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工作实施方案_药房药库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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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管理,保证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机构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以构建和谐平安医院为着眼点,合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结合实际,克服各种困难,采取“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改造,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活动,整合现有资源,基本做到医疗机构的药品储存条件明显改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级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规范管理,增强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的管理意识,保证药品质量,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切实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
三、组织机构
1、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敦煌市卫生局联合成立敦煌市“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药库创建工作。
2、敦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联合成立“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改造的指导、督促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参观学习、宣传发动阶段(4月初完成)
1、由敦煌市“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领导小组组织部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赴规范化药房药库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参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2、由敦煌市“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领导小组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在敦煌市医疗机构开现场会,研究部署药房药库改造工作的具体安排。
3、4月中旬“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办公室组织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改造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调查摸底、确定方案阶段(四月下旬前完成)
1、“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办公室要深入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具体了解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基础设施以及资金等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明确工作重点和思路。
2、敦煌市“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领导小组根据调研情况,提出目的要求,并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层次,对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所(室)、企事业单位医疗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分别制订规范化药房药库考核评定标准和验收细则。
3、“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以及资金等状况,做好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改造投资评估工作,对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改造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供参考,在医疗机构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努力争取地方财政以及上级有关部门资金上给予扶持。
(三)、确定实施规范化药房药库改造单位阶段(5月初完成)
1、“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办公室以医疗机构、部分乡镇卫生院以及个别医疗诊所为对象,确定20家医疗机构为第一批实行药房药库改造示范单位。
2、确定30家基础条件以及资金状况相对较好的医疗机构作为第二批规范化药房药库改造对象。
3、对基础条件或资金状况良好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总数的40%安排第三批规范化药房药库改造对象。
(四)、实施帮促阶段(6月至8月底完成)
“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办公室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职能积极做好帮促和扶持工作。抓好“规范药房”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加强硬件建设,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分阶段、有步骤地合理安排帮促工作,努力做到以点代面,共同提高。
1、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规范化药房药库改造对象的帮促工作。
2、7月底前完成第二批规范化药房药库改造对象的帮促工作。
3、8月底前完成第三批规范化药房药库改造对象的帮促工作。
(五)、检查评比阶段(7月至11月底完成)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有关要求申报规范化药房药库申请资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及时上报市“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领导小组,市“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领导小组根据规范化药房药库考核评定标准和验收细则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对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授予“规范化药房药库”称号。
1、8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示范单位的评定工作。
2、9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实施规范化药房药库改造单位的评定工作。
3、11月底前完成第三批实施规范化药房药库改造单位的评定工作。
(六)、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办公室对本辖区开展创建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领导小组,市“创建规范化药房药库”领导小组对全市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规范医疗机构药房建设的长效机制,扎实稳妥地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