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及社会保障资金检查实施方案_税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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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政府非税收入及社会保障资金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财政局拟于5月份开始对政府非税收入及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及指导原则。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促进我旗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依据《预算法》、《会计法》、《阿鲁科尔沁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全旗各有关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和社会保障类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政府非税收入。
重点对执法单位罚没收入缴库和票据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情况,是否存在坐收坐支、挪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社会保障资金。
重点检查2007年度低保、救灾资金、救灾物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优抚费等是否及时发放,有无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是否合规、资金支付是否及时;再就业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职工医疗保险和老干部药费报销是否规范。此次检查将延伸到两个农区乡镇和两个牧区乡镇进行核实,并核实到具体受益户和受益人。
三、检查组织领导及人员分工。
为做好此次工作,专门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菅春生同志任组长,由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从上述单位抽调。此次检查共分为两个小组,政府非税收入检查由监察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抽掉工作人员组成第一检查组;社会保障资金检查由财政局牵头,审计局、财政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第二检查组。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从2008年5月2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检查方式主要是采取查看账目、传票、报表等方式,涉农资金还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财务检查工作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的一项重要工作,财务人员要主动提供会计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各检查组要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规则》有关要求实施检查,进入检查单位后要深入细致的做好检查工作,要出具财政检查报告,要做到事实清楚,处罚得当。
(三)对检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财经法规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