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印鉴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麻醉药品印鉴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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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卫医字[2012]14号
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及省驻济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安全,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持有我局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是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采购、储存、管理及使用等方面的一次全面考核,同时是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麻精药品使用资格的一次重新认定。我局依据有关卫生法
规制定了《济宁市麻精药品专项检查考核标准》(见附件),依据《标准》对检查情况进行分值量化。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医疗机构自查和卫生局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医疗机构对照检查标准,由本单位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对照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整改。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4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市卫生局医政科。市卫生局将于4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申报换发《印鉴卡》的单位进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单位核发新的《印鉴卡》,对不符合要求的吊销其《印鉴卡》。同时,我局将对检查结果通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将立案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检查标准,落实责任,科学部署,合理安排,加强督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性,组织开展医务人员依法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购用、安全合理使用麻精药品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和合理安全使用麻精药品的管理水平。
联系人:仲曙光 高海洋 联系电话:2315050 Email:jnyzk@126.com
附件:济宁市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专项检查考核审标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药品检查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医政处,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市医改办,局机关各科室。
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4月5日印发
附件:
济宁市麻醉药品印签卡发放评审参考标准
注:评分表中带“※”者为关键项,发证条件: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2)得分不低于90分。
检查人:陪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