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优秀16篇)
方案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测和规划。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大家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满足。最后,希望以下的方案范例能够引发大家对方案制定的思考和探讨。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一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盗窃电能,不得教唆、指使、胁迫或者协助他人窃电,不得生产、销售、提供或使用窃电装置。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盗窃电能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不计量或少计量用电的下列行为:
(一)在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封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五)故意致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六)使用窃电装置用电;。
(七)使用非法充值的电费充值卡用电的;。
(八)私自更改变压器铭牌参数用电的;。
(九)采用其他不计或者少计电能的方法窃电。
第二十一条供电企业在检查中发现有窃电行为,应当保护现场,保存证据,有权制止窃电行为并可对窃电用户中止供电。必要时,提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电力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供电企业可以依法向有关当事人和证人调查,依法查阅、复印有关资料,采用录音、录像、摄影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制作用电检查记录。用户不予配合或蓄意阻碍的,供电企业掌握其初步窃电证据的,可以报请公关机关协助现场取证。
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为制止窃电行为中止供电,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事先书面通知被中止供电的用户;。
(二)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避免造成设备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三)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公共安全。
用户对供电企业以窃电为由中止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应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投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被中止供电的用户停止窃电行为并已履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供电企业应当在用户对线路整改完毕且符合供电要求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供电企业由于不可抗力、紧急避险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按时恢复供电的,应当向用户及时说明情况,在前述情形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第二十四条用户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窃电行为侵害的,可以报告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五条窃电量由电力管理机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可以通过更正系数计算正常电量的,窃电量按更正的正常电量与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
(二)窃电时间和容量可以确定的,窃电量按用电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
(三)窃电时间和容量难以直接确定的,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确定:
5.按照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单位产品耗电量或者同类产品平均用电的单耗乘以窃电者的产品产量,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电能计量装置的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计算。
(四)采用本条(一)(二)(三)项规定的方法仍难以确定时,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其中通过互感器窃电的,计算窃电量时还应当乘以相应的互感器倍率。窃电致使电能计量装置毁损的,按现场实测电流值计算容量乘以窃电时间确定窃电量。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按一百八十日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居民用户按六小时计算,三班动力制企业按二十四小时计算,其他用户按十二小时计算。
第二十六条窃电金额按照前条规定认定的窃电量乘以当时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目录电价计算。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二
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供用电合同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电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用电检查人员有权进入供用电设施所在场所,用户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供电企业配备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电力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供用电设施所在场所,用户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九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种植植物,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企业有权要求责任单位或个人停止作业、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拒不改正的,供电企业应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强拆或者清除,公安、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部门应依法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修剪,危害供电安全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由其依法组织修剪。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企业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供电企业有权对作业现场中止供电,并立即报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作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应积极配合供电企业进行抢修、事故调查。
供电企业应当在责任单位或个人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第三十三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电力管理机构对下列窃电案件,应当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一)知情人举报的;。
(二)供电企业提请调查处理的;。
(三)上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
(四)其他部门移送的。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查处窃电行为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三
第十条消雷塔、监测监控设备、充电装置、储能装置、风力和光伏发电设施、微电网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电力设施属于保护范围。
第十一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不得从事挖掘活动。
第十二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十三条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和林木之间发生妨碍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电力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征收或者征用林地的,依照相关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电力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林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在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或使用十五日前通知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对林木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建设单位可以对林木进行修剪、迁移、砍伐等处理,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保持林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实际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告知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进行修剪、迁移、砍伐等处理;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逾期未处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安全距离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负担。
(四)在遭遇自然灾害或者严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供电企业可以先行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并告知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并于险情排除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和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由双方产权人或管理人按照平等协商、公益设施优先保护和损害最小原则处理:
(一)电力设施建设需要拆除其他设施的,或者其他设施。
建设需要拆除电力设施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处理。
(二)电力设施建设需要拆除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其他设施的,其他设施的建设或管理人应当依法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违法建筑由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依法拆除,其他违法设施由区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第十五条严禁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设备。
单位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经办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和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介绍信应注明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的来源、数量、规格等;个人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需持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收购单位回收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时应当留存出售单位的介绍信,记录出售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所收购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的来源、数量、规格等事项,以备公安机关查处有关案件时查核。收购单位的收购台账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从事建筑、管线等施工作业,或者在电力设施周围从事爆破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的十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当根据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在开工前向作业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书面提出安全施工建议。作业单位与供电企业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施工的,供电企业有权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作业单位未按照施工建议进行施工,可能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供电企业应当告知作业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单位拒不停止施工的,供电企业有权中止作业区域供电,并立即向电力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在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下,作业单位需要进行抢修、抢险作业,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在抢修、抢险作业的同时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接到通知后,应提出安全施工建议。作业单位应当根据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施工建议,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
第十八条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设立安全标志的地点外,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在下列地点设立安全标志:
(一)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或者围栏;。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主要区界;。
(三)变电站、换流站、开闭所、电缆终端站围墙(栏);。
(四)城市繁华地段电力电缆沟盖板;。
(五)电力设施附属的输煤、输油、输气、输灰、输水、供热、供汽的管沟(线);。
(六)在地下电缆保护区的显著位置;。
(七)在架空电力线路塔杆的显著位置;。
(八)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置安全标志的地点。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四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单位,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拆除违法建筑、清除危险物。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个人,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拆除违法建筑、清除危险物。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非法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单位,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个人,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单位窃电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
教唆、指使、胁迫或者协助他人窃电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生产、销售专用窃电装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窃电装置,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第四十一条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在履行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五
各位领导、同志们: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尽的职责。根据市综治委的要求,我局承担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会同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林木的修剪、砍伐的协调工作,确保达到电力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狠抓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为保障我市电力安全运行做出了应有贡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担负起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工作重任。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以宣传贯彻《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用电、依法用电和保护电力设施的基本常识,宣传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电力用户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电力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城建监察职能作用,配备执法人员,完善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工程建设手续严格把关,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的产生;积极配合市经信、安监、供电、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查找隐患、排除隐患、解决问题。
三是强化林木管理。在绿化施工中,加强与供电部门的联系沟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格限制绿化苗木种类,以种植花灌类低矮树种为主,确保植树造林与电力安全运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认真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绿化林木进行实地勘察,及时消除绿化树木与电线、电路存在交叉等安全隐患,确保苗木高度和电线、电路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领导和同志们,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履好职,尽好责,扎实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为加快建设魅力幸福新滕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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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决定。
70。
周年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供电安全。
治理。
10。
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种违章作业、违章种植高杆树木、违章建。
(
构
)
筑物,以及线路周边区域垃圾场、蔬菜种植大棚、广告牌、彩钢板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
成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
县供电公司重新排查线下。
“三违”隐患,并将梳理、汇总隐患台帐于。
8
月
14。
8
月
15。
日前报送县隐患治理工作办公室。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突出重点、明确职责,立即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隐患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
:
1.
对线下固定机械施工作业点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立即制止违章行为,下达停工或安全告知书、隐患通知书二是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协助作业方设置现场安全警告、警示标志、限高标志等安全设施对于严重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现场,要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和指导三是建立与固定作业场所作业方的联络机制,督促、指导作业方落实安全措施
-->。
2.
对线下违章种植的高杆树木或保护区外已威胁线路安全的超高树木,属于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由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清理。
私营单位或个人树木,符合赔偿条件的,参照《保定市输变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保电建办
-->。
[2011]2。
号)给予树木所有人一次性经济补偿,并签订《树障清除协议》。对拒绝配合树障清理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尚未构成威胁或暂时修剪移栽有困难的树木,要与树木所有人签订限期修剪移栽协议,由树木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期修剪移栽。
3.
对于线下建筑隐患:
对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违章建
-->。
(
构
)
筑物,要依法进行拆除,拒绝拆除的按照《河北省电力条例》规定,采取中断供电措施。对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也要力争拆除,暂时拆除困难的,由所有人写出《安全承诺书》,保证不侵害电力设施安全,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对于线下蔬菜大棚、广告牌、彩钢板等易漂浮物户主做好清理、固定工作,对周边垃圾场所要进行清除,防止因风刮异物造成线路跳闸事件。
4.
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建立吊车等大型车辆(机械车辆)驾驶员信息,并对其进行护电宣传。
县安监局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年审、培训,对辖区内吊车、水泥泵车、挖掘机等工程特种车辆驾驶员进行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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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县公安局要依法严惩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在接到报警后要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执法和现场取证。
依法、从快、严惩一批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县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物资回收、废品收购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非法收购电力器材的,坚决打击。
-->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期间,县隐患治理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向县隐患治理办公室说明情况。对由于“三违”导致线路跳闸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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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要充分认识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确保各级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转。
县发改局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总牵头部门,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调度、协调、通报、考评、问责;县安监局负责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县公安局负责打击阻挠专项工作违法行为和涉电犯罪案件;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电网环境隐患明细,参加联合行政执法和具体清障工作,在专项行动中,负责对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用户中断供电;县林业局负责协调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内涉及电网安全的树木清理,办理砍伐手续,并避免在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及变电站周围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县执法局负责本部门所属影响电力线路运行的树障的修剪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外环路及其他所辖公路两侧线路保护区内行道树木的砍伐修剪;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负责对中心城区内保护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合法性进行判定,为拆除违章建筑、构筑物提供依据;并对属于非法占地、违规建设的予以拆除。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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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每周五将《治理成果统计》报县隐患治理办公室。县隐患治理办公室每周一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
8
月
31。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隐患治理办公室。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七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电力设施保护、电能经营与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盗窃电能。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电力管理的市领导召集,由电力行政管理、编制、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居环境、水务、公安、安全管理等部门以及供电企业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部署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责任制度;组织推广保护电力设施和保护电能的技术、措施;依法组织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
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责任制度并负责实施;协助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力设施器材和电能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查处。
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当遵守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征询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住房建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居环境、水务、安全管理等部门应当互相配合,维护供用电秩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
对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应当听取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的意见。
第七条市政府设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管理机构)。电力管理机构接受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委托,对危害电力设施、电力线路和盗窃电能的行为依法查处。
第八条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并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正当使用电力设施和电能,有权制止危害、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力设备器材、电能的违法行为,并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电力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举报。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八
1.制定计划,确定年度工作思路。根据以往工作经验,结合年度工作特点,年初制定了《霍邱县xx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要点》和《霍邱县xx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月度计划》,做到年度有要点,实行月分解,周落实,日管控;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对重点难点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做到凡事有责任单位,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节点逐项完成。
2.加强宣传,营造电力设施保护氛围。根据不同季节有针对性的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街头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38期,发放宣传作业本万余本。6月份为全国安全月,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霍邱行”活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
1/5。
3.加强巡视,早发现早制止电力违法行为。年初以春检为契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电力线路、设备隐患开展普查,对辖区内违章建房、树障建立台账,列出整治计划。对日常巡视所发现的问题由县供电企业及时下发消除隐患告知书,对于拒签的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送达,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县电保办,由县电保办及时向有关乡镇和单位下发消除隐患告知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截至目前,共下发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函11份,9处安全隐患均已消除(冯井镇马安村10千伏冯井05线35-36杆之间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修水渠等),另外2处违章建房停建。
4.加大投入,保障电力公共安全。一是对沿路电杆粉刷进行立体感强、色彩醒目的黄黑色相间的防撞标识牌500八、余处。二是将路边电杆拉线穿上红色警示套管3100个,降低车辆对电力设施造成的威胁。三是排查全县跨越鱼塘电力线路进,建立专门档案,清除现有警示桩附近障碍,及时更换损坏的警示桩200余处。
彰。今年对xx年评出的8个电保工作先进单位和11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发放奖励资金万元。
2/5。
7、部门联动,开展废品回收站点涉电物资收购检查。为了贯彻落实省市电保会议精神和我县电保年度工作计划,我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废品回收站点涉电物资治理专项行动,xx年6月5日至15日,县电保办组织县经信、公安、市场监管、供电部门人员联合对全县城区和乡镇、开发区的36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涉电物资收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场查验了每个收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和废旧物资收购登记台账,对检查发现的可疑电线、电缆等涉电物质逐一询问和登记,教育各收购站点从业人员树立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九
1.提高思想认识。我乡站在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2.强化组织领导。“三电”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村、有关部门年度工作总体目标考核,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有关部门将“三电”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乡长、分管综治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抓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强化“三电”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维护“三电”设施正常运行。
我乡组织开展了专门针对“三电”的矛盾纠纷排查协调处理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既关心了群众的利益,又保护了“三电”设施正常有序运行。积极协调处理了因电力清障引发的矛盾纠纷1起。积极主动安排各村安装漏电保护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组织巡逻队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巡逻20余次;村社义务看护人和义务巡逻人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职,作用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打击“三电”违法案件有力,有力地保证了辖区“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大“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赶场日到场镇上开展“三电”知识宣传1次,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书写固定标语2幅,悬挂布标3幅,在中小学开展“三电”知识宣传2,参与师生500人次,增强了群众对“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识,营造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社会氛围。
半年来,我乡“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虽扎扎实实,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齐抓共管,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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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在市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政府领导,各乡、镇各负其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责任制,群防群治的综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过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通力配合,破获了多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打掉了2个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团伙,强化了人防、物防、技防力量,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对电力设施破坏和违法违规用电现象的发生,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年初,县综治委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我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各乡、镇主管领导和各综治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干,认真学习贯彻市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会议和市委副书记殷宇霖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同志们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及时调整了我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组织机构得到了加强。三是县综治委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将此项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四是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组长与各乡、镇主要领导签订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责任承包书》,责任承包书签状率达100%,层层分解率达到了100%;五是下发了《乌鲁木齐县****年维护稳定工作要点》,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列入了我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六是把全县创建和保持保护电力设施模范县、乡(镇)活动纳入到各乡、镇责任承包书中,按照《自治区创建保护电力设施模范县、乡(镇)的标准》,进行检查指导,考核验收。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七是各乡镇拔出专项经费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一年来全县共投入经费40余万元;七是及时协调解决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年初,针对北郊片区破坏、盗窃电力设施严重,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治安形势积极制定防范措施和开展专项打击。一是各乡镇组织巡逻队对电力设施线路实行24小时巡查,对重点区域实行蹲守,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转。二是在物防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技防。**镇、**乡拔出专项金费在六月份和八月份先后与××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安装了80台电力设施防盗报警器。此报警器具有灵敏度高,全天候监测的特性。派出所和政府值班室可对各处变压器进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生被盗,派出所和值班室可同时接警、出警。该技防安装后,成功防范了7起变压器被盗事件,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三是各乡镇结合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如定线路巡逻、变压器、线路就近承包等措施,有效遏制了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十一
20xx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我们秉承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通过不断总结,改进工作思路,加强政企协作和警企联动,霍邱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现将20xx年霍邱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考核自查报告如下:
1.制定计划,确定年度工作思路。根据以往工作经验,结合年度工作特点,年初制定了《霍邱县20xx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要点》和《霍邱县20xx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月度计划》,做到年度有要点,实行月分解,周落实,日管控;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对重点难点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做到凡事有责任单位,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节点逐项完成。
2.加强宣传,营造电力设施保护氛围。根据不同季节有针对性的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街头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38期,发放宣传作业本万余本。6月份为全国安全月,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霍邱行活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
3.加强巡视,早发现早制止电力违法行为。年初以春检为契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电力线路、设备隐患开展普查,对辖区内违章建房、树障建立台账,列出整治计划。对日常巡视所发现的问题由县供电企业及时下发消除隐患告知书,对于拒签的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送达,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县电保办,由县电保办及时向有关乡镇和单位下发消除隐患告知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截至目前,共下发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函11份,9处安全隐患均已消除(冯井镇马安村10千伏冯井05线35-36杆之间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修水渠等),另外2处违章建房停建。
4.加大投入,保障电力公共安全。一是对沿路电杆粉刷进行立体感强、色彩醒目的黄黑色相间的防撞标识牌500八、余处。二是将路边电杆拉线穿上红色警示套管3100个,降低车辆对电力设施造成的威胁。三是排查全县跨越鱼塘电力线路进,建立专门档案,清除现有警示桩附近障碍,及时更换损坏的警示桩200余处。
5.建立机制,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考评。在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考核的同时,制定了《霍邱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考核细则》,通过测评、打分方式开展考核,每年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今年对2016年评出的8个电保工作先进单位和11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发放奖励资金万元。
7、部门联动,开展废品回收站点涉电物资收购检查。为了贯彻落实省市电保会议精神和我县电保年度工作计划,我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废品回收站点涉电物资治理专项行动,20xx年6月5日至15日,县电保办组织县经信、公安、市场监管、供电部门人员联合对全县城区和乡镇、开发区的36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涉电物资收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场查验了每个收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和废旧物资收购登记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电线、电缆等涉电物质逐一询问和登记,教育各收购站点从业人员树立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项目部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根据上级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的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项目部20xx年“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以提高项目部领导班子整体能力建设,立足项目部实际,全面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奋斗、勇于开拓、真抓实干、勤政廉洁的领导集体,为扎实推进项目部良好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项目部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凝聚力、战斗力得到明显增强,作风和形象得到明显改进,项目部领导班子达到“四好班子”(即: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标准的目标。
(一)政治素质好。
1、坚持理论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及项目管理年活动,健全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落实好各项学习措施,明确学习要求,在创新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当前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3、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本职工作放到项目部稳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现场施工。
4、贯彻落实两学一做。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工作实绩。
(二)经营业绩好。
1、执行政策的能力强。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贯彻落实项目部节点计划,做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加快发展的`能力强。班子成员抓主线、抓项目的意识比较强,熟悉分管工作业务。全面完成承担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3、统揽全局的能力强。能谋全局,抓大事,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心协力完成施工任务。
4、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强。能够把上级的工作部署与本项目部工作实绩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思路清、措施硬、亮点多。
5、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强。敢于攻坚破难,勇于担当,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时果断、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团结协作好。
1、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管理到位、工作高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决策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工作高效,重大问题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整体功能发挥好。
4、严格按要求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内部能够开展正常的批评与自己批评,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
(四)作风形象好。
1、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弄虚作假,讲求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
2、具有忧患意识=和节俭意识,班子成员勤奋敬业,艰苦奋斗,积极进取,形成人心思进、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3、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班子成员没有违纪违规问题。
4、高度关注项目部员工心声,积极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不断提升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和水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项目部党党委把两学一做和项目管理年活动作为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推动这个主题,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项目部业绩见成效总要求认真开展好活动。结合工作目标,注重实践,与促进项目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形成上下一心谋发展、抓施工生产良好局面。
(二)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认真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20xx年一季度,按照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组织召开职代会,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并于会后一周内将民主评议相关资料整理上报。
(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拟定于三季度召开各单位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四风”进行“四查四看”:查政治素质,看责任意识强不强;查业绩,看管理水平高不高;查团结协作,看大局观念够不够;查作风形象,看群众评价好不好。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找出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解决。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会上,要严格对照要求,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己批评;会后,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狠抓落实,营造“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氛围,达到增进团结、推进项目良好发展的目的。对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整改情况要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民主生活会可适当吸收职工群众代表参加。会后15日之内要将民主生活会召开及查摆重点问题情况整理上报。
(四)明确领导人员责任目标。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结合单位实际和领导干部岗位要求,制订和完善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党政正职的责任目标互相审核,副职的责任目标由正职审核。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责任目标整理上报。
(五)认真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在修订完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办法和对不胜任现职领导人员处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考核,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领导班子及成员都要认真总结工作,严格落实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四好”领导班子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搞好总结表彰。表彰部室和先进个人,对单位未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精神文明建设不达标、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严重违反制度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项目部成立由党委书记沈中江任组长的“四好班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四好班子”创建活动与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快现场顺利施工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创建活动,逐项抓好落实,力争全部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十三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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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十四
3.发现环境污染请及时拨打环保举报热线。
4.改善空气质量,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5.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
6.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7.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
8.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9.同花儿一起开放,和小树一起成长。
10.保护戈壁植被,防止沙尘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11.别让可爱的生灵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失。
12.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3.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14.少一串脚印,多一份绿意。少一个脚印,多一份芳香。
15.小草给我一片绿,我给小草一份爱。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十五
上半年,宿州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按照省电保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宣贯《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1、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各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组织,制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市综治委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层层考核、落实。4月份下发了《宿州市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对市直22个单位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职责。
2、加强培训,完善执法队伍建设。4月份组织各县区电力执法人员开展电力执法培训班,并邀请省电保办业务骨干授课;5月份组织11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电力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并取得执法证;6月初在我市由省电保办主持,宿州和淮北电保办参于开展了典型案例评析活动;6月中旬在宿州举办了全省电能保护工作课题交流研讨会。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交流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3、加大电力法规宣传力度。3月份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门在市科技广场和市博物馆广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和漫画,并发放传单、画册、扑克牌、水杯、购物袋等宣传材料10000余份;5月底配合^v^门开展“三电”宣传活动,组织3辆宣传车张贴标语,并在高压线路易破坏区域向群众散发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册2000余份;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在二中广场以黑板报形式对群众开展电力法规宣传工作;6月中旬现场直播二铺乡10kv六里104线路外破典型案例,并在电视台黄金时间全文播放《宿州市公安局、宿州供电公司联合打击盗窃电能、破坏电力设备的公告》。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了群众依法护线意识。
4、切实推进电力行政执法许可。加强对县级电力执法机构电力行政许可业务的检查、指导;落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目录,拟定联合宿州供电公司并联勘察审核电力设施防护区附近施工建设的供电方案批复,实现对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许可前置”。
按照《安徽省2014年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法建筑、违障施工等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安全隐患逐级登记上报、实施挂牌督办,并下发了《宿州市2014年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宿电保组【2014】1号)。
6、专项治理。
春季清除“三边三线”违章植树情况:沟通协调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局、林业等部门,清除“三边三线”违章植树11处5000余棵,协助特高压线路运行单位跨区域清除辖区内违章植树100余棵;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处理情况:受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安全隐患6处,协调处理3处,审核办理行政许可1起;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外破案件处理情况:6月份修订下发了《宿州供电公司、宿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的公告》,并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举报外破案件9起,传唤嫌疑人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午收秸秆禁烧工作:按市政府防烧秸秆的统一部署,加强午收期间巡线和秸秆禁烧防外破宣传工作,确保了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二、工作思路:
1、加强对各县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综治考核。制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内容,制定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
2、进一步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电力行政执法骨干培训,定期开展交流座谈活动。
3、重点推进电力行政许可工作。依据国家《电力法》等相关规定,在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或电力执法机构设立电力行政许可项目并统一办理。加强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全过程管控,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和执法检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协议的签订和落实。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方案篇十六
挖断电缆等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xx电网的稳定运行,以及全市广大电力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倡议:
一、自觉遵守,严格执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严格按照规定不发生以下现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修建农业设施等建筑物和其它构筑物;向电力设施射击、抛掷物体;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拆卸杆塔、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在保护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保护区内种植高大植物;占用、损坏地下电缆管道;违规违法阻碍电力项目的建设和施工等。
二、自我约束,从我做起。广大群众是电力设施保护的“哨兵”,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对发现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破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以避免发生影响广大群众的正常用电以及人身安全的现象,或扩大电力安全事故的影响。我们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的给予现金奖励。让我们每个人做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提高认识,主动参与。自觉提高电力设施保护认识,主动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请大家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电力安全知识,带动身边群众遵章守纪,维护我们来之不易的电网稳定运行环境,在生活中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共同创造良好的电网安全氛围,相互关爱,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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