出行。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

继续完成永泰新天地、实成二区、民生蔚湖城等开发建设项目;启动三沙源博冠房地产20万平米、民生蔚湖城二期20万平米、灵隆集团20万平米等开发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0亿元。

(五)项目融资工作。

1.完成闽宁镇棚户区改造融资5亿元,劳务移民异地搬迁5亿元,地方债券基金0.86亿元,杨和三期、四期3亿元,陆坊小镇棚户区改造3亿元,小城镇中心村20亿元,共计36.86亿元。

2.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关于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目前,结合我县2016年项目谋划,已完成前期对接,计划争取1.5亿元。

3.利用我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积极向农发行争取贷款2亿元。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二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20-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29.0545万人,参合率98.49%。制订了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方案,下半年将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已明确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由县经办机构直接管理。

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出台了《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制订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具体办法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医改精神,制定完善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统一配送办法,并按照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流程和制订的时间表,积极开展工作。目前,已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库存药品清理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工作,全县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已全部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5月31日开始实行了基本药物和增补药品零差率销售,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并将零差率销售前后的药品价格张榜公布。

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改革,5月15日前,完成了乡镇卫生院核编定岗,并通过招考和民主推荐方式,公开选聘了乡镇卫生院院长。落实安置了分流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绩效考核工作正在实施。

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我县总投资xxx万元的卫生院门诊楼项目已完工,不久将投入使用。县卫生局、县保健站、疾控中心、监督所“四位一体”工程主体也已完工,7月份可投入使用。全县8所乡镇卫生院2010年经过省市考核验收,全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截止4月底,全县居民健康档案建立8.1万人份;建档率25%,发放健康教育资料19万份,健康教育服务人次4.8万人;3岁以下儿童建册管理11236人;孕产妇建册管理2413人;老年人保健管理8822人;预防接种率98%;传染率疫情。

报告。

率100%;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

邢台县、临城等兄弟县市多次派人参观取经,市督导组给予我县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高度评价,称“xx模式”值得全省推广,并被列为邢台市试点县。今年,我县将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争创省市先进。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目前,我县正在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和多元化办医的竞争机制,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存在问题。

农村医疗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低、待遇低、服务能力差,增加了一体化管理工作难度。需政府出台相应的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工资补助等政策,提高农村医技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医疗单位的吸引力。

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了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设立专门医改办公室,具体负责医改工作。建立了医改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实行局班子成员分包乡镇责任制,全面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广大医务人员是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值得社会尊敬和信赖的队伍。医改当中,具体措施的实施,我们问计于医务人员,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同时创造更好的职业环境,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医务人员更受尊重,进一步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工作指导。及时了解上级医改政策,积极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地实际,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实行典型引路,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医改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医改的成效和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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