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配租工作方案_县廉租住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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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
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2011年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2007〕162号令)、《芷江侗族自治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物配租范围和对象
芷江侗族自治县具有五年以上城镇居民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分配原则、提交资料及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经审核列入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据库,获得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的;
2、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分配原则
1、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已租住国有直管公房的租住户在获取入住资格后需退出国有直管公房并按额交纳所剩房租;因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从领取补偿费之日计算,两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与租赁补贴。
2、年龄在65周岁以上无人照顾的孤寡老人(五保户),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不参与廉租住房的申请与分配。
3、住房困难的1人户,原则上只能申请2010年户型为一室一厅的廉租住房。
5、已递交廉租住房申请的无房户,原则上不得再申报租赁补贴及购买经济适用房。
6、2010年参加廉租住房配租的轮候户,将于本年度申请入围者一同参加楼层抽取
7、廉租住房楼层分配原则及户型分配原则附后(见附件)。
(三)实物配租申请人提交资料:
⒈申请报告、申请表;
⒉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一寸照片1张,现有住房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⒊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和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
⒋享受低保者需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验原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具有其他可以享受优先资格者还需提供优先资格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军功证书等)。
5.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婚姻证明、计生证明)。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
2、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后在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上签章并上报到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资格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将本辖区内的申请人上报到县住保办;
4、县住保办在接到镇人民政府上报资料后,交由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住保
办在县电视台或各社区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到本人。对不符规定条件的,由县住保办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保办申诉;
5、由县住保办将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
6、对通过县住保领导小组审批后的申请对象,由县住保办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顺序;
7、通过公示后无异议又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县住保办发放廉租住房入住通知单;
8、申请人凭入住通知单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到县住保办办理入住手续。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为了确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进行,整个工作分五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
县住保办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公布每年度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向全体城镇居民通告该项工作的实施和进展情况,主动接受全体居民和新闻媒体对该项工作全程监督。各街道居委会及社区负责本区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
(二)摸底普查
摸底普查由社区牵头负责,从房产局抽调2人,摸底普查内容要求见附表。
(三)审查审批
由各街道居委会、芷江镇政府、县民政部门、县房产管
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对象的户籍、是否低保户及有无住房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县住保办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
(四)实物配租
由县住保办根据相关规定,搞好符合条件并轮候到位的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入住工作。
(五)整章建档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备案。
四、租金核减年审工作
2009年前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年审工作与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新增户、实物配租对象的调查审核工作同时开始,工作方案按本方案进行。
五、有关问题说明
1、申请人必须在《入住通知单》规定的日期内选房,在规定的日期内未选定房号的,待其余全部入围申请人选完后,方可再次选房。
2、新房源推出后,上次入围但未入住的申请人,在当年内不需重新审核,提出申请后,可与新申请人一起进行抽签排序和公示。
3、承租有我县直管公房的,必须退出公房后方可入住新的廉租住房。
六、组织领导
在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住保办(设县房产管理局二楼)负责整项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县房产管理局、民政局和芷江镇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居委会及社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实物配租工作落到实处。
七、工作要求
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为民办实事,推进“民生芷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确保配租到位。
⒉县民政局、房产管理局、芷江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申报、审核程序和办理时限,落实工作责任,严把审核关,确保该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⒊凡在申请廉租住房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批准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所配租到的房屋收回;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单位,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 月18日
附:廉租住房楼层分配原则及户型分配原则
一、楼层分配
符合下列条件的原则分配在三楼以下楼层:
(一)下肢残疾行动不便者或有残疾需请人照顾者;
根据个人情况在申请中明确需求户型。
(二)有严重疾病体弱者;
(三)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60岁以上者;
(四)市级以上(含市)劳模、二等功臣、烈属、有突出贡献者。
二、户型分配
此次廉租住房属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结构,