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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农机管〔2015〕10号

关于印发《罗山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中心、财政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5〕17号)要求,结合罗山实际,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罗山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罗山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5年5月27日

罗山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字〔2015〕 17号)精神,结合罗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资金额度与实施范围

补贴资金以当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额度为准。补贴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国营农场、茶场、林场。

为鼓励支持补贴对象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我县继续实施累加补贴政策。利用省级资金对农用航空器、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进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额度参照《河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定额补贴标准。

根据罗山实际,重点支持粮食生产,提升播插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兼顾茶叶等特色产业。对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等实行敞开补贴。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每年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适量资金(少于补贴资金总量的10%)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上年结转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下年深松作业补助。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河南省农机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执行。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累加补贴资金继续在下年度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补贴对象及经销商

在农业部和省农机局确定的范围内选择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罗山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六类机具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一)主要补贴机具种类

1、种植施肥机械: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旋播机、农用航空器。

2、动力机械:30马力以上的轮式拖拉机。

3、收获机械:自走履带式、自走轮式全喂入谷物(水稻、油菜)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茶叶炒(烘)干机、采茶机、杀青机、揉捻机、茶叶筛选机。

5、耕整地机械:深松机、起垄机。

6、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烘干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按全省实行的统一补贴标准执行。

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

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补贴对象及经销商

补贴对象为罗山县行政区域内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原则上按照申请补贴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因补贴资金额度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政策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土地流转(种粮)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补贴。

县内每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的动力机械和收获机械不得超过2台(套),享受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经销企业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服务到位,所售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公开价格,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补贴对象应到县农机局办理所有补贴手续,2015年实现补贴

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过渡期为3年。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补贴程序

(一)公开信息、加强宣传

公开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重点、补贴办法、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会议、宣传资料、明白纸、挂图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尽快充分了解补贴政策。

(二)组织报名、复核、公示,确认购机者资格

购机者持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或村委会证明、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愿向所在乡镇农业中心或直接到农机局补贴办报名并领取、填报购机补贴申请表。农机局对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将报名者姓名、住址、所购机具类别及台数进行第一次公示。将最终确认购机者姓名、住址、补贴机具类别、购买台数、补贴金额、补贴产品生产厂家及经销商进行第二次公示。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

式将全县补贴资金使用额度、补贴机具数量、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等情况进行第三次公示。

(三)下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购机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资金兑付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对购机户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持有确认通知书的购机户在规定时间内到供货单位与经销商商定购机事宜。

(四)发放补贴机械

购机者参加驾驶培训后,到供货地点进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后提取补贴机械,并依法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办理牌证。补贴机械按照规定统一编号、喷涂标识。经销商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县农机局及时按照规定将购机者和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县财政局在补贴系统中对可以进行结算的补贴对象进行再次确认。制定农机重大事件、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快速处理应急预案,解决质量和售后服务投诉等问题。

(五)汇总结算

县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一定时间内,及时审核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户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和资金结算申请表,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提出补贴资

金结算意见,由县农机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补贴农户信息表、资金申请表,报送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山县支行,邮政储蓄罗山县支行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对补贴机械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并对上呈报。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促进工作。

四、工作措施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环节多,群众关注度高。为搞好此项工作,将从五个方面提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农机补贴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重要事宜,联合监管。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农机局纪检组全程监督购机补贴工作。各乡镇农业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组织落实。

(二)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要求,做到落实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不走样。农机、财政

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同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购机补贴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增强宣传效果。采取多种形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重点、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经销商名单及享受补贴人员姓名住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农机局网页和市农机化网罗山县农机局网面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监督。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协调农机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为受理群众咨询和意见,更好地开展农机补贴工作,农机局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2122953、2131989。

(四)加强教育,遵纪守法。开展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为主题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做到警钟常鸣。教育和警示干部职工,特别

是直接从事农机补贴工作的人员,时刻牢记使命、牢记职责、珍惜组织信任、珍惜工作岗位,依法办事,用制度规范工作,用纪律约束行为,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五)建立档案、规范管理。对补贴机械、补贴对象、人机合影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电子档案。同时,补贴工作结束后,采取多种形式对补贴机械进行实地检查或对购机者进行电话抽查,建立检查抽查信息档案。其中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10%,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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