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实用17篇)

2023-12-07 06:20:53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方案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制定方案时,我们要考虑到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安排合理的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以下是一些经典案例。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一

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畜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采取管理、免疫、灭犬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工作的领导,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农牧部门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

公安部门负责禁养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伤病人治疗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镇、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3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有对外经济合作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上述地区的机关单位、外国驻粤机构、外籍人士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养犬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栓)养。

第五条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乡镇及农村为犬类准养区。在准养区内养犬,犬主必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农村养犬场须具备安全可靠的养犬地点和设施,报经当地政府批准,方可批量圈养。

第六条经批准饲养的犬类必须每年接受免疫注射及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犬主应按规定缴纳免疫注射费。新购入犬只,犬主应及时办理审批、免疫手续。军警犬的免疫和发证、牌工作由部队和公安部门负责。

第七条犬类管理、犬免疫注射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活犬、犬肉、犬皮须凭兽医检疫合格证方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上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购、出售或运输。禁养区禁止活犬上市。

第九条《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买卖。因毁损或遗失时,应及时报告证、牌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犬只宰杀或死亡,犬主必须及时向发证机关缴销各种证、牌。

第十条要建立人畜狂犬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或可疑迹象,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24小时内向县卫生、农牧部门报告,并向毗邻乡镇通报。疫区市、县卫生、农牧部门在48小时内向毗邻市、县通报疫情并加强联防,防止蔓延。

第十一条凡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地方,均列为狂犬病疫区,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紧急灭犬措施,一周内净化疫区,疫区犬只应就地捕杀处理,不得外卖或转移,并在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狂犬病疫区以狂犬活动区域以及可能受威胁的地区为范围。

第十二条凡发现狂犬或疑似狂犬病的家畜,一律捕杀、焚化或深埋,畜主不得要求赔偿。

第十三条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不同情节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凡违反第四、五、六条规定饲养的犬只,任何人都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并由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二)凡违反第九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犬只、犬肉或犬皮,并按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处罚。

(三)凡违反第十条规定,由管理部门没收证、牌,并处以罚款。

(四)犬类咬人致伤,除责令立即捕杀外,犬主要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伤后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担全部丧葬费和抚恤金。咬伤咬死家畜、农禽,犬主要负责赔偿。

(五)拒不执行本规定,并阻拦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罚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元,由各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执罚。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1992年9月1日起执行。1986年4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广东省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各市、县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二

(讨论稿)。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基建渣土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华容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华容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城区基建场地和基建渣土作业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基建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密闭化运输,逐步解决超高、超载、撒落等渣土运输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规范城区基建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雷欣同志任组长,范光武同志任副组长,朱元敬、杨学文、徐宁、胡椰、刘传智、徐定平、朱健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徐定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城管、交警、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抽调专人联合办公,负责组织实施基建渣土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切实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监管,建立基建场地明细台账,施工单位要采取围挡作业,项目业主、施工方必须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建立洗车平台;必须硬化处理施工场地;必须修建污泥过滤沉淀池;必须密闭运输基建渣土;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督促清洗车辆。严格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落实“四不出场”管理标准:未落实保洁措施的车辆不出场;装载未密闭的运输车辆不出场;车体、车轮不整洁带泥的车辆不出场;未取得渣土准运手续的车辆不出场,从源头上杜绝渣土运输污染路面现象的发生。

(二)实行许可制度。严格实行基建渣土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筑渣土的产生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基建渣土消纳场所必须办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证》。对建设、施工单位未办理许可手续的,县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强化运输管理。制定和完善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明确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密闭运输装置。规范城区渣土运输时间、消纳场地管理要求和进出道路场地洁净措施,严格实行经营性渣土运输许可管理,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时间、场地消纳,最大限度减少渣土运输污染。

(四)推行车辆改装。对城区现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引导、组织运输单位和个体运输车主到符合规定的车辆改装厂安装密闭机械装置。对符合改装条件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改装,不具备改装条件的督促停止在城区从事渣土运输。

2(五)实行市场准入。规范城区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和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行为。组织城区渣土运输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统一渣土运输车辆专用标志牌,严禁不符合要求及未经核准的车辆在城区从事经营性渣土运输。

(六)加强执法监管。城管、交警、环保、交通、工商、质监、环卫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和市容环卫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区渣土运输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牌无照、无经营性渣土运输许可证等违章运输渣土车辆,严肃查处不符合车辆密闭改装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整治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及超高、超载、沿街撒落等渣土运输问题,确保渣土运输实现平厢装载、密闭运输和遵章行驶。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3月)。制定出台《华容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范城区基建渣土管理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布置工作任务。组织召开由建设、施工、拆迁、运输等单位参加的城区基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渣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整治小组,全力投入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和超高、超载运输渣土,运输中沿街撒落渣土,以及无牌无照、无经营性渣土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输渣土等违章行为。

3(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0月)。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所属的在建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渣土管理办公室落实重点路段和部位监管人员,实行长期监控,并定期分析情况,及时处置新问题。

(四)长效管理阶段。环卫部门应组建市容监察中队,加强城区基建渣土车辆的跟踪监控,控制城区渣土运输企业总量,整合审批2-3个渣土运输经营企业,全面推行渣土密闭运输,并依托公司对城区已取得资质的运输车辆进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渣土管理工作,关系到城市的形象与品位。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人员、工作、措施到位。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相关部门单位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建设、开发、施工、拆迁和运输等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新闻媒体要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争取社会广泛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渣土密闭运输管理工作,树立全局观念,齐心协力,相互配合,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中推诿拖拉、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工作中设置障碍、弄虚作假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执行《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养犬管理区范围: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绿园区、二道区、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双阳区政府所在地。

养犬管理区内下列村镇暂不列为养犬管理区:朝阳区的富峰镇、永春镇、乐山镇;宽城区的兰家镇和奋进乡的莱家村、小城子村、马家村、邱家村、隆北村、隆西村、太平村、兴华村、一间村;绿园区的合心镇;二道区的泉眼镇、劝农镇、四家乡和英俊镇的和平村、四合村、卫星村、香水村、苇子村;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兴隆山镇的安龙村、朝阳村、毛家村、隆东村、新农村;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的玉谭镇、新立城镇、新湖镇。

二、小型观赏犬的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

三、养犬管理区内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已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违反《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养犬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本通告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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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四

河东区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东省犬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高于一切,突出“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这一原则,全面实施犬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河东大局稳定。二、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犬类管理工作。组长:王信林(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刘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李永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闻俊(区农林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金效山(区卫生局副局长)齐董金(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刘树森(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欧阳锦凌(区文明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一)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犬类管理工作。主任:刘辉;成员:闻俊、姜仁义。(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犬类管理的宣传报导工作。组长:刘树森;成员:郎克俊、卜光辉。(三)动物防疫组:由区农林局牵头,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牌的发放工作。组长:闻俊;成员:王文启、郭雷。(四)狂犬病防治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和狂犬病人的诊治工作。组长:金效山;成员:姚孝友、周建国、薛波、付连红。(五)市场管理组:由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工作。组长:齐董金;成员:周汝杰、常兴远。(六)督查整治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养犬审批登记、《犬类准养证》的发放,违规养犬、违章散放犬的管理,组织捕杀狂犬、野犬工作;区文明办配合,负责因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章携犬外出及捕杀野犬工作。组长:李永民;成员:欧阳锦凌、陈超、王岩、孙勇康、刘勇、李丽。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9日―5月18日)区、乡两级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发动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和张贴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切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流动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有效手段,大造宣传声势,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9日―5月25日)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牵头,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养犬户逐家逐户进行摸排,对养犬户的姓名及犬只的种类、数量一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组织行动阶段(5月26日―6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犬只的防疫、检疫及犬只的“两证一牌”(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免疫标牌)的审批、发放工作,查处违规养犬、违章散放犬行为,捕杀狂犬、野犬。(四)建章立制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完善犬类管理长效机制,把犬类管理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常抓不懈,形成制度。同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狂犬病有效防治机制。(五)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各有关单位对前一阶段犬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6月24日前报送区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区政府组织力量深入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落实奖惩措施,并将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河东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自觉将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要有专人抓、一抓到底。(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三)把握进度,注重实效总体上,犬类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方式进行,不留工作死角、死面,保证工作质量。禁养区一个月内要完成规范饲养和捕杀狂犬、野犬工作,限养区两个月内要完成相同工作。(四)收集信息,搞好反馈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感性,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一上午为上报时间。各乡镇办事处信息按工作类别,对口报送区有关部门;区有关部门汇总后,报送区加强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信息,要随有随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五)强化督查,严明纪律除区政府组织督查外,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抽调专人,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内的犬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漏补缺,纠错治乱,并严格奖惩兑现。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五

通过本项目的实训的学习,使学生结合实际,加深对管理系统的感性认识与理解;并初步培养认知与自觉养成现代管理者素质的能力。

二、实训内容。

通过班级学生在分组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选择1-2家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和访问,具体了解这些企业如下问题:

1、该企业管理系统的构成状况;

3、对该管理者的管理对象进行调查分析;

4、该企业的一般环境和任务环境是什么;

5、该企业中有哪些你感兴趣的管理机制。

三、实训原理、方法和手段。

实训原理:通过实地走访与分析,可以验证学生对于理论与方法是否掌握,并可进一步巩固基本理论与方法,在实践中进行总结、研究与提高,二者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实训方法和手段:在走访搜集到相关材料后,各组集中在教室课堂进行分析实训,具体操作方法先由各组成员分组讨论后介绍所得,再由教师讲解点评,在各组形成最后意见后以个人实训报告形式上交教师处作为学习成果。

四、实训组织要求。

本实训是采用学生分组走访和自由讨论的组织形式进行。

五、实训条件。

需要学生在每次案例讨论分析实训前,将本次课程所需材料搜集好,并需积极准备发言稿。

六、实训步骤。

首先,由学生按照要求进行相关实训材料搜集;

其次,在各组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后,形成统一的发言稿;

再次,由各组选举代表在课堂上进行发言;

最后,由老师进行点评,并要求各组的学生将本组所得结果填写实训报告册。

七、思考题。

1、该企业管理系统的构成状况;

3、对该管理者的管理对象进行调查分析;

4、该企业的一般环境和任务环境是什么;

5、该企业中有哪些你感兴趣的管理机制。

八、其它说明。

学生分组必须固定不变,并有固定的组长。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全市范围内饲养的犬只(包括居民个人饲养的观赏犬和单位饲养的护卫犬)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

二、单位或个人饲养犬只,凡未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和犬只免疫牌的,须在20xx年9月1日前,到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和免疫登记,领取《犬类免疫证》和犬只免疫牌,并根据《犬类免疫证》规定的期限续种狂犬疫苗。

三、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封闭管理的景区(景点、公园)、游乐场、候车室、纪念馆、博物馆、游船和其他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束犬链、挂犬只免疫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烈性犬、大型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挂犬只免疫牌,并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并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公安、卫生、林牧业等部门。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应当及时自行捕杀或报请公安部门捕杀,并向卫生、林牧业部门报告。养犬人未按规定捕杀的,由公安部门组织强行捕杀处理。

五、自20xx年9月1日起,凡未经免疫、无标牌的犬只,一律视为野犬,城区由市公安部门组织捕杀,卫生、林牧业和城市社工委等单位配合,农村由各乡镇组织力量捕杀,并按有关规定对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防治、疫情监测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管理和供应工作。

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良好氛围。广大市民要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犬类管理,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和谐局面。(市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市林牧业部门举报电话:)。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兴化市公安局。

兴化市卫生局。

兴化市林牧业局。

兴化市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

年8月22日。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七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陈宝生部长在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陈宝生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教育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对小学生睡眠做出了严格要求,针对小学生睡眠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椒江区中山小学睡眠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每天达到10小时睡眠时间”。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表。

上午:8:20—11:15;

中餐时间:11:15—11:50;

下午:13:30—16:00;

课后服务时间:16:00—17:30。

每天保证学生在校至少一小时的活动时间。

(二)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调整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

充分认识调整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三)学校要督促并定期检查各年级各班级“小学阶段作业不出校门,随堂作业在校园内完成”的规定,严格控制学生的.课业负担量,提高课堂效率和质量。

学校不随意增加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小学小学阶段作业不出校门,随堂作业在校园内完成;不擅自提前复习迎考时间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校不举办校中校,不设立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在节假日补课;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学段一律不得组织和举办各类学科竞赛。

(四)学校要加强对作息时间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擅自提早开展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班级或教师予以教育,校领导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五)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班要通过讲座、家长会、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作息时间制度的落实,晚睡时间一般不超过21:30,充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每天保证10个小时睡眠。学校要经常性地抽查家长的执行情况,对于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给予批评教育。

(六)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家庭作业要利用课服时间指导学生完成。

严禁在职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参与有偿补课,或为偿补课提供服务,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推荐补课机构。家长不要给学生安排太多的家庭作业和辅导班,给孩子们更多的时间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同时拥有更好的睡眠。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八

“请将车辆冲洗干净、污染路面从严处罚”,近日,数十块“规范渣土管理”提示牌出现在城区蓝天城、钢城创业园等各大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处。这是街道城管办为了积极响应“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和“服务效能提升年”活动,倡导文明施工,防止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给市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使出的新招。相关建筑施工单位对县城管局设置“规范渣土管理”提示牌的举措也表示十分欢迎,纷纷表态一定严格按照要求运输、处置工地渣土,不做城市环境卫生的破坏者。

把守,有效防止了渣土沿街漏洒和车辆带泥上路等污染城市道路现象。

下一步,街道城管办将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的长效化机制,进一步规范渣土管理。

随着“悠然天地”小区的开工建设,施工车辆渣土泼洒问题严重影响新村社区居民的居住环境,为改善这一现象,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

街道城管办为了积极响应“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和“服务效能提升年”活动,倡导文明施工,防止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给市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使出的新招,数十块“规范渣土管理”提示牌树立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处。相关建筑施工单位对县城管局设置“规范渣土管理”提示牌的举措也表示十分欢迎,纷纷表态一定严格按照要求运输、处置工地渣土,不做城市环境卫生的破坏者。

把守,有效防止了渣土沿街漏洒和车辆带泥上路等污染城市道路现象。

此次行动,有效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基本解决了社区居民的问题。

认真开展渣土管理有效控制扬尘由于昆钢集团在平顶山片区开展棚户区改造,为有效控制扬尘,街道开展可对平顶山片区的渣土管理工作。街道城管办深入施工工地开展工作,倡导文明施工,防止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给市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使出新招,数十块“规范渣土管理”提示牌树立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处。相关建筑施工单位对县城管局设置“规范渣土管理”提示牌的举措也表示十分欢迎,纷纷表态一定严格按照要求运输、处置工地渣土,不做城市环境卫生的破坏者。

据了解,城区施工和渣土运输单位大多数都能按要求文明施工,在处置建筑渣土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到科学处置。但也有极个别的施工单位置城管执法部门的要求于不顾,在施工工地出入口不设置清洗平台、不硬化路面,在清运建筑渣土过程中不实行密闭化运输、车辆装载超高、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漏洒,给城区道路造成了污染,甚至出现屡禁不止现象。针对上述现象,街道城管办执法人员积极深入各施工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讲解有关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并专门制作了“请将车辆冲洗干净、污染路面从严处罚”提示牌,进行温馨提示;并对城区重点路段实行专人把守,有效防止了渣土沿街漏洒和车辆带泥上路等污染城市道路现象。

下一步,街道城管办将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的长效化机制,进一步规范渣土管理,有效控制扬尘。

街道城管办认真开展城区渣土宣传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渣土管理工作,维护城区环境干净整洁,街道城管办针对新城开发建设所带来的渣土无序管理现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管理机制,使渣土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对城区各个施工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走访,了解他们渣土处理的情况,并把渣土管理的有关法规、办理渣土处理的手续印发成宣传单,及时发放到各施工单位责任人、清运车辆司机以及装修房屋的居民手中,督促他们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好建筑垃圾及渣土倾倒。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对于处置建筑垃圾或渣土的单位和个人,要求他们及时提出申请。清运的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未办理证件的车辆一率禁止运输。半年来,渣土办共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370份。三是加强巡查执法。街道城管办每天(含节假日)组织人员在各个施工场地和道路进行巡查,发现违章,及时处理。半年来,共查扣违章乱倒建筑垃圾农用车35辆,拖拉机18辆,三轮车、手拉车81辆,收取二次清运费7900元。对于居民个人装修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进行及时劝阻和清理,共清理23户。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九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作业管理告知承诺书(范本)〉的通知》,我局制定了《长春市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作业管理告知承诺书(范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和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把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延长培训结束时间和布置作业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告知书》和《承诺书》下发属地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并认真履行告知和承诺手续,在日常检查时重点检查此项工作落实情况。

四、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均需签订《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告知书》相关要求,保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告知书》和《承诺书》需在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市属现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请于5月30日前到长春市政务大厅二楼教育综合窗口领取《告知书》和《承诺书》,并于6月1日前将公示《告知书》和《承诺书》的照片以学校全称命名报送至指定邮箱。

六、区属培训机构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5日前将《承诺书》发放情况、机构签订承诺情况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十

学生自主教育管理实施方案提要:本学期学生会主要深入学校三项检查:宿舍、交通岗、校园各项纪律秩序,其他工作待逐步充实,各项检查标准同值周班检查要求一致。学生会除如下各部负责的常规工作以外学生自主教育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施目的: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德育工作的需要,本学期推行在校团委、德育处指导下的学生自主教育管理,以实现学生“自信、自律、自主、自强”为目的,打造德育品牌,形成德育管理特色和良好的校园文化,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特制定此方案。

二、机构设置:

1、工作指导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学校构建以学生会为主的学生自主教育管理体系,团委、学生会下设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另外,下设三个年级自管会一个宿舍自管会,各班级以班委会、团支部为基础成立班级自管会,开展学生自主教育管理工作。

(1)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由学生会负责组织,德育处、团委具体指导,在校党总支、行政的支持下实施。

(2)年级自管会由各班班长、团支书负责,在年级德育干事的指导和各班主任的支持下实施。

(3)宿舍自管会,由各寝室长组成,负责各寝室纪律和卫生,在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实施。

(4)班级自管会由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实行值日或值周班制度,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实施。

三、实施过程和操作内容:

(一)学生自主教育管理委员会严格实行值周检查制度,实行“问责制”管理。

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分六个固定组和一个抽查组进行值周,固定组在组长带领下负责对下属年级自管会、值周班、宿舍自管会、班级自管会一周的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管理。机动组由学生会主席带队不定期在全校进行巡查、管理。学生会每组组长将周检查记录于周六上午上交团委,值周计划和总结于下一周周五前上交团委即可,团委、学生会主席、检查组长(部长)计算汇总检查结果后上交各学生年级自管会。

(二)以年级自管会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学生自主化管理。

在三个年级成立年级自主教育管理委员会,统一归属于学校学生会管理。年级自管会主要由班干对本班负责,要将各班级的各种问题及时上报班主任并予以解决。各年级自管会(各年级自管会值周班学生)值日职责详细见值周班管理细则。

(三)班级自管会由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依据下列意见制定本班级学生自主教育管理方案。

1、各班要根据本班实际,结合学校规定制订符合班情的班级管理办法。

班级管理办法应包括本班的规章、制度、计划、实施方案等,班级管理办法的制订必须遵循“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的原则。必须由全班学生商量讨论制订并表决通过并能随着班级的发展而有修订措施。

2、建立健全团支部、班委会。

团支部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班委会设班长1人,副班长1人,学习、生活、纪律、体育、文艺委员各1人。班委会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学习、生活、纪律、体育、文娱委员和团支部成员组成,科代表、小组长可以列席班委会议。班委会是班级事务的执行者、执行班级大会的决议和班主任布置的任务。班委会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且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及任期,班主任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班干部进行工作方法培训。

3、各班要设值周班长或值日班长。

值周班长每周1人,协助班长搞好当周工作;值日班长每天1人,协助班长搞好当日工作。班主任要针对本班实际明确值周班长或值日班长职责,做好记录,做好评价。

4、设立科代表、小组长。科代表除收发作业、搜集教情、学情信息外,还应协助科任教师负责本学科兴趣小组活动、学科知识竞赛,建立学习互助小组,帮助后进生解答疑难问题。小组长主要负责本小组的事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问题解决流程:

6、各班要对违纪的学生制定相应合理的处罚制度。

7、监督流程:自我监督――同桌监督――小组监督――班干部监督―班主任监督。

四、评价机制:

1、分工协作,加强领导。由组长校长z副校长z全面负责,副组长德育处主任z、副主任z、z、团委书记z校学生会主席分工负责,各年级德育干事负责各年级学生工作,具体工作以年级和班级为单位负责实施。

2、指导小组不定期深入到班级检查学生常规行为。

更多精品来源自财务。

更多精品大家对寝室管理方面的意见,协助舍务老师开展好安全、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开展好“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生活部要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收集、听取大家对寝室管理方面的意见。协助德育处、总务处、团委分配好校园劳动、志愿者公益劳动等任务并监督检查劳动的质量和数量。统筹划分安排好突击性和临时性的劳动、卫生任务,包括卫生死角的清除、校园的平整、拔草、花草树木的维护保养等。

间操教室卫生检查,早、中、晚抽查。午休纪律(大声喧哗、听音乐等影响休息的、就寝人数、走廊秩序和卫生、吸烟、打扑克、下象棋等不文明行为),午休时间12:40-14:00分。

宣传部工作安排。

工作职责为:及时宣传时事新闻、校内新闻,报道校园文化生活,抓好广播站、大邑中学网站、文学社、办好校报,指导、检查各班墙报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文艺活动、校园文化节,定期开展演讲比赛、文艺汇演、联欢晚会等,丰富活跃校园的文化生活,陶冶同学们的情操。

主席、副主席工作安排。

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2、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安排、布置各部工作;

3、安排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监督和检查学生会成员一周工作情况的统计、总结、评比;

4、及时向主管校长及团委、德育处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传达学校指示精神;

5、召开各班主要干部会议,了解学生意见、要求和思想动向;

6、在德育处、团委的领导下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设立养犬管理区。养犬管理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养犬管理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养犬人是指养犬管理区内养犬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工商、牧业、卫生、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养犬实行登记、审验和检疫、免疫制度。未经登记、审验、检疫、免疫的犬禁止饲养。

第七条养犬管理区内允许每户饲养1只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繁殖的幼犬,养犬人应当在60日内自行处理。

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特殊需要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饲养科研实验用犬、表演用犬和导盲犬。

军犬、警犬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第九条养犬证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三)持《犬检疫免疫证》到市公安机关领取《养犬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养犬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养犬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年度审验时养犬人应当提交有效的《养犬证》和《犬检疫免疫证》。

第十一条养犬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

(一)每只小型观赏犬第一年为500元,以后每年为300元;。

(二)每只表演用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为500元。

科研实验用犬和导盲犬免收管理服务费。

第十二条养犬管理服务费和违反本规定的罚款统一上缴市财政部门,专款专用。养犬管理及检疫、免疫工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核拨。

第十三条养犬人将犬转让的,受让者应当自受让之日起15日内,持原《养犬证》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市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四条《养犬证》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到市公安机关申请补发,市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自犬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15日内,到市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养犬人因故放弃所饲养的犬,应当将犬送交市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留置所,并到市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第十六条养犬人及携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第十七条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市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留置所,由动物防疫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现狂犬病等疫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向当地牧业、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采取紧急防治措施。

第十八条市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留置所负责收留、处理被没收的犬、无主犬和弃养犬。

第十九条犬交易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犬交易市场内进行。

第二十条举办犬展览、犬赛事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及相关手续,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责令养犬人5日内办理登记、审验手续。未按时办理的,其犬由市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其犬由市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证》,没收其犬。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并处5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犬,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出示证件的,养犬人有权拒绝。

第二十九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违法行政造成后果的;。

(三)不按规定登记、审验的;。

(四)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日施行的《长春市限制养犬的规定》同时废止。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全市范围内饲养的犬只(包括居民个人饲养的观赏犬和单位饲养的护卫犬)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

二、单位或个人饲养犬只,凡未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和犬只免疫牌的,须在9月1日前,到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和免疫登记,领取《犬类免疫证》和犬只免疫牌,并根据《犬类免疫证》规定的期限续种狂犬疫苗。

三、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封闭管理的景区(景点、公园)、游乐场、候车室、纪念馆、博物馆、游船和其他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束犬链、挂犬只免疫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烈性犬、大型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挂犬只免疫牌,并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并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公安、卫生、林牧业等部门。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应当及时自行捕杀或报请公安部门捕杀,并向卫生、林牧业部门报告。养犬人未按规定捕杀的,由公安部门组织强行捕杀处理。

五、自209月1日起,凡未经免疫、无标牌的犬只,一律视为野犬,城区由市公安部门组织捕杀,卫生、林牧业和城市社工委等单位配合,农村由各乡镇组织力量捕杀,并按有关规定对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防治、疫情监测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管理和供应工作。

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良好氛围。广大市民要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犬类管理,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和谐局面。(市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市林牧业部门举报电话:8332665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兴化市公安局。

兴化市卫生局。

兴化市林牧业局。

兴化市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

年8月22日。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十三

根据中共xx省委教育工委、中共xx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切实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x教党〔20xx〕x号)精神,为落实中央第x巡视组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反馈意见和省委的整改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高校“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人才”。因此,高校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负重要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领域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把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要落实定期研究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在重大敏感时点、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需要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要随时分析研判,及时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对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确保高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全校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育教学是立德树人的主渠道。教师是课堂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教育教学内容负直接责任。教师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自觉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红线”,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的现象出现,把课堂建设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牵头部门: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二)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使用教材要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同时,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xxx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三)严格讲座、论坛等审查把关。按照《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xx〔20xx〕x号)、《xx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x发〔20x〕x号)、《xx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x发[20x]x号)等有关规定,依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问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依法依纪及时上报处理。严格执行国际会议报批程序。

牵头部门: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团委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各基层单位

(四)加强涉外办学、交流合作、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xx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x发[20xx]x号)等有关规定,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活动的管理。加强对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管理,明确接受资助的范围,规范审批程序。依法规范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在华宗教活动,加强外籍教师的政治审查和课堂教学活动管理。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牵头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配合部门: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各基层单位

(五)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二级单位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与管理,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和审核。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校园各级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牵头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宣传统战部、各基层单位

(六)加强各类学生社团管理。按照按照《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x团发【20x】x号)、《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x发【20xx】16号)、《x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绩效评估实施办法》(x发【20xx】x号)《xx大学学生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制度》(x发【20xx】x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依据各学生社团的性质、特点、发展方向及活动领域,对学生社团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评估机制。配备得力的专业指导教师,强化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加强对社团活动的监管,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

牵头部门:校团委

配合部门:各基层单位

(七)加强校园新闻媒体宣传阵地管理。加强对校园新闻网、校报、广播、电视、官方微信微博、宣传橱窗和路灯旗的建设和管理,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加强对校内出版刊物的监督审查,加大对刊登内容的把关力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阵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管理,加强把关和审查。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学报编辑部、基教中心、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戏剧艺术学院、各基层单位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对于有信仰宗教的师生要建档立案,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适时加以教育与引导。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各基层单位

(九)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高校重点人工作基本规程》的有关要求,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各基层单位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队伍。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设置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继续贯彻落实《x大学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x【20xx】x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的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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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十四

近期,频发恶犬伤人事件,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人狂犬病致死的恶性事件。为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修正)》(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犬类管理通告如下:

一、根据《规定》要求,各镇(街道)中心城区内禁止饲养各类犬只。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犬只的,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养。

二、合法饲养的犬类,必须每年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其实施的狂犬病免疫注射,犬主应按规定缴纳犬只免疫注射费。

三、非执行公务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泳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四、对不实施狂犬病免疫注射及违反《规定》非法饲养的犬只(包括在各镇、街道中心城区及公共场所的流浪犬),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犬只伤人的,犬只饲养人、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六、拒绝、阻碍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十一月十三日。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十五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各校”)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加强预防措施。

广泛宣传。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教育。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量化考核等手段,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xxxx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正确面对欺凌行为。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二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三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

四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五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六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xx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综治部门要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通过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部门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定期开展排查。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教育部门可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加强关爱保护。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随迁人员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四)依法依规处置。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xx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xx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注重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健康。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相关部门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健全宣传引导机制。结合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落实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形成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构建专业研究与评估机制。支持建立安全教育管理相关研究学会、机构、组织,依托高校、中小学校和相关专门科研机构对学生欺凌问题进行专题学术研究,逐步建立学生欺凌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形成理论研究指导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良性互动。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十六

你有没有加过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它的具体内容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加强犬类管理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城乡广大群众: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犬类管理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现就全面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必须到县畜牧兽医局登记备案,领取犬证和犬牌。

2、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到防疫监督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

3、所有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出户。小型观赏犬必须拴系犬链和犬牌,方可由成年人率领出户。

4、经批准养犬的,除因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交易、表演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园、车站、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商场、广场和城镇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5、犬只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由携带犬只者自行清除;损毁公共设施的,按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6、犬只伤及人、畜,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要依法承担经济责任。

7、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及时向县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政府。

*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全市范围内饲养的犬只(包括居民个人饲养的观赏犬和单位饲养的护卫犬)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

二、单位或个人饲养犬只,凡未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和犬只免疫牌的,须在20xx年9月1日前,到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和免疫登记,领取《犬类免疫证》和犬只免疫牌,并根据《犬类免疫证》规定的期限续种狂犬疫苗。

三、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封闭管理的景区(景点、公园)、游乐场、候车室、纪念馆、博物馆、游船和其他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束犬链、挂犬只免疫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烈性犬、大型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挂犬只免疫牌,并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并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公安、卫生、林牧业等部门。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应当及时自行捕杀或报请公安部门捕杀,并向卫生、林牧业部门报告。养犬人未按规定捕杀的,由公安部门组织强行捕杀处理。

五、自20xx年9月1日起,凡未经免疫、无标牌的犬只,一律视为野犬,城区由市公安部门组织捕杀,卫生、林牧业和城市社工委等单位配合,农村由各乡镇组织力量捕杀,并按有关规定对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防治、疫情监测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管理和供应工作。

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营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良好氛围。广大市民要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犬类管理,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和谐局面。(市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市林牧业部门举报电话:)。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兴化市公安局。

兴化市卫生局。

兴化市林牧业局。

兴化市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

年8月22日。

为加强家禽家畜管理,规范饲养行为,坚持禁限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携带犬只到克拉玛依区农林水牧局对犬只免疫。

二、城区内单位和个人准养小型观赏犬(身高不超过50厘米、体重不超过5公斤),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三、单位(院内)、城郊结合部饲养犬只必须拴养和圈养,不得出户或散养;城市市区内饲养人携犬外出时,必须使用犬绳牵领、携带犬证、挂犬牌。

四、犬只饲养人不得放任犬只嬉戏、打闹、吠声等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不得遗弃、虐待犬只;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或者致人伤害,饲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人进行治安处罚。

五、养犬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六、公安、行政执法、动物防疫、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依其职责开展管理工作。各新闻媒体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做好本通告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犬类管理。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妨碍执法者将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对暴力抗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

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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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篇十七

今年以来,桐北中心小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开学制定的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开展了安全工作专项行动,现将上半年综治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安全工作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安全会议,传达教育局和桐山街道办事处等安全会议精神,布置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修订、完善学校安全制度、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签订相关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红领巾广播、班队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防患教育,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病、防火、防电、防盗、防震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手抄报、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1、2月17日,桐北中心小学举行“开学安全第一课”教育活动。课上学生们立足身边实事,紧紧围绕消防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知识,讨论了自己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他们进行了紧张激烈的安全知识问答。各班班主任还从案例剖析、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注意安全的重要性。主题班会课通过一个个发人深省的故事,深深地触动同学们的心,让学生认识到在不同环境下如何守护安全。

2、今年3月31日是第1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31日至4月6日,是第七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其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了更好地开展此次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桐北中心小学于3月31日举行了2014年安全教育日(周)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分管安全副校长王怀溴作关于“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主要是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进一步普及学生的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为了更好地开展此次活动,我校还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了“安全教育日(周)”活动方案。其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培养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3、xxx年4月2日下午,桐北中心小学各班级召开了以“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班会上,各班主任以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的主题为主线,用鲜明的案例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结合学生自身的特点,就校园安全、上学放学交通安全、家庭生活安全、防火防电、防雷防震、春季传染病防治等方面进行了教育与宣传,同时也要求学生要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远离危险,珍爱生命。班会上同学们畅所欲言,针对现在学生中缺乏安全意识的现象进行了讨论,明确了安全的重要性,增强了安全意识。

4、为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紧急疏散能力,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4月3日上午,桐北中心小学利用大课间时间进行防踩踏疏散演练活动。随着刺耳的警报声划破学校的宁静,桐北中心小学防踩踏疏散演练活动正式开始。根据演练方案,要求全体师生严明纪律,听从学校统一号令,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的统一指挥下,全校学生开始了紧张有序的疏散撤离演练。各楼层学生按照事先安排的路线,在教师的带领下分两队快速向楼下指定安全区域集合,并保证靠楼梯右侧行进。在每一楼梯口转弯处都有教师负责把守指挥,每一楼层都有学校行政领导负责,组织学生尽快有序撤离教学楼。仅用3分15秒时间,全校2900多名师生就安全撤离到指定地点。整个演练过程井然有序、动作迅速,无意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此次防踩踏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的成功举行,再一次提高了学生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出惊不变、自我保护能力,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上了一堂好课。

5、随着夏季的来临,天气越来越热,防溺水安全已成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近几年来,溺水死亡占我省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比例最高,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死亡事件发生。5月5日上午,桐北中心小学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一是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利用升旗、集会、大课间等时间向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明确要求全体学生做到游泳“七不”: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水边玩耍嬉戏;不盲目下水施救。二是各班开展一次以“防溺水安全”为主题的班队活动,让学生人人懂得忽视防溺水的危害性。三是各班出一期以“防溺水”为主题的黑板报。四是向家长发一份防溺水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希望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与学校联手共筑安全防线。通过此次活动,营造了一个“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氛围,树立了“防溺水”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

6、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5月12日至5月18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深入开展好本次“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避险和自护互救能力,桐北中心小学于5月12日上午开展了“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动员大会,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姚榕生做了动员讲话。

7、5月12日下午,桐北中心小学开展全校性防震减灾逃生演练活动。演练前,各班主任在班级里对学生进行了防震减灾安全强化教育和演练布置。教育学生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学会面对突发性的灾害事故时,能熟练掌握逃离事故现场和进行简单自救的基本方法。学校对演练进行了精心策划和严密组织,成立了疏散演习指挥和救护组织。在活动过程中,学生们在老师的带领下,按照指定的路线,由各个通道和楼梯,有序撤离,活动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达到预期目的。通过此次防震减灾安全演练,紧急疏散演练,让同学们学到了安全防护知识,达到有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的目的;学会掌握逃生的方法,提高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8、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开展x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桐北中心小学于六月初就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部署。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我校开展活动的重点是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管理思想,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6月3日,我校全面启动了“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营造宣传教育氛围,学校led屏显示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根据学校的部署,六月份,我校将以安全教育为重点,开展以“交通安全、防溺水六个一、防火灾、防雷电”等为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排查为手段,全面排查学校内部的安全隐患及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决不放过,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校将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学校保卫处、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校舍、活动场所、围墙、校园周边等区域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帐,逐一对照整改。

1、2月17日,开学伊始,桐北中心小学开展新学期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此次安全排查,翁日尔校长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仔细检查了学校学生运动场、学校围墙、室外体育器材、门窗、楼道楼梯、走廊、电线、电灯、风扇等设施的安全;对校舍安全、校园围墙设施安全、场所安全、电路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同时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制度,明确保卫人员及职责,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2、3月31日上午,由校长翁日尔、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王怀溴、总务处主任王德玲、保卫处主任汪捷等组成的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全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地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此次排查活动,本着“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的指导思想,学校安全检查小组分别对校内各个功能室、教学设备、楼梯、栏杆、厕所和电器设备、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认真、细致检查,做到了不漏一处隐患,不留一处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采取迅速果断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并通过召开教师会进行宣传教育,重点确保用电及体育器材的使用安全。

3、为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有序,5月5日下午,市教育局人员在赖思宋局长的带领下,联合桐山街道办事处、公安、工商、城建等职能部门人员,到桐北中心小学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桐北中心小学地处老城区,周边环境身份复杂,此次活动对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进行综合清理整治。整治中,赖局长要求学校要密切联系各部门,切实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时巡视和流动检查相结合,规范各类摊点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拥堵现象,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保证学校周边环境时时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营造良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氛围。

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桐山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与关心下,我校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未出现一起安全事故,我校将继续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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